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湖北省通管局各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分公司30万元。
处罚理由均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被处罚的分公司分别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江汉分公司。
#流程审计:
1、“拒绝、阻止、拖延”为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可以说是与“携号转网”伴生而来的。运营商员工为减少用户转到其他运营商会采取一些手段,其结果表现很可能是“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2、在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范围内,适度的挽留想转网的用户,并不一定违法违规。
3、处罚也“一碗水端平”,在三大电信运营商各找了一个市级分公司处罚,且违规条款、罚则依据、处罚结果,都一模一样,且均未列明违规事实。有两种可能,一是违规现象较多,各找一个最典型的企业处罚,以儆效尤,二是行业管理部门为避免因区别对待带来的不确定性,以及因此带来的质疑,采用了“各打一大板”的均衡做法。
4、这种处罚,看似公平,实际并不公平,也没有起到“奖优罚劣”、推动运营商合规运营的目的。因为,你做得再好,也同样会被罚。
5、“各打一大板”的背后,还包含着主管部门未及时执法的可能,因为,发现三大电信运营商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很可能有很大的区别。
6、还需提防另一种现象,评价投诉的指标不应该是诉讼多,而是有效诉讼多。应先排除通常占比很大的“无效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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