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部门发文规范平台经济 严管之下鼓励平台攻关底层技术、“走出去”

九部门发文规范平台经济 严管之下鼓励平台攻关底层技术、“走出去”
2022年01月20日 13:04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周应梅  监管新规再聚焦平台经济。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全链路竞争监管执法,持续推动平台企业互联互通,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第三方商家保障上也提出了新的规范。另外,对数据安全、算法安全、金融监管等多方面提出指导。

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处理器等领域作技术突破。鼓励平台企业“走出去”,包括发展跨境电商,培养知识产权、法律等专业化中介服务,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税收等相关国际规则制定等。

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

在治理规则上,《意见》要求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在提及强化超大型平台责任,合规化上,要求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透明化上,要求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以及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并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意见》还提到,监管部门要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

严管:垄断、数据和算法安全

2021年反垄断执法多个案例落地,未来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层面的问题处置将更加细化。《意见》提及强化全链路竞争监管执法。除了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在广告、消费者权益、出行、税收、押金多个层面明确监管要求。

广告方面,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消费者层面,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另外,将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税收监管,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互联互通”持续推动,《意见》提及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平台应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第三方商家保障上也提出了新的规范。进一步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包括完善劳动关系认定,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保险保障上,要求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另外,在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上作出规范。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金融领域,要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随着《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实施,《意见》也在数据安全监督上提出规范要求。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

《意见》也提及算法安全,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鼓励:攻关技术、走出去、“互联网+”

引导平台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鼓励平台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以及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

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

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税收等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协调,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作用。

鼓励平台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积极推动海外仓建设。积极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仓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培育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服务。

鼓励平台企业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发挥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方面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和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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