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美团被曝“侵害公共利益”,监管诉苦:多次约谈,权力有限

立案!美团被曝“侵害公共利益”,监管诉苦:多次约谈,权力有限
2021年04月27日 15:20 商学院杂志

文:王倩

图:焦震楠

美团又出事了!

就在刚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突然发布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对此,美团回应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目前各项业务一切正常。回应原文如下:今日,美团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依法对美团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进一步提升业务合规管理水平,保障用户以及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目前公司各项业务一切正常。

当日,美团股价应声下跌,截至收盘,美团股价为每股305港元,市值为1.80万亿港元,较2月份每股460港元的年内高位股价回落33%,市值蒸发了9000多亿港元。

美团被曝“侵害公共利益”,地方监管部门被诉

不久前,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起因是该局对辖区内“美团外卖”等网络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怠于履职”被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告上了法庭。

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则对此表示:已多次约谈美团遵义分公司,甚至还采取了罚款和停止网络服务等处罚。

但结果显示,收效甚微。

汇川区市场监管局觉得很委屈,认为自已没有更多行政权限,来监管美团的违法及违规行为。

面对监管部门的长期无力以及美团外卖“多家网络食品经营店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选择发起公益诉讼,将遵义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告上了法庭。

最终,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这场公益诉讼中败下阵来。

多次督促未果,市场监管部门成被告

这起公益诉讼,始于检察机关的一次常规巡查。

2018年,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美团外卖”等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上存在“怠于履职”情形。

2018年5月4日,该院向汇川区市场监管局提出了检察建议,该局也进行了回复。但检查机关在其后的跟进监督中发现,“美团外卖”平台并没有进行实际整改,大部分商家仍未在主页面公布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违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条例。

随后,汇川区检察院再次发出检察建议书,而该区市场监管局则回复称,已对涉嫌商家进行了整治,并表示将加大网络餐饮监管力度。

半年后,汇川区检察院还是在跟进监督中发现,“美团外卖”平台大部分商家依旧没有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

由于多次督促没有效果,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汇川区检察院向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发起了公益诉讼。

监管部门诉苦:已多次约谈、处罚,但权力有限

因为美团的违规行为,导致自己成被告,汇川区市场监管局觉得自己有些“委屈”。

其辩称,2018年5月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局依法对入驻“美团外卖”“大众点评”的部分商家进行了调查,在调查六户美团相关商家时发现,只有一户商家有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另五户商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没有。

随后,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美团遵义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入网商户进行资质资料审核、未与商户签订食品安全协议。于是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规行为。

此外,2018年6月,该局还对美团遵义分公司作出了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罚,该公司负责人也表示:立即开展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但美团方面并未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汇川区市场监管局说,他们遂对建议书中提到的问题逐一检查,核实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经营户立即关门整改,甚至对美团下达了停止网络服务的下线通知。

然而不久后的2019年7月9日,由于上述问题仍没有解决,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收到《检察建议书》。

其在辩护中说,7月21日,该局再次约谈美团遵义分公司,对证照公示、商户的审核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该公司表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并签订《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承诺书》。

而8月20日,美团遵义分公司递交整改报告,以“这段时间系统升级和页面改版,无法单独实现’公示’这个功能性模块”为由,请求延期整改,并承诺2020年9月27日前完成商户资质证照公示等全部整改工作。

截止被起诉时,汇川区市场监管局表示此项工作仍在持续开展中。

汇川区市场监管局辩称,因疫情酌情考虑到企业的合理诉求,给予了美团遵义分公司合理的整改时间,因此自己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非履职不到位。

此外,该市场监管局还称,根据《遵义市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己方自2018年4月1日起无权实施相应的强制措施及行政处罚权,导致日常监管仅限于督促整改,对经营者不予整改情形,只能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但这个说法,又和2018年6月该局对美团进行过10万元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冲突。

漠视食品安全,监管被判未尽责

对于汇川区市场监管局的辩词,法院并未支持。2021年2月19日,法院对此公益诉讼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兴业态快速增长。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其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不容忽视。

本案中,美团外卖平台上部分商家存在未公示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及量化分级等信息行为,该行为存在着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汇川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汇川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后,履行了对应监督管理,但并未达到应有的效果。

