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我省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国有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负担,监管部门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时要给予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补贴由地方财政承担,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企业引进博士后的,省级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每年资助170项,分三个等次:
特别资助每项15万元,每年资助10项
一等资助每项8万元,每年资助30项
二等资助每项5万元,每年资助130项
加大对企业在站博士后的项目支持,资助对象向企业在站博士后倾斜。
上述资助标准及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补助按新标准执行;
2020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补助在两年16万元的基础上补差7万元。
2021年1月1日出站后来浙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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