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推动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

广东拟推动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
2025年03月26日 12:37 新快报

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从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等五方面,就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完善自主招生办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提出坚决整治各类各校“掐尖”招生行为,还提出了要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

坚决整治以面试、简历材料

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行为

规范义务教育方面,《意见》从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建立招生预警机制、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小学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初中一般采取按地段对口入学、小学对口直升或电脑派位摇号等方式入学。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或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公办民办学校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加强非起始年级入学管理,任何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掐尖招收插班生。

按“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等方式,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教育资源大致均衡。要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民办学校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的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核定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组织各类特长生招生。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方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此外,要建立招生预警机制。依法保障学生入学权利。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国际班等名义的变相重点班。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分配,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增加优质普高学位 

严格落实“公民同招”

“全覆盖、零拒绝”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意见》明确了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难群体、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优待对象等相关群体入学事宜。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不断扩大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等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等控辍保学重点群体就学情况的监控,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对低收入人口家庭子女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定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保障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确保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义务教育阶段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优先采用普通学校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统筹安排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此外,还要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妥善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进一步优化细化入学程序,简化入学流程要求,将各类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要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中考加分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  

依法查处“私塾”等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商以“名校”“学位”等旗号开展虚假营销行为的治理。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和人口政策调整以及实现教育强省需要,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有序推进规划学校建设,构建与常住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学位供给机制,保障充足的学位供给。

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加强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推进招生信息化建设,推进阳光招生和深化违规招生治理。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行为。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4月3日。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注明理由和依据): 

1. 发送到电子邮箱:jxc@gdedu.gov.cn;

2. 纸质件寄送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邮编:510080);

3. 在官方网站意见征集页面下方评论区填写反馈意见并在线提交。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娟

编辑:陈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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