法院认为,美团外卖平台上仍有部分入网餐饮服务者未按要求公示食品安全经营许可证及量化分级等相关证照信息,网络食品安全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对上述违法问题存在监管漏洞,尚未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最终,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管局在这次公益诉讼中败诉。法院要求该局应在三个月内履行法定职责,督促“美团外卖”平台落实入网餐饮服务者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应当公示的信息。

各地频频约谈美团,监管被诉压力渐增

美团外卖存在的食品安全和信息公示问题,已被各地监管部门所重视,只是目前更多是约谈方式。如2021年4月16日,美团饿了么被泰安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约谈;4月23日,两平台被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约谈。

事实上,地方市场监管局因对网络餐饮平台“监管不力”被检察院告上法庭,遵义也不是唯一一例。2020年,湖北恩施宣恩县市场监管局同样因为监管问题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公益诉讼或刚刚开始。

根据2020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网信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发布并实施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意见》。其中第13项规定:检察机关应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规定指出,经过诉前程序,食品药品有关部门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从中亦可窥见国家层面对加强保障食品安全的决心,同时也意味着对各地监管部门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只要检察机关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出现“监管不力”“怠于履职”的情形,检察机关就有责任将监管部门诉至法庭。

可见,市场监管部门因监管不力被诉,或刚刚开始。

美团近期因“二选一”被罚款135万

其实,关于美团被查或被罚的消息并未断过。来自澎湃新闻的资料显示:

4月14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美团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将向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赔偿35.2万元。

2017年6月,因利用在当地占有量最大的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签订“合作承诺书”,浙江金华市市场监督局就对美团做过处罚,合计罚款52.6万元。

2018年5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管局认定美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罚款7万元;

2019年3月,因涉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处罚,罚金25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020年4月10日,广东餐饮协会官微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指责美团涉嫌实施垄断定价,新开餐饮商户佣金最高达26%,已超商家忍受临界点;

2021年2月,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拉扎斯公司(饿了么)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赔偿后者100万元经济损失。

由来已久的“二选一”

美团与饿了么的争端由来已久。事情源于美团被屡次曝出的强迫商家“二选一”行为。所谓美团的“二选一”,就是如果有商户同时加入美团和饿了么,因而其在美团点评的店铺被强制冻结。

每当价格促销前夕,“二选一”的话题就会频繁爆发。与其说平台对商户的争夺,不如说是平台对流量的争夺。

“二选一”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变少。相同的商户,不能出现在同一平台上,对于消费者而言,就是手机上多了个APP。因为想吃的餐饮,可能在美团上,也可能在饿了么上,如果只下载一款APP,也就意味着用户需要放弃不少美食。

著名电商分析师李成东认为,为了防止流量外逃,任何电商平台或多或少都会对自身平台上经营主营品类的商家进行一些限制。在李成东看来,无论是天猫对京东的“二选一”,还是美团对饿了么的“二选一”,其本质上都是竞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总裁、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特邀委员阿拉木斯认为:

1.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互联网领域的竞争也日趋白热化。而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及互联网企业和线下企业的经营,基本都是以平台的模式展开的,而对于用户来说,在特定消费领域不太可能同时使用多个平台,这样互联网领域就有了只有第一才能生存的说法。这种规律就导致这个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和残酷,一般都是发生在市场率占有的前几名之间;

2.竞争分为合法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两大类,依靠更好的服务取胜是合法的竞争,依靠欺诈威胁等手段实施的竞争则是不正当竞争,是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的行为。二选一就属于后者,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实施者处于市场支配地位,还会同时违反反垄断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合众法律科技智能研究院院长、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政律师表示,市场监管总局4月10日对阿里巴巴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销售额的4% 计182.28亿元的天价罚款后,今天对互联网巨头美团“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引发市场热议和互联网企业高度关注。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2020年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及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印发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法律政策规定,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明确将“二选一”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美团2020年财报显示,美团2020年营业收入为1147.95亿元人民币。如果美团涉嫌垄断成立,那么美团最高将面临接近115亿元的罚款。

外卖增速见顶

屡次被曝出“二选一”之后,美团为何依旧不顾风险,我行我素?

