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乘客被害事件,终于随着26日相关监管部门频繁约谈滴滴平台,滴滴顺风车业务暂时关闭给了被害人和公众一个交待。
这个交待显然并不足以让公众满意。滴滴在自查进展中除了免职了两个中层管理人员之外,还是在强调由于服务体量巨大,“我们的安全管理和处置能力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同时滴滴的水军和洗地稿开始在各种媒体平台出现,滴滴试图再次将自己定义为一个交易撮合平台,而且在各种媒体平台的评论区出现了“出租车出现的命案我怕是一年几十起,滴滴有什么好喷的”言论,试图将火引到出租车行业。
滴滴公关的聪明由此可见一斑。
在这个舆论沸腾的时间点上,我们好像忘记了些什么?关闭顺风车也许只是滴滴保帅的一个策略而已。这种涉及到人命的安全事件,如果发生在工业、建筑等领域,其结果是什么?至少在案发的第一时间,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负责人及当时生产安全负责人都会被执法部门控制,在滴滴连续发生恶性事件的情况下,程维和柳青在哪里?
今天的交通部网站上发表评论称,“事前不做有效防范,事中不能积极干预,事后标榜高价补偿,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生命只有一次,岂是金钱可以赎买的?安全漏洞的背后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械僵化,根源上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的严重缺位。”
而在交通部的另外一篇评论中更是说清了问题的根本,“因你的任性妄为,造成生命的凋谢,是对生命的藐视,更是犯罪”,并进一步指出,“忽视安全管理,安全底线一再丢失,对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敬畏心,缺乏依法经营的意识,缺乏对乘客安全负责的社会责任心,缺乏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共享出行并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平台的商业设计过程中的价值观,而这个价值观直接表现在企业对商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上。
2012年共享出行兴起之时,包括滴滴在内的共享出行平台,对社会和公众最大的价值,是通过出行行业,构建起了基于出行的用户和司机的征信体系,而这种征信体系,在维持着整个出行平台的用户和司机的优胜劣汰。
在共享出行兴起之时,乘客在选择出行服务时,平台会在明显的位置推送司机和用户的征信信息,从而通过用户和司机的双向匹配达到交易的约定和信任的建立。只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无论用户端还是司机端,个人的征信信息就会成为个体的自然性属性,从用户的选择中,对那些品行不端的司机会形成制约,最终因为乘客评价不同而遭淘汰。在乐清姑娘被害事件中,司机前一天就有不端的猥亵行为,这已不仅是行为不端或信誉不好的行为了,如果滴滴的司机的征信系统完善,这种用户投诉对司机形成的影响可能就会是停运,而乐清姑娘的悲剧就不会发生。
生活中没有如果。乐清姑娘的悲剧就产生于滴滴价值观变异后征信系统的崩塌中。
随着滴滴平台的垄断形成,本来由用户和司机双向选择形成的交易撮合体系,变成了由滴滴平台的派单方式,这种方式明显优势就是提高了交易的达成率,随之而来的是滴滴的营收增加,同时在滴滴派单的过程中,已经不再在明显的位置显示司机的征信信息。由广泛用户评价的司机征信体系支撑的交易平台,变成了由滴滴平台派单模式,对于司机的征信评价就变成了滴滴的单方行为,乘客出行安全的风险就由滴滴平台来保证,而这种保证是由滴滴的商业价值来决定了。
在急需商业变现的压力下,对于提高交易率和营收的诉求成为滴滴平台的最大诉求,滴滴的价值观就变成了金钱第一的价值观,但滴滴提供的却是一种类似公众服务的服务,这个悖论是滴滴平台事故频出的根源。
不要指望一家公司能承担公众服务过程中的服务提供者的征信问题,况且这种公司本身的价值观就是唯利是图。在疯狂的扩张中,对司机的渴望不可能让他们可以甄别个性的良善,同样要依靠司机的成交来提高营收的利益诉求,让滴滴根本无法去对用户投诉进行实时的系统化处理和对司机进行实时的处理。事实上,从乐清姑娘被害事件来看,滴滴根本不是对用户投诉处理不及时的问题,而是根本不愿意处理的问题。对滴滴来说,处理或封停一个帐号,意味着滴滴要少一份收入,要知道,滴滴要从每份交易上抽提20%以上的“苛捐杂税”。
当一家承担类公众服务的公司变成唯利是图的“独角兽”时,就只有兽性了,由公众建立起来的司机征信系统也就成了摆设,要靠一家唯利是图的公司来承担公众出行中的安全,这种美好的愿望基本是水中花镜中月。
所以无论从国家生产安全的角度来考量还是从公众出行安全诉求来看,滴滴都是做恶者的帮凶,不只是处理两个小喽啰,停运顺风车系统就可以蒙混过关的。
程维和柳青,你们需要出来走两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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