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版权战打响,是制造“焦虑”、还是给予“机会”?

短视频版权战打响,是制造“焦虑”、还是给予“机会”?
2021年04月20日 20:43 影视前哨

文 | 黎河

1分钟短视频看完45分钟长视频的日子,可能很难再有了。

近年来,短视频追剧追综渐成潮流,很多人都有过在短视频平台上快速刷片的体验。一方面这些二度创作通过提炼原有视频的重点信息,满足了人们碎片化的观看需求、以及相应的社交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小成本的影视作品,这些负责搬运的短视频账号为其带来了可观的话题流量,版权上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常态。

视频“搬运”被叫停,

版权运营成本比想象更大

多方微妙的关系,随着一纸声明被打破。

近日,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咪咕视频等5家视频平台,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视等53家知名影视公司,及中国电视艺术交流协会、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等15家影视行业协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将对相关未授权行为发起法律行动。

为什么在这时发布声明?影视行业其实积弊已久,各类平台间的不平衡已经影响到正常的行业运转了。对于发布声明主体方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而言,在整体制作环境精品化、工业化的趋势下,他们投入的生产成本越来越高。与此同时,短视频生产的进入门槛越来越低,观众的注意力被短视频抢占得却越来越多。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8.73亿。

正因如此,一些影视“搬运号”打着“作品评论和解读”的名义,明目张胆剪辑、搬运热播影视剧作品,并通过直播带货、软性植入等方式牟取利益。暂且不说乱剪辑对作品本身完整度和质量的损害,有人提到,“光明正大地提前曝光VIP提前看、超前点播、结局等重要付费剧情,无意触及了长视频生产者的生存底线。”

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就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在流传出来的网络聊天截图名单中,一位负责“二次剪辑”的视频账号负责人称,“综艺节目、相声小品、体育赛事转播和平台独播剧不去碰,根本没问题。”他们的共同点便是版权拥有方花费了巨大的成本:综艺节目、相声小品的研发制作有巨大的创意成本,平台独播剧有其固定的收益模式(如超前点播等),体育赛事转播往往需要付给原有版权方巨额的费用。

如果再算上日常运营成本,不管是通过视频形式让体育项目与大众流行文化交融互利,还是通过IP开发策略为赛事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巨大支撑,体育赛事转播版权成本都比想象中更大。

如何能保证长短视频平台间的平衡?这份声明虽然不是“一刀切”的目的,但也会让行业和大众认识到,强调版权归属和侵权责任是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必要之举。

体育赛事版权法律解读,

明确关系才能奠定创新基础

虽然在长视频平台看直播,依然是广大体育爱好者的首选,但越来越多的赛事片段出现在短视频平台上,成了核心受众之外的群体接触“体育视频”内容的重要渠道。

可能有人会说,短视频能够引流,让更多人去看长视频。这一论点在影视剧上可能成立,拿2020年的现象级热剧《三十而已》来说,作品在播期间,抖音用户截取传播的很多视频都有数百万的播放量,很多观众也移步到长视频平台进一步追剧。但体育赛事有不同的逻辑,观众不关注故事的发展,更聚焦结果和部分精彩瞬间,短视频能达到的引流效果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更进一步地,伴随着无限流量、超大储存等通讯技术的进步,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将比赛视频上传至网络平台,互联网传播体育赛事是一种必然趋势,互联网的兜底规则建立势在必行。

北京高院对之前的案例有过解释,认为通过多个机位拍摄的体育赛事节目,若制作者在机位、镜头、画面选择和剪辑等方面能反映制作者的独特性和创造性,则可认定其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独创性要求,但这些都要建立在素材使用合法的基础上。李景健律师认为:“无论是搬运式的,还是解读式的,如果未获得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都有可能产生侵权。但是相比来看,对原片纯搬运、剪辑的使用方式,构成侵权的可能性更大,换句话说,可以主张免责答辩的空间更小。”

从法律的角度看,体育赛事版权的短视频搬运明显构成了侵权。但往往因为其公共性,甚至因为其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提到的不适用的“单纯事实消息”有点相似,导致其与日常的影视综艺版权相比更容易被忽略。

那么在体育赛事视频的短视频搬运中,侵权究竟是如何发生的?有法律研究专家以《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指出在手机用户体育赛事侵权的法律关系结构中,权利主体即受害人为转播权所有人和转播商,责任主体即加害人则是手机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的客体为体育赛事转播权。

对于像买了NBA等体育赛事视频版权的平台而言,这份声明一是能让人们意识到侵权行为正在发生,二是让侵权的法律关系变得更加清晰,后续的追责也会更加具体。正如知识产权法专家赵虎所提醒的:“(剪辑的内容)是不是商用(即是否通过该视频获取相关利益),跟是否判定侵权的关系不大。只要放在公开平台上传播,已经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当然算是侵权。”

让版权保护落地,

体育产业正向循环需要多方努力

“不能吃着创作的饭,砸创作者的锅。”一位影视行业从业者在声明发布后感叹道。

这句话表明独家资源的珍贵和视频创意的困难,也透露出只有让版权保护真正落地,才能保住创作者的“锅”,让整个行业都持续有饭可吃。

体育赛事版权的逐渐严格,对于整个体育文化有怎样的好处?因为只有在明确的、创新式的呈现,而非机械式的搬运重复中,大众对于体育本身的认知和热情才能被激活。具有高度原创性的短视频能够成为赛事直播和长视频的辅助,亦可丰富观众对体育赛事的多方位理解,在互联网平台创造更广泛的体育赛事热度——这种基于法律规则的创新突破,也是当下视听生态最需要的。而作为用户重要的文娱消费内容,足球、篮球、棒球等运动的国际知名体育赛事也都需要更合理的使用以维护其商业价值及长远发展。就体育赛事的版权内容使用问题,记者也曾联系NBA等赛事的IP持有方,截止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很多人会觉得与体育相关的短视频多是集锦式的搬运,也不需要创新。抛开版权的角度,这对整个体育行业也只是一种消耗。如何让体育类短视频的入局者真正成为造一口自己的“锅”,才会让更多人能够因时制宜、弯道超车,为未来体育赛事视频版权的运营进一步专业化打下基石。

对于《声明》发布后,侵权行为是否在未来有望根治,不少业内人士都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对于行业认识而言,它能够有力地推动行业对体育赛事节目版权认识的不断深入,指引企业、平台与个人维护体育赛事节目版权,促进体育赛事节目的版权保护落地,激励企业与个人积极创新。

更重要的是,伴随着体育赛事节目在传播媒介形式与新型电子竞技等内容上的多元发展,复杂升级的体育赛事节目新形式与新内容相关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亟待明确。不仅是NBA,更多的体育赛事都期望从中获益,因为一方面《声明》能消除中国体育产业普遍面临的产权焦虑与侵权困扰;另一方面又能进一步激活短视频本身的创造力。

当73家单位联合起来,我们能看到整个行业生态的大部分力量正在集聚,可能短时间内会存在短视频生产的阵痛,但长期的创新趋势却已经肉眼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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