在美团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以及全年财报中显示,2020年第四季度,美团餐饮外卖收入215.4亿元,同比增长37%,2020年全年美团餐饮外卖收入662.7亿元,同比增长20.8%。但是其2019年业绩报告显示,2019年全年,美团餐饮外卖收入为548亿元,同比增长43.8%。这也就意味着,美团外卖的营收增速呈现出明显的放缓趋势。

但是由于疫情的影响,美团另一个重要的营收来源到店、酒旅业务出现负增长,同时新业务处于一直亏损的状态。这也就意味着,2020年美团的营收,主要依赖外卖支撑。

但是2020年其餐饮外卖交易笔数与餐饮外卖交易金额的增速都出现明显放缓。财报显示,2020年全年,其餐饮外卖交易笔数同比增长16.3%,餐饮外卖交易金额同比增长24.5%;2019年财报显示,其2019年全年餐饮外卖交易笔数同比增长36.4%,餐饮外卖交易金额同比增长38.9%;2018年财报显示,其2018年全年餐饮外卖交易笔数同比增长56.3%,餐饮外卖交易金额同比增长65.3%。

事实上,美团外卖从2019年开始就已经遇到挑战。财报显示,2019年第一季度,餐饮外卖营收为107亿元,同比增长51.7%;2019年半年报中,2019年第二季度餐饮外卖营收为128亿元,同比增长44.2%;2019年第三季度,其餐饮外卖营收为156亿元,同比增长39.4%;美团2019年全年外卖收入为548亿元,同比增速43.8%;而2018年全年美团餐饮外卖收入为381亿元,同比增长81.4%。数据显示,其2019年的餐饮外卖收入营收增速在放缓。

经历一场疫情之后的餐饮行业,备受打击。2020年1~3月,全国餐饮收入6026亿元,同比下跌44.3%。

外卖成为餐饮行业的救命稻草。那么对于外卖平台而言,外卖的基础是用户和商家。2020年第三季度美团年度活跃商户数增长至650万家,同比增长9.5%,年度交易用户数为4.8亿人,同比增长9.4%;这一数据,在2020年全年的财报中,稍微有所回暖。在2020年的全年财报中,2020年全年,美团的年度活跃商户数目增长至680万家,同比增速10.1%;全年的年度交易用户数目为5.106亿人,同比增速13.3%。

文渊智库创始人王超向《商学院》记者分析称,在美团达到了一个整体的高峰之后,外卖用户以及营收放缓甚至下降都是正常的。“毕竟在之前,外卖是一个新生的市场,在与饿了么、百度外卖以及大众点评竞争过程中慢慢发展起来。但是现在整体的外卖规模、市场规模已经比较稳定。通过补贴等方式扩展到更多的城市,能覆盖到的新用户基本覆盖到。”王超谈道,“以后有可能只是在产品的改进、套餐制定发生新的变化时,用户数量会有新的变化,但整体上大的增长已经不太可能。”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流量是他们的核心资源,但是随着获客成本不断提高,流量已经进入存量用户的博弈阶段。于是,今年以来,美团点评因“二选一”被立案处罚的报道屡见不鲜,却又屡禁不止。

李成东认为,美团点评外卖优势取决于“二选一”。他在其《京东起诉阿里垄断,“二选一”时代或将终结》一文中写道,“美团将二选一用在饿了么身上,并取得了外卖市场的绝对优势,已经成为国内第三大互联网公司。”

佣金无法解决外卖的“天花板”

在美团外卖的商家用户和交易用户增速明显放缓的背景下,外卖的增速在哪里?美团曾经给出过一种方案,那就是提高佣金。

2020年4月10日,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公开发布《广东餐饮行业致美团外卖联名交涉函》(以下简称《交涉函》),直指美团外卖涉嫌垄断、高额佣金、不公平竞争等诸多问题,呼吁美团外卖取消垄断条款,减免高额佣金,要求美团对商户降佣5%。

这封《交涉函》将美团点评推上舆论漩涡,一时间,美团点评成为众矢之的。

4月13日,美团点评发布公开回应称,2019 年美团外卖八成以上商户佣金在10%~20%,佣金收入的八成用来支付骑手工资,其中第四季度外卖平均每单利润不到2毛钱,占收入的2%。

