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合肥市庐阳区委原书记陈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淡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旅游安排;以权谋私、擅权妄为,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漠视公共利益,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在公共交通建设领域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华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合肥市委候补委员职务,终止其合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安徽纪检监察网早前资料,陈华,男,汉族,1971年11月生,大学,工学学士,中共党员。公开新闻报道显示,陈华曾任庐阳区委副书记,合肥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等,2017年前后出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2019年起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党委书记、董事长,2022年转任庐阳区委书记。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连续两任党委书记、总经理均告落马。在陈华之前,合肥市原副市长姚凯于2022年5月被查,姚凯自2009年出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4年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直至2017年离任。对姚凯的“双开”通报指出,经查,姚凯初心不正,党性丧失,品行败坏,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一路贪腐,近于全面破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受旅游安排,违规为亲属谋利,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欲熏心、贪婪成性,罔顾公共利益,公然利用执掌城建工程项目职权,与不法商人相互勾连,吃里扒外,大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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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姚凯涉嫌受贿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姚凯利用担任合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室副主任、二室副主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主任,合肥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规划变更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索取、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6亿余元(其中2645万余元未遂)。庭审中,姚凯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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