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被做成换装贴纸售卖网友吐槽“太不尊重人”,律师解读

明星被做成换装贴纸售卖网友吐槽“太不尊重人”,律师解读
2026年01月06日 18:51 扬子晚报

“在店里看到的,感觉好不尊重明星啊。”最近,一名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某个店中发现了一款“明星换装贴纸”,这款贴纸将明星的头像照片和不同的身体、服装图案拆分拼接,消费者可以自行搭配为“明星换装”,组装不同的造型。被制成换装贴纸的明星头像包括白鹿、鞠婧祎等知名艺人。

这条帖子很快在平台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还分享了自己在文具店中看见的类似的贴纸,“看起来好诡异,像是头直接接在身体上一样,脖子都没有了。”“感觉脸像是AI弄上去的”其中一款名为“明星幻梦系列”的换装贴纸也被吐槽,明星的正面照片与卡通身体拼接在一起,卡通身体模型没有手,“好魔幻,我记得我们小时候也有,但都是卡通脸的。”“这个还没有手,更离谱了”“手都没有,好吓人”。此外,贴纸的服装部分也被网友质疑是来自换装游戏《以闪亮之名》,“我说这衣服看着怎么这么眼熟。”

除线下门店外,记者还注意到一些网店也有销售类似的贴纸,对于贴纸上的头像是否就是白鹿、鞠婧祎等知名艺人,网店的客服没有给出名明确的答复。淘宝平台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可以举报该店铺,平台会根据举报内容对店铺进行核查,如有售卖违规商品将依规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未经明星本人或经纪公司授权,擅自使用明星头部照片制作商用贴纸并拆分拼接,同时用于盈利,属于《民法典》第1019条禁止的“未经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侵犯其肖像权;拆分、无手等丑化、污损呈现可能还同时侵犯了明星的名誉权。赵良善表示,服装贴纸若与《以闪亮之名》服装构成实质性相似,且无授权,涉嫌侵犯游戏公司对服装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可依据《著作权法》第52条追责。若明星照片来自摄影师或经纪公司拍摄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商用,还会侵犯该照片的著作权。

此类明星换装贴纸往往被归类为“野周”,即没有获得官方许可、授权的明星周边,主要面向的消费者还是明星的粉丝。除购买外,也有一些明星粉丝会用明星照片自制贴纸,用于个人收藏,也有人会发在网上分享,或者发起拼团同好们一起制作贴纸平摊成本,赵良善提示,粉丝自制明星贴纸,不售卖不等于无风险,还需厘清边界,若大规模赠送、公开传播(如网络大量分享、粉丝群批量分发)可能超出合理使用,存在侵权风险。若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素材(如官方剧照、海报)自制可能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权利。若少量自用、不公开、不商用,通常属于合理使用,一般不侵权;但恶意篡改、丑化仍可能侵犯名誉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沈昭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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