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造成人伤亡当地政府应补偿#2023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于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相关规定,是对复杂现实问题的积极回应,有着深刻意义。从补偿机制来看,明确规定当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时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这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平性。以往在遭遇此类不幸事件时,受害者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损失只能自己默默承受。如今,政府承担起补偿责任,是对受害者权益的保障。这体现了国家在大力保护野生动物的同时,并未忽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例如,当野生动物频繁破坏农民辛苦耕种的庄稼时,农民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能够得到合理补偿,使其不至于因保护野生动物而陷入生活困境。这种规定有利于缓解保护野生动物与保障民生之间可能产生的矛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对于紧急避险条款,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基于人类基本生存权的考量。当生命安全受到野生动物威胁时,人们有权采取必要手段保护自己。比如,当遭遇猛兽袭击时,人们自卫反击导致野生动物受伤,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规定既符合常理,也避免了人们在紧急情况下因害怕担责而不敢保护自己的尴尬局面,保障了公民在面对野生动物威胁时的自卫权。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这两方面的规定,是在野生动物保护与保障公民权益之间寻求平衡的重要举措。它为我们在处理人与野生动物关系问题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在更加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发展,让保护野生动物成为全社会积极参与且没有后顾之忧的善举。#东北虎进村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