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不少自媒体还在发类似的推文,教育央国企的从业小白,比如:“在央国企,人际往来同样是一门必修课,通过请客喝奶茶、送小特产等小恩小惠,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感情和信任”。也有人留言,人情往来不违规吗?
一、央国企正常的“人情往来”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视为违规的。
央国企同事、上下级和亲戚、朋友之间进行正常人情往来,既体现传统习俗,又能表达特定情感,应当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保护。不过,现在越来越多的认识到:人情也是埋着的雷,免费的代价最昂贵。
根据相关规定和案例,正常的人情往来通常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相互赠送:人情往来应该是双方自愿的相互赠送,而不是单方面的接受。
数额相当:双方之间的“往来”数额应该大体相当,不应存在明显的不对等。
地位相当:平级来往或上级请下级一般不违规。我国是人情社会,重视礼尚往来,例如生日宴会的场合,下级总是给上级过生日,而上级从来没有给下级发过生日红包,则不是人情往来。
经济合理性:涉及的金额不应明显超出当地的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或个人经济能力。
公开性:人情往来一般是公开的,而行贿、受贿一般是秘密的。
二、然而,如果人情往来中出现了以下情况,可能会被视为违规
社会中,央国企从业者人情往来自然难免,一般情况下的人情往来肯定不构成犯罪。但人情往来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往来的人一般是亲朋好友;二是有来有往,非单向给予;三是来往财物数额大致相当,没有明显违背常理的差额。对于明显超出人情往来的部分,又符合贿赂犯罪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犯罪处理。
首先看利用职权:如果央国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提供便利或谋取利益,即使表面上是“人情往来”,也可能触犯党纪国法。
再次看明显超出常规:如果赠送的礼品或礼金明显超出普通人际交往的范围,可能被视为违规。
例如,2019年4月,江苏省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传洲的孩子出生。准备出院时,他打电话给公司某工程项目总承包方负责人房某,让其帮忙接送。
“我和刘传洲是老乡,他孩子出生,对我来说是一次‘人情往来’的机会。”房某对办案人员说。次日,他从家中拿出1万元现金,以“探望小孩”之名送给刘传洲。2019年5月,刘传洲父母从老家来照顾小孙子,房某又以“探望父母”的名义送给刘传洲2万元现金。2019年至2021年,房某还在中秋节、春节期间送给刘传洲现金红包等财物价值合计20余万元。
经查,刘传洲利用担任国企“一把手”职务之便,为房某在某总承包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和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为感谢刘传洲的关照,并继续维系好与其关系,房某在多个“人情节点”先后9次送给刘传洲财物。刘传洲还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24年3月,刘传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央国企干部如何区分以“人情往来”为幌子的违规收送礼与正常交往行为?
首先,央国企领导本身就属于公职人员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国企领导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属于公职人员范畴。
其次,央国企领导是党员的自然受党的管理。对于央国企干部非正常的"人情往来",中国有明确的纪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一般正常的人情往来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属于相互赠送、有来有往;二是双方“往来”数额应大体相当;三是涉及金额不应明显超出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
而判断是否违规的关键就是看三点:一是看收送礼双方的身份特点,双方是否存在以公权力为基础的交易关系,即是否是党员干部和管理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二是看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情节,即送礼人是否存在请托事项,收礼人是否为送礼人谋利等情况;三是看是否有对等的‘往来’,在正常的人情往来中,党员干部‘往’的应是主动提供的、符合习俗的、价值大体相当的礼金礼品,而不是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对方提供便利、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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