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胡佳胤:平台应当紧跟国家的战略蓝图,在科技创新上多下功夫

北大胡佳胤:平台应当紧跟国家的战略蓝图,在科技创新上多下功夫
2021年12月01日 16:47 中国经营报

文/荀诗林

“依赖平台并不是一件坏事,但是我们也需要有监管政策来保障平台能够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

11月23日,在《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深度合作的“北大国发院承泽课堂·平台经济十二讲”系列直播课中,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助理教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胡佳胤表示,当下时代,平台需要居安思危,考虑到如何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和新的技术发展背景当中占据优势地位,“但是监管也要同时进行引导”。

平台经济的身份

“平台的定义就是一个双边甚至多边的市场。”

胡佳胤解释说,经济学理论当中很早就有对网络效应和双边市场的分析。“不管是在软件行业、媒体行业,还是在支付行业,甚至于互联网,本质其实都是要把市场的双方结合起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平台分级分类指南》明确划分出六类平台,把人和不同的商品、服务、人群、信息、资金、算力对接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和计算应用。

基于这样的情况,胡佳胤认为,整个行业对于平台的依赖恰恰反映出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给我们生活带来的便利性和附加值。

数字时代带来的数据量的累计以及算法的演进,让平台的范围和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打破了时间和地理距离的限制。同时,数字技术也可以提高线上和线下交易的撮合效率,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成本。

在胡佳胤看来,搜寻成本高、迭代速度快或者不确定性比较高的行业是尤其需要平台的。他举了一个例子,在非数字平台、非数字时代,往往都会有一个非常大的集市。“然而在数字平台时代,整个范围可以扩大到全国,甚至全球。”

另外,平台可以更好对接高频但是多元化的需求,以及不稳定、灵活性需求较大的供给。最明显的案例之一就是打车,打车的人可以通过平台来看到周围有哪些车辆,而不需要自己跟司机一对一建立打电话预约车的环节。

胡佳胤提到了一个现象,在电商、移动支付、外卖、打车、酒旅、票务等领域当中,中国和美国不约而同出现了非常大的平台企业。“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的发展是大国的大势所趋,大的经济体出现的平台,能够给平台提供的市场发展空间也就更大。”

中美平台经济的差异

胡佳胤说:“平台的兴盛顺应了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而这是我们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根据信通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权威机构披露的数据显示,我国的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已经超过了三分之一。2019年,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7.7%,这已经成为驱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对比美国来看,2019年美国数字经济的规模对GDP的贡献则占到9.6%。

但是,通过对比中美的平台企业可以发现,双方仍是存在差异的。

我们国家的平台企业很大程度上呈现出大而全的状态。在我国,通讯社交、电商支付、搜索导航、本地生活以及短视频这5大行业领域是同人们的日常生活最为相关的,同时也出现了5个比较大的科技平台企业,分别是微信、阿里巴巴、百度、美团以及字节跳动。对于互联网巨头而言,占据一个领域的流量入口优势,然后将业务拓展到全行业领域,这已经成为了非常普遍的现象。

与之相对比的却是,美国的公司最初的时候并不是如此,直到现在才开始学习中国的平台企业,然后开始进行比较大的全领域的覆盖。

胡佳胤表示,在数字时代,平台非常不同的一点就在于它有强大的数据和用户黏性积累的优势。企业通过用户数据的积累,可以更好地为他们提供定制化服务。

另外,国内科技平台公司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触角非常广泛,他们在各自领域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展开了跨界的竞争,这可能是自有业务的布局,也有可能是一个股权的投资。胡佳胤解释,通过投资的方式入股许多品牌和背后的公司能带来的是更多的权利和股权上的集中,以及整个平台企业市场地位优势的强化。

胡佳胤说:“某种程度上,这也是鼓励市场竞争。我们可以看到的是,每一个行业至少都会有两到三家大的平台,而这些平台企业的跨界竞争恰好可以增加市场的可竞争性。”

可竞争性实际上就是垄断的对立面。如果市场上增加了许多潜在的竞争对手,对于平台的市场地位来说,它应该是更难保持这种垄断的优势。而对于消费者、对于平台上的商家来说,这应该是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

基于这个情况,胡佳胤认为,反垄断的思路也会有许多改变。

平台监管的新思路

“最初看到的反垄断可能纯粹是因为企业过大,或者市场份额占据得过多,因此要对它进行限制。但是,我们也会有很多反思,我们是否要限制一些成功的企业,是否因为企业做得大,我们就要去限制它,其实并不是。”

胡佳胤表示,监管的本质目标是为了保障这个市场的竞争性和活力,而并不是仅仅从企业利用一些市场的优势地位进行不正当的竞争这个角度来思考。

从这个角度来看,用户虽然很依赖平台,但是如果这个市场上有足够的空间,多家平台企业可以共同发展,那么,让多个平台在同一个领域进行竞争,通过监管来保障这个竞争的可行性,这其实对我们来说就是平台便利性和防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的一个非常好的结合。

美国的一些科技龙头企业,比如Google、Amazon,都是在自己的领域内占据优势的地位。这背后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美国的反垄断法存在的时间比较长,而判例法会限制平台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扩张。

胡佳胤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这种方式确实禁止了企业在某一个市场领域具备非常强大的垄断地位,但是这也有可能会妨碍平台企业互相之间进行竞争。”

胡佳胤解释说,对比来看,我国的平台企业倾向于进行跨行业和全领域的布局,有可能是因为我们监管政策相对宽松,以及鼓励创新。

平台企业已经成为了监管的重点对象。2019年,美国就启动了对数字市场竞争情况的调查,并在2020年7月份举办了针对四大科技平台的国会听证会,即Amazon、Apple、Facebook、Google。听证会上,4家科技平台的发言人都提到了一个观点,企业不应该因为它做得成功而被惩罚。

“对于监管者来讲,不能因为一个平台的成功,而阻碍其他新的初创企业的成功,所以更多地应该是从鼓励创新,激发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力,保护竞争,以及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胡佳胤这样说。

我国在2020年发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的征求意见稿》,并且在2021年的时候,正式发布了《反垄断指南》。

基于这样的状况,胡佳胤表示,实现高质量发展,包括数字经济的发展以及整个国家战略高度而言,是希望引导平台经济进行健康的、规范的发展,并且尤其是要鼓励他们在科技方面的创新,真正在科技硬实力方面以及服务于国家战略布局上面,发挥平台企业的独特优势。

胡佳胤说:“监管要进行引导,平台也要居安思危,保持科技创新,去思考如何在新的市场下占据优势地位。”

《中国经营报》触角学院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主办的“北大国发院在线公开课系列”达成长期战略合作,系列课程旨在为宏观经济发展、企业生存策略提供更好的建议。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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