看病钱都啃!92岁老太被儿孙强行转走20多万元

看病钱都啃!92岁老太被儿孙强行转走20多万元
2021年02月26日 18:48 新快报

原标题:看病钱都啃!92岁老太被儿孙强行转走20多万元

说好是带老太太去年夜饭,结果,儿子孙女把坐在轮椅上的老太太推进了银行,按了两个手印把钱给转走了。

20多万元,是92岁老太太留给自己最后的看病钱,这般“强行啃老”,让如此高龄的老太不得不打官司,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2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浙江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这起3年前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入选。

推出去吃年夜饭的老太

被推进了银行

周老太一共有5个子女,2017年,92岁的她把自己的孙女龚某告上了法庭,要让孙女还钱。

周老太是住在小女儿家的,2017年1月13日,周老太的小儿子龚某华,和孙女儿龚某(龚某华的女儿)一起说要带老人去吃年夜饭,于是把周老太从小女儿家里接了出来。

那时候,老人刚做了髋关节置换手术,出门时候还坐着轮椅。谁知,三人出门后发生了一系列令人不解的事情。

龚某华和龚某先把老人推去了派出所,在那里办理了周老太身份证挂失手续,并办理了临时身份证。

随后,三人又来到了银行,为周老太名下一张23.98万元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随后又将存单上的钱取走,存入龚某银行卡内。

银行监控显示,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龚某将轮椅上的周老太推到柜台摄像头前拍照,周老太自己在银行单证上按捺手印。过程中,龚某、银行业务员均未和周老太进行交流。

但是几天后,周老太向公安机关报警,表示自己受到欺骗,23.98万元存款不翼而飞,并要求孙女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龚某华、龚某说,周老太自愿将23.98万元存款赠与龚某华,将钱转到了龚某卡内,不能再反悔,拒绝归还。

2017年2月23日,周老太向嘉兴市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龚某归还上述款项。

92岁老太告孙女

一审庭审中,周老太的律师认为,龚某带着周老太办理临时身份证和存单挂失业务,周老太只是出于对孙女的信任,孙女让她做什么就做什么,对于存款已经转移的事情是不知道的,是受到欺骗的。而且周老太年事已高,这些钱都是养老治病的钱,老年人的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另外,龚某华平时还有打骂周老太的言行,从这一点上说,周老太也不会愿意将存款都赠与龚某华。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上门对周老太进行了询问并当场制作笔录,周老太表示自己受到了欺骗。

南湖法院一审认为,周老太在龚某华将其存款取出并转移时对该项事实并不知情,龚某华在未取得周老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周老太的存款转移到个人账户占有,其行为侵害了周老太的财产所有权,应当返还存款。龚某辩称案涉存款是周老太赠与父亲龚某华的,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南湖法院判决龚某返还周老太23.98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老太的孙女龚某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表示周老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是自愿按捺手印,将款项赠与小儿子龚某华是真实意思表示。周老太之所以反悔,很有可能是受了其他子女的影响,在其他子女的授意下报警并提起诉讼,这不是周老太的本意。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公民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子女更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

最高法指出,本案体现了反对子女“强行啃老”的价值导向。老年人由于身体状况、行动能力等原因,往往难以有效管理、处分自有财产,在此情况下,子女更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父母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时,应当充分查明老年人的真实意愿,坚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秉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效定纷止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老年人权益保障正成为需要全社会共同面对的重要课题。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势在必行。

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通过司法手段打击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

此次选取的十件典型案例基本上涵盖了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有财产权益纠纷,如老年人财产权保护、老年人委托理财,也涉及人身权益的保护,如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遗产分割时照顾老年人利益;既有家庭内部赡养问题,也包括家庭赡养缺失情况下公权力机关介入的尝试,如赡养纠纷检察院支持起诉、依法指定福利机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的监护人;既关注“老有所住”的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如保障老年人居住权,也包括丰富老年生活所涉及的老年人旅游过程中合法权益的保护。此外,典型案例还包括“以房养老”、社会养老等养老形式创新中涉及的纠纷,以期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更多的行为指引和规则参考。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目  录

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

(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

二、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

三、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关键词: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

四、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

(关键词:“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

五、刘某芽赡养纠纷案

(关键词:子女赡养义务、检察院支持起诉)

六、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

七、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关键词:分配遗产中照顾老年人利益、优良家风家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八、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老年人旅游、团体性维权)

九、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关键词:“强行啃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

十、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

(关键词: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监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钱江晚报、光明日报

编辑: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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