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立信风光不再:专利许可费率持续走低,陷反垄断调查悬而未决?

爱立信风光不再:专利许可费率持续走低,陷反垄断调查悬而未决?
2021年05月13日 11:08 李俊慧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签署协议,全面和解。

因专利许可发生的纠纷或诉讼,不论是巨头间的较量,抑或是普通企业间的对决,绝大多数都以这种方式宣告结束。

这次三星与爱立信之间的专利许可纷争,也不例外。

2021年5月7日,爱立信(Ericsson)对外发布消息称,爱立信与三星已经就两家公司之间的全球专利许可达成了一项多年期协议。

其中,包括与所有蜂窝技术相关的专利。这份交叉许可协议涵盖自2021年1月1日起的网络基础设施和手机销售,预计第二季度专利许可收入将介于20亿瑞典克朗(约合2.373亿美元)至25亿瑞典克朗之间。

至此,这场始于2020年12月的专利纷争和互诉大战,在历时不到半年的时间就以和解画上了句号。

5G时代之前,通信技术专利许可主要是诺基亚、爱立信和高通等专利巨头主导的一场“老鹰抓小鸡”游戏,各大手机厂商不仅都需要向这些巨头缴纳专利费,更重要的是,费率标准的主导权也掌握在这些巨头手里。

如今,伴随华为等为代表的中国厂商参与力度和技术影响不断提高,爱立信虽然依旧是这个领域诸多“霸主”之一,但是,其影响力和话语权也在减弱。

这在爱立信与三星、爱立信与TCL等之间的专利纷争的演变趋势中都间接得到佐证。

对此,爱立信内心的旁白可能就是电影《天下无贼》中“黎叔”的口头禅:人心散了,队伍不好带了。

主导权下降:与三星对决专利许可,对抗周期从“2年7个月”变为“2月1个月”再变为“6个月”

在过去20年间,每一次通信技术迭代,爱立信和三星之间就会因为专利许可合作发生“一轮冲突”,具有很强的周期性特点,大概每5年发生一次。

第一轮:爱立信起诉三星施压。2005年至2007年,爱立信与三星为达成全新的专利许可协议,从诉讼到和解,前后共计耗时近两年时间。

2005年底,爱立信和三星之间的专利许可协议到期,因双方未能就新协议达成一致,引发了一轮专利诉讼大战。

2006年2月起,为了迫使三星尽快与自己达成专利许可合作,爱立信先后在美国、英国、德国和荷兰提起诉讼,诉称三星侵犯了其在GSM、GPRS和EDGE等方面的专利技术。

历时一年之后,2007年7月,爱立信与三星签署通信技术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双方之间的专利许可合作主要集中于2G和3G领域。

第二轮:爱立信起诉三星施压。2012年至2014年,爱立信为了和三星达成新的专利许可协议,从诉讼到和解,耗时一年半左右通过诉讼等推动解决。

2012年底,因上一轮协议到期,爱立信与三星又未能就2G、3G和4G相关专利许可尽快达成新协议,爱立信再次亮出“诉讼大棒”。

当时,爱立信不仅起诉三星涉嫌专利侵权,还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三星涉案产品颁布“禁售”令。

2014年1月底,爱立信与三星达成全新的专利交叉授权协议,结束了双方之间的专利诉讼纷争。

第三轮:三星起诉爱立信施压。2020年至2021年,三星为了尽快和爱立信达成专利许可协议,从诉讼到和解,仅耗时不到6个月时间。

当时间进入2020年底,在双方上一轮专利许可协议即将届满前夕,为了促成双方在3G、4G和5G相关专利达成合作,三星率先出手了。

2020年12月7日,针对爱立信所持有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问题,三星将爱立信诉至湖北省武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请求法院替其决定全球性的授权条件,三星旗下各集团公司所制造的通信产品,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原则下适用的授权费率。

2020年12月11日,就与三星之间的专利许可纷争,爱立信在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诉讼。

2020年12月14日,为了避免和限制爱立信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专利诉讼“围剿”自己,促使双方之间的专利许可费率问题得到集中解决,三星向武汉中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裁定在武汉中院未对爱立信与三星之间的全球专利许可费率作出裁决前,禁止爱立信在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法院,对其4G和5G标准必要专利提起诉讼救济。

随后,围绕三星申请的“禁诉令”,爱立信转身在美国法院申请“禁制令”,希望暂不执行三星申请到的“禁诉令”。

2021年1月15日,以涉嫌专利侵权,爱立信将三星诉至美国德州东区联邦地区法院,据以起诉的专利包括6项,与此同时,爱立信还就三星相关产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禁售令”申请。

2021年5月7日,爱立信对外发布消息称,爱立信与三星已经就两家公司之间的全球专利许可达成了一项多年期协议。

回顾过去数十年间爱立信与三星因专利许可的“相爱相杀”,每次面临专利许可合作协议续签时,双方都会“大打出手”,短则一年半,长则两年才会“握手言和”。

如今,双方从合同期届满到达成新协议,仅用了不到5个月时间,从发起诉讼到握手言和也才6个月时间,与过往相比,大概节省了三分之二甚至更长的时间。

应该说,这次双方从争议产生到纠纷解决,三星在中国法院申请发出的“全球禁诉令”,对双方争议的快速解决发挥了积极作用。

而这也势必推动智能手机领域或通信技术许可格局、费率制定和许可方式持续发生深刻变化。

许可费率走低:与TCL对决7年有余,预期可实现许可费率持续下降

媒体报道显示,2008年,爱立信为4G手机设想了“合理的最高总体许可费水平为6%-8%”。

与高通、诺基亚等类似,专利许可收入一直是爱立信最重要的收入来源。

爱立信发布的2020年财报显示,2020年,爱立信全年的营业收入增加至278亿瑞典克郎(2019年同期为106亿瑞典克郎),专利授权业务收入达到100亿瑞典克朗,专利许可费用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达36%左右。

