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奖品、特价处理商品不退换? 中消协:这十类25条,都是不公平格式条款,得改!

赠品、奖品、特价处理商品不退换? 中消协:这十类25条,都是不公平格式条款,得改!
2025年03月25日 10:33 扬子晚报

3月24日,中消协官网发布提示:这些不公平格式条款都需要整改。记者查询发现,此番被中消协点名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共涉及十大类,其中不乏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如“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赠品、奖品不含三包”“本平台对经营者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等。

 图源 中消协官网

条款与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等有关

记者据中消协官网查询发现,被中消协点名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十种类型:

一、经营者任意变更、解除合同类条款;

二、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变更、解除权利类条款;

三、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减免类条款;

四、经营者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减免类条款;

五、加重消费者责任类条款;

六、限制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类条款;

七、免除经营者退换货等责任类条款;

八、概不退款类条款;

九、经营者享有最终解释权类条款;

十、免除电商平台责任条款类条款。

针对每类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消协都有法律分析,指出问题所在。

25条不少消费者在生活中碰到过

仔细阅读不难发现,被中消协点名的这十类25条不公平格式条款,有不少消费者在生活中经常碰到。

比如第一种类型的“经营者任意变更、解除合同类条款”项下的条款1“本公司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中消协表示,该条款在各类消费合同中广泛存在,尤其是在电商、互联网服务、金融服务等行业中。条款4“在不减少景点数量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随时对行程进行调整”,该条款在旅游合同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在跟团游合同中。

中消协的法律分析认为,通过该类格式条款,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面赋予自身随时变更或终止合同的权利,没有约定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等于免除或减轻了自身应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背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而在“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减免类型”项下,列出的条款8“消费者在本公司使用产品/接受服务时发生损伤,本公司概不负责”,在健身服务、家政服务、医疗服务行业较为常见。条款9“由于第三方侵害等原因导致消费者人身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商场、宾馆、餐饮、校外培训、健身、旅游、汽车买卖等多个行业中常见。

中消协法律分析,通过该类格式条款,经营者将其未尽到安全、规范服务和风险警示的法定义务,导致消费者受伤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免除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剥夺了消费者因经营者过错受害的救济权利。人身健康权与生命权属于法律绝对保护的基本权利,任何事先免除人身损害责任的约定均不为法律所允许。

在“免除经营者退换货等责任类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中,条款17“赠品、奖品不含三包”在零售、家电、电子产品等行业,赠品和奖品中常见;条款18“特价处理商品概不退换”条款通常用于促销或清仓活动,多见于商品销售领域的店堂告示。

中消协法律分析认为,通过该格式条款,经营者免除了自身对赠品、奖品、特价商品应依法承担的质量担保义务。经营者的质量保证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商品或服务价格优惠而免除。

对于条款24“本平台对经营者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做任何保证”等类型的免除电商平台责任条款类条款,中消协法律分析认为,通过该类格式条款,网络交易平台规避了多项法定义务,包括对入驻经营者身份信息与资质资格的核验登记义务、档案建立义务以及定期更新义务。该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无法追溯责任主体,同时免除平台自身应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该类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规范格式条款有助于促进消费公平

2022年8月,中消协曾发布《“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者认知及线索征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遇到后超七成消费者仍会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在于经营者过于强势,消费者被迫同意格式条款内容,否则无法继续交易。《报告》指出,规范格式条款是促进消费公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让消费者愿消费、敢消费的重要举措。

“感觉中消协的这组提示对我们消费者有帮助。”南京的李女士表示,在日常生活中碰到过商家说“赠品、奖品、特价处理商品不退不换”,虽然感觉不合理,但嫌麻烦没深究。现在跟着中消协学到法律知识,底气足了,以后万一碰到问题,就理直气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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