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6月4日消息,据《财经》 报道,5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消费金融”)因“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被北京金融监管局罚款140万元。
整体而言,该罚单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围绕阳光消费金融的合作业务。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分析,在贷款风控尽调环节,监管部门多次强调不得将核心风控进行外包。“本次阳光消费金融罚单出现‘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这样的细化受罚事由,需要引起持牌消金公司高度重视,也表明持牌消金公司需要遵照监管原则,在助贷合作协议中厘清权责,对授信、定价这样的核心环节进行自主把控而不是交由其它第三方。”
《财经》新媒体注意到,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上,多位用户表示阳光消费金融合作的一些借贷产品综合年化利率达24%-36%,且存在通过“会员费”“担保费”等名目收取费用的情况。
上述罚单还指出,阳光消费金融存在“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月21日,阳光消费金融在官网披露了14家合作催收机构,与2024年9月公布的14家相比有4家发生变动:上海迪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一诺银华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众势信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君纵达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蚂蚁智信(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辽宁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海通达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武汉既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阳光消费金融总资产97.83亿元,同比下降16.22%;2024年实现净利润0.58亿元,同比下降66.08%。
0条评论|0人参与网友评论


表情
登录|注册
|退出
分享到微博
发布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更多精彩评论>>
财经自媒体联盟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