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被寄丢 快递公司赔2.5万元

毕业生档案被寄丢 快递公司赔2.5万元
2024年05月04日 10:54 新快报

2021年,硕士研究生小明毕业后被某工程机械公司录用,学校通过快递邮寄小明的人事档案,但公司一直未收到邮件。

后来,通过翻看监控录像,小明才发现快递员在派发包裹时没有联系收件人签收,就将档案放在公司前台后离开了。恰巧当天公司大堂进行维修,小明的档案自此丢失无法找回。

为了补办档案材料,小明东奔西跑,但档案中仍有许多材料无法补办,自此,小明无心工作后辞职。

小明认为,此事已对其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遂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丢失档案损失、补办档案造成的误工费、差旅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7万元。

快递公司辩称,快递员在投递案涉档案时确实存在未面交签收的投递不规范情形,但同时指出收件公司员工也有责任。况且,依据《服务合作协议》中仅需按邮费三倍赔偿即可。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快递公司在投递案涉档案时存在投递不规范情形,既违反了其与发件人签订的关于学生档案专递《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邮件投递义务,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快递服务行业要求,对案涉档案丢失存在过失,造成小明重大民事权益包括精神利益的侵害。

根据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和小明的受损情况,法院依法酌情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小明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快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收快件

202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快递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

新规赋予用户选择投递方式的权利,有利于减少纠纷,同时也给快递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确保快件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派送效率。

法官提醒,对于重要的人事档案,学校、毕业生和快递企业需做好档案交接登记,主动跟踪物流信息,留下明确的签收地址和联系方式,提前与投递员、档案接收单位约定投递方式,并按约定投递签收,确保人事档案安全“抵达”。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通讯员 任颖 陈姵君

编辑:杨帆

校对:冯卓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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