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拟禁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 是对创新的扼杀

宁波拟禁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 是对创新的扼杀
2018年10月25日 23:01 夹竹桃87

今天看到一条宁波的新闻,报道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正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这是该条例施行14年来的一次修订,主要是“为缓解管理矛盾、破解短板效应,对管理机制进行创新尤显必要和紧迫。”

但在明说暗渡看来,这份修订草案对14年来社会关系与交通工具的变迁趋势没有深刻回应,草案的出发点是基于交警部门的立场:便于管理。

草案提出对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规定不得上道路行驶。

宁波提出禁止的理由是这类滑行工具,国家尚未制定标准但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生产的二轮电驱动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其他城市的特警兄弟们,是不是要捏一把汗了?

明说暗渡为什么说这是“一禁了之”的态度,是对创新的扼杀呢?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自行车和汽车发明的时候,其实也是没有相关标准的,当时的路权可能是马车、牛车、手推车为主,但社会关系需要新生事物,才逐渐对其规范,路权也逐渐由马车牛车转向自行车、汽车。

回顾科技史,新生事物总是存在不被许可,逐渐接受的过程。近年来的网约车、共享单车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所以立法者在修改法律时,更应该有一定的前瞻性,对当下的社会关系进行考察。

共享单车出来的时候,是解决了交通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经过疯狂无序增长后,逐渐回归常态。而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出现,是对社会毛细血管网的疏通,解决交通微循环的一种工具。

从立法思维看,宁波的这个修正草案,带着明显的机动车是路权的核心在考虑问题。但是未来社会,社区与社区之间,是需要微循环来实现的,这部分交通场景以后只会越来越多。

习惯汽车路权的思维下,我们的道路建设中,对非机动车留出的空间非常小,甚至在城市规划尤其是新城规划中都较少考虑。

城市汽车越来越多,交通越来越拥堵,楼宇越来越高的情况下,电动滑板车的出现是有一定的需求基础的。眼下欧美电动滑板车大多在年轻人中流行,甚至成为其上下班出行的主要工具。

当前,这类滑行工具确实没有国家标准,但否定意味着扼杀创新,意味着这是基于管理思维的制度,而不是面向未来和社会关系变革的态度。

明说暗渡认为,电动滑板车未来会越来越多,解决最后1公里甚至500米的问题。

前不久,明说暗渡去洛杉矶,当地电动滑板车已经在街头流行,甚至有公司已经成为独角兽企业。洛杉矶也是交通非常拥堵的城市,但多数人使用电动滑板车是在社区间穿行,谁会上高速公路呢?

洛杉矶圣莫妮卡流行的Lime电动滑板车已经成为一家独角兽公司,社区路边近似共享单车的共享电动滑板车随处可见。

在美国,目前有12家公司(包括Uber/JUMP、Lyft、Skip、Spin、Lime、Scoot、ofo、Skip、Razor、CycleHop、USSCooter以及Ridecell)已经在旧金山申请了共享电动滑板车许可证,虽然官方也可能进行管制,不过一定数量的电动滑板车被允许投放是事实。

美国加州是美国电动滑板车部署的主要热点,但这种新式交通工具也出现在德克萨斯州、华盛顿特区、北卡罗来纳州以及全美其他州。在美国,这些企业与政府监管是关系是是否允许其经营,就像当初网约车和共享单车在中国落地的过程一样。

目前,美国已经有部分州允许共享电动滑板车经营投放。

回到国内,明说暗渡想说,中国人已经经历网约车和共享单车的洗礼,立法者在立法时,是否可以采取更多的前瞻性,对未来可能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和路权的变化进行深入思考。

比如,交通事故的产生,既有交通工具本身的缘故,也有道路设施不完善、骑行人行为习惯的缘故综合影响。相关立法者是不是对交通文明提升、路权合理分配、城市微交通等情况进行充分考虑。

况且,电动滑板车还没有国家标准,这一新生事物必然会面临国家标准产生和规范的过程,又何必早早的图省事一禁了之。

明说暗渡的想法是,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留一些口子,比如禁止在24米或36米以上的主干道上使用,但在社区道路等情况下,留出允许使用的空间。如果真的要禁止,也等行业洗牌了再禁止也不迟。

但是电动滑板车的社会需求是必然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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