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一名女子通过网络认识一名网友后,对方竟然向她银行账号打了50万元,让其代为投资。女子家人发现不对劲后选择报警,民警发现这名网友打的钱竟是一名受害人的被骗款,而女子差点就成了诈骗“工具人”。
女子突然收到50万元转账
“我妻子的银行卡上莫名收到了50万,我感觉很奇怪,你赶紧来看看。”12月18日晚,东海县公安局牛山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群众刘先生的求助电话后,立即赶往刘先生家中。
民警经询问了解到,12月15日,刘先生的妻子李女士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一名网友,对方称自己是一名军人,曾参加过抗险救灾,本着对军人的尊敬,李女士对其说的话深信不疑。因自己的弟弟早年因交通事故去世,在对方提出认李女士当姐姐后,李女士不假思索地答应了。
“后来他跟我说部队里有纪律,不能用微信,让我下载另外一个软件。”李女士下载好软件后,就和对方在这个软件上聊天。聊了两天后,对方便开始推荐李女士投资,让其购买“花生币”,但是李女士表示自己没有钱投资。
发现李女士无法投资后,对方退而求其次,表示自己身份投资不方便,让李女士提供银行卡号,转账给李女士,让其代替自己投资。
“我本以为他是说着玩的,没想到他说真的给我转账了,一张银行卡收到30万,一张收到20万。”李女士将信将疑,打算按照该网友的要求去银行取现金,但是找不到自己的身份证,便焦急地询问自己的丈夫。
刘先生发现妻子如此焦急感觉不对劲,几经询问才得知妻子要去取钱,而且是别人无缘无故汇过来的钱。本来以为妻子被人骗了,但夫妻俩到取款机上真的取出来了4万元现金。
差点成了诈骗分子帮凶
“啊!还有这等好事!”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拨打了社区民警电话求助。民警了解情况后,怀疑这是犯罪分子利用他人代为取现转移非法资金,随即与反诈中心取得联系。
为了尽快查明真相,民警协助反诈中心对这笔款项进行了追查,发现转入李女士银行账户的50万元,并非其“网友”的,而是受害人的受骗资金,属于赃款。
民警介绍,上一层的受骗人将钱款转入李女士的账户后,骗子便会诱导李女士通过非法的App软件进行所谓的投资,再把钱转走,完成诈骗闭环。
此时李女士才恍然大悟,自己差点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帮凶、工具人。
第二天上午,民警带着李女士来到银行,将两笔汇款分别取出,并联系到了该笔资金的真正受害人,告知其尽快来领回被骗的钱。受害人接到电话后喜出望外,表示将尽快赶到东海县领取被骗款。
警方提醒
个人“两卡”不出借,银行卡、电话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出租、出售给他人使用,否则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网络交友需谨慎,当涉及钱财交易时,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帮助他人转账,成为不法分子犯罪的工具。
什么是“两卡”违法犯罪?
“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所谓“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银行卡既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大众常用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两卡”违法犯罪是什么罪?
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支付账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者被他人用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即通常所说的“帮信罪 ”。除了广为人知的出售、租借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以外,电话卡以及电话卡关联的互联网账号用于电诈违法犯罪的活动更为隐蔽,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更为直接。
“两卡”违法犯罪的法律后果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防范“两卡”违法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贪图小便宜。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提高防范意识。朋友、陌生人、网友要求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或支付账号供其使用,并声称给予报酬的,切勿提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4.关注身边人。警惕朋友、亲人被不明人员诱导,利用号卡从事可疑活动。
5.及时报警。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综合央视网、东海警方、连云港警方
编辑:赵静明
校对:陈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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