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被滥用 解“铃”还需细化规则

7天无理由退货是否被滥用 解“铃”还需细化规则
2024年07月31日 08:50 扬子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一位网店老板遭遇大量“7天无理由退货”,然而退回来的裙子都无法再次销售,损失近8000元,更是影响了店铺的排名权重。笔者发现,这类事件并非偶发,由于目前一些网购平台将这种“一票否决”的权利交给消费者,卖家吐槽自己遭受损失时有发生。那么,这种权利是否被滥用呢?站在不同立场的网友,其观点截然相反。笔者认为,网购中既需要依靠诚信达成默契,也需要细化规则来为双方“兜底”。

此前,也有商家曝出,买家购买演出服在使用后大量退货。有网友认为,这是在滥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属于不道德行为。也有人认为,退货中更大一部分是因为对质量、款式不满意。笔者认为,对于商品质量是否满意,是非常主观的判断,这种“7天无理由退款”一定程度上偏向于这种主观的判断,赋予消费者一定权利,也激发了购买的欲望。这一规则本身没有问题,我们应将问题指向商品本身,这种试用肯定应当建立在不影响商品的二次销售上。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消费者无理由退货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损害经营者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退回商品已使用或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可以拒绝退货。在这一点上,平台应该审慎判断,而不是为了口碑当和事佬,率先将款项退还买家,再判定由商家来承担责任,让商家利益受损的同时,也纵容了类似行为的屡次发生。

总体而言,利用规则恶意“钻空子”的属少数。平台将消费者权益置于高处没有问题,但同样需要保障商家的权益,这才是市场良性循环所需要的。买卖双方均是市场交易主体,应当遵循一定的交易规则,做到诚实守信。对于有争议的商品,平台应考虑更多元化的评判标准,例如引入第三方机构,给出专业的判断。同时,管理部门和消协应该加强监管和宣传,促进网购双方诚信互利。

评论员 刘浏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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