不过,爱立信的专利许可收费之路也变得越来越“困难”,主要是许可费率被压的越来越低。

以TCL和爱立信之间的专利纷争为例,双方之间的合作最早可追溯到2002年。

2002年7月8日,爱立信与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北京钓鱼台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此协议,TCL的手机产品开发和生产将使用爱立信移动平台公司的2.5G手机技术平台,这意味着TCL带GPRS的彩屏手机即将出现。

不过十年之后,因专利许可费率之争,TCL和爱立信陷入了长达数年的专利诉讼纷争。

2014年前后,爱立信向TCL提出了最低许可费报价是2G GSM/GPRS、2G EDGE、3G和4G专利组合分别为每部手机0.8%、1.0%、1.2%和1.5%(4G费率2美元保底、4.50美元封顶)的专利许可费率方案。

对此,TCL觉得爱立信的许可费率过高,TCL基于爱立信专利组合评估与爱立信披露的已有许可协议,认为立信2G、3G费率仅为0.21%,而4G许可费率仅为0.16%。

2014年,在双方久谈未果的前提下,TCL率先出手了。

2014年3月5日,TCL就爱立信在通信专利包的许可谈判中违反FRAND承诺,在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提出合同违约诉讼,请求法院就爱立信2G、3G、4G专利包裁判一个FRAND费率。

当然,对于TCL的先发制人,爱立信也不甘示弱。

2015年,爱立信在美国德州东部起诉中国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声称TCL和阿尔卡特OneTouch品牌联合销售的智能手机侵犯了其五项专利,其中四项后来被撤销。

随后,双方开始开启了长达数年的专利诉讼大战,迄今尚未有最终结果。期间,TCL曾在多次较量中占据优势。

比如,2017年12月21日,就TCL诉爱立信公平、合理、非歧视(FRAND)专利许可费一案,美国加利福尼亚中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James Selna作出判决,划定了爱立信专利许可费率标准,其中:

1.支持2G GSM/GPRS/EDGE(但不支持3G、4G)设备的费率:每部在美国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164%,在欧洲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118%,在世界其他地区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090%。

2.支持3G WCDMA/HSPA(但不支持4G)设备的费率:每部在美国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300%,在欧洲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264%,在世界其他地区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224%。

3.支持4G设备的费率:每部在美国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450%,在世界其他地区销售设备为净售价的0.314%。

可以看到,法院判定的费率标准和爱立信在谈判中的主张的费率标准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简单说,如果在许可合作过程中,费率标准定的过高,不仅会拉长谈判周期,一旦诉至法院,也需要充分举证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专利许可费率“黑盒子”操作的空间越来越小,过高专利费用“讹诈”的难度越来越大。

IDC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月至12月,三星手机全球出货量达到2.67亿台,同期苹果手机的出货量为2.06亿台。

按照爱立信与三星达成的新一轮专利许可协议,预计第二季度将为爱立信带来的专利许可收入将介于20亿瑞典克朗(约合2.373亿美元)至25亿瑞典克朗(约2.966亿美元)之间。

据此测算,爱立信与三星之间的专利许可费率大概介于0.88美元/台至1.11美元/台。

如果每台售价按照400美元测算,折算后的费率大概为0.22%至0.28%,与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区法院受理的TCL诉爱立信一案中,法官判决确定的费率水平大致相当。

与此形成反差的是,早在2017年3月,爱立信首席知识产权官(CIPO)古斯塔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对于高端手持设备,爱立信的5G专利许可费设定为5美元/台,而对低端手持设备,许可费可以最低低至2.5美元/台。

由此可见,爱立信从三星处收取的专利费水平,应该远没有达到2.5美元/台至5美元/台,仅为该收费标准的20-30%左右。

简单说,尽管爱立信的预期专利许可费率水平为1%左右(或2.5-5美元/台),但不论是实际签署的协议,抑或是在法院裁决中确定的费率水平,可能都没有达到爱立信的预期。

而这势必也会影响到爱立信与其他手机厂商的专利许可谈判。

值得一提的是,有关爱立信专利许可业务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滥用情形,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旧在调查中。

2019年4月15日,爱立信对外发布声明称,由于相关企业对爱立信在中国知识产权许可业务的投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启动了对爱立信相关许可业务的调查。

相信三星和爱立信达成的专利许可费率,以及类似TCL和爱立信在专利较量中法院作出的费率裁决,结合爱立信与vivo、OPPO等厂商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势必都会成为判定爱立信是否涉嫌在专利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发挥关键作用。

曾经“风光无二”的爱立信,在技术标准竞争、许可费率竞争和反垄断监管等多重压力之下,想要再现往日荣光恐“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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