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孩被飞落瓷砖砸中致鼻子骨折,家人起诉物业

广州一女孩被飞落瓷砖砸中致鼻子骨折,家人起诉物业
2024年10月18日 10:31 新快报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高层建筑早已成了常态,但高空抛物一直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让人防不胜防。近期,一名在小区内玩耍的孩子,被高空掉落的瓷砖砸中。

据新快报记者了解,涉事小区已不是第一次出现高空抛物问题,过往,烟头、垃圾甚至扳手和菜刀,都曾从空中飞落。无奈之下,孩子家长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来倒逼物业公司做好安全保障。法院已于2024年10月14日受理立案。

■事发小区。

被砸女孩脸部出现血瘀

小芳(化名)是一名刚读小学的女孩,她和家人居住在广州市越秀区梅花村某小区。因住在一楼,小芳一家长期遭受高空抛物的影响,可谓苦不堪言。为了解决此事,小芳的母亲曾多次向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反映,但收效甚微。

意外终究还是发生了。

今年9月1日傍晚,小芳与小区内的几个小朋友在公共平台玩耍,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瓷砖砸中。这一砸,导致鼻子受伤、脸部出现血瘀红肿、眼镜被砸坏。

■掉落的瓷片。

看到孩子受伤,小芳的家人马上将孩子送到医院。经过诊断,发现小芳的鼻子骨折,医生告知小芳家人,孩子需要定期复诊检查鼻骨的愈合情况,若愈合不乐观则需要手术。

为此,小芳的家长及时报警处理并与物业联系,但物业方未能提供有效监控录像,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警方,导致至今无法查明肇事者。

为此,小芳的家人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其家人认为,物业公司负有维持小区秩序,保障小区基本安全的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物、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理应及时消除。但是物业公司并未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导致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造成孩子受伤。

过去两年抛物事件频发

据记者了解,小芳家人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包括医药费、眼镜损坏、交通费、营养费、后期复诊检查等开销、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万余元。另外,请求判令物业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在小区内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消除安全隐患。

据小芳的母亲透露,其所居住的小区内高空抛物、坠物事件频发。过去两年时间,自己家的遮雨棚就遭遇两次高空抛物致财产损失:一次是被楼上扔下的石头砸坏双层钢化玻璃,另一次是被掉落的扳手砸碎双层钢化玻璃。

■之前掉落的扳手。

据记者了解,这一小区其他业主也多次在业主群内反映,时不时出现楼上扔烟头、倒水、扔垃圾等情况,甚至还有菜刀被扔下来,业主对此深恶痛绝,可物业管理公司迟迟未采取有效措施,表示没有摄像头,无法确定肇事者。

律师说

起诉物业倒逼其做好安全保障

应利用科技手段预防悲剧发生

作为小芳家人委托的公益律师,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接受了新快报记者采访。廖律师认为,高空抛物不仅威胁到公共安全,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本案起诉物业公司的目的是希望倒逼物业服务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强化监督管理,防止下一个受害者的出现,借此也倡议物业公司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悲剧再次发生。

新:为何只起诉物业服务公司?

廖:民法典规定,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民法典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同样,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对高空抛物的责任承担问题进一步细化: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具体到本案,小芳一家便遭遇了三次高空抛物、坠物,物品涉及石头、扳手、瓷砖,决定起诉物业服务公司的目的,不在于赔偿损失,更希望倒逼物业服务公司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强化监督管理,防止下一个受害者的出现,而不能只当一个“纸面物业”。

新:如何定位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廖: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或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高空抛物、坠物致害情形下,物业服务公司如果违反安保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新:通过本案,您希望如何推动高空抛物治理?

廖:在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的案件找不到具体肇事者情况很多,原因在于高空抛物具有瞬时性、隐蔽性,这也让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导致高空抛物层出不穷。

针对这一问题,市区住房建设行政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多次向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提出要加强对高空抛物危害性的宣传、警示、告知、提醒和管理的要求,并倡议其应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预防高空抛物,建设资金可以用物业费、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解决,也可以与第三方服务商合作解决。

不过,广州现有的《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没有涉及高空抛物视频监控方面,也希望通过本案推动高空抛物治理。每个人从自己做起,筑起高空抛物的道德防线,同时采取技术手段让高空抛物者无所遁形。

他山之石

●案例一 园区停车无辜被砸

2023年7月,刘某名下车辆停放在东莞某公司园区内,其间因园区建筑物的瓷片脱落,造成车辆多处受损。为此,刘某将某公司告上法庭。

某公司辩称,园区内没有划分车位,刘某进入园区不需要交停车费,且刘某存在车辆违规停放的情况,因此拒绝赔偿。

经办法官认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某公司向刘某支付车辆维修费5415元。

●案例二 49户业主平均分担损失

2022年9月,黄某在经过清远清新区某小区时,被楼上掉下装满水的水瓶砸中头部,黄某头部流血并出现短暂昏迷。随后,黄某被好心人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一个月后,黄某向公安局报案,但因涉案的水瓶DNA模糊,警方始终无法找到抛物者。无奈之下,黄某将被砸中位置的居民楼01、02户型的52户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费用24262.82元。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小区的物业公司对黄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2426.282元。而其余业主方面,除事发时无人居住的房屋之外,其余49户平均分担黄某90%的损失费,每户补偿445.64元。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图片:受访者提供

编辑:陈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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