对于美团点评的回应,4月15日,广东餐饮协会再度发布声明称,美团外卖在回应中公布的某些数据并不准确,同时再次呼吁美团取消排他限制,期待美团点评在4月17日之前,给出一个有实质意义上的回复。

事实上,这并非是餐饮协会第一次呼吁外卖平台减少佣金。此前山东、重庆、四川等地的餐饮协会也发布过呼吁美团点评降低佣金费用的公告。

在北京一个大型商超内,一家连锁煎饼店老板告诉《商学院》记者,目前跟美团点评合作,一些营销推广活动,比如红包补贴等等,都是平台从商家这里扣除。“我们在美团上基本不赚钱。”该老板说道。

知乎上一位商家也说了上述问题,其实早在疫情之前,美团的佣金就已经开始大幅度上涨,从最初的8%到2018年前后的16%,再到2019年的22%,如果入住了其他平台,还要上涨到30%。这位商家表示,高佣金也还能够忍受,问题是高抽成并非唯一的负担,年服务费、平台时不时的优惠活动,都需要从商家扣钱。

一位会计人士分析到,传统餐饮行业成本采用的是“门店租金+店员+原料加工+日流水/门店面积”计算方式,从成本投入的角度上看是薄利的,实际的盈利则是“原材料加工的附加值>租金+人力+原材料成本之和”这种方式。

但是线上的外卖模式可以突破门店面积这一根本经济效益壁垒,翻台率/高峰期的概念也被颠覆改变。然而这些原本的经济壁垒比如资金、租金、门店面积与覆盖率被外卖平台用营销推广方式来替代,导致商家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

财报显示,2020年外卖佣金收入585.92亿元,同比增长18%。

2020年4月18日,广东餐饮协会和美团点评共同发布声明称,双方已经达成协议,美团将对广东地区优质餐饮外卖商户加大返佣比例至3%〜6%,扩大覆盖范围,返佣时间至少延长2个月。在特殊时期,美团面临自身经营困难,仍将继续对优质餐饮商户返佣扶持,加大补贴投入,希望带动商户订单恢复,提升消费信心,带动行业复苏。

不可取的“二选一”

美团外卖的“天花板”已现。为了争夺用户,美团的“二选一”行为,屡禁不止。

那么 “二选一”行为到底是否合法呢?

2019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在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看来,无论是促销期间“二选一”还是平时,电商平台限定商家都是没有合理理由的行为。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针对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部法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赵占领认为,“二选一”是一种排他性交易,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虽然法律对这一行为早就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二选一”就如电商的顽疾,久治不愈。李成东认为,目前法律对超级互联网巨头缺乏实质性约束能力。

事实上,相对于因为“二选一”所受到的罚款,“二选一”带给平台的收入,要远远高于平台被罚的收入。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9年3月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点评的运营主题“北京新快三科技有限公司”因其涉嫌强制商家“二选一”的处罚,罚款金额为25万元。

而美团点评的餐饮外卖收入,远远不止这个数。“二选一”带给平台的远远高于被罚数目。于是,在美团利用“二选一”强迫商户时,饿了么也在做同样的事情。一直以来,饿了么因为不正当竞争被多地监管部门立案处罚的报道也常见于网络端。

在李成东看来,要从根本上防止恶性垄断竞争的方法,还是需要从电商平台自身严于律己的角度去考虑,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树立行业标杆。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丁梦丹律师曾表示:对经营者而言,应采取正当合法的竞争手段,尊重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利;对平台而言,不得利用其市场地位加以限制或排除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进而形成平台内生态体系的闭环竞争环境,主导和控制闭环内的竞争发展,违背互联网大环境市场竞争下的自由选择、自由流动、自由竞争的原则。

三部委: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必须坚决根治

两周前,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要求各平台企业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美团在列。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强迫实施“二选一”以及其他突出问题,会议明确提出,平台企业要把握正确方向、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国家利益优先,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做到“五个严防”和“五个确保”:严防资本无序扩张,确保经济社会安全;严防垄断失序,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严防技术扼杀,确保行业创新发展;严防规则算法滥用,确保各方合法权益;严防系统封闭,确保生态开放共享。各平台企业要对照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全面排查涉税问题,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会议要求,各平台企业要在一个月内全面自检自查,逐项彻底整改,并向社会公开《依法合规经营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对平台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整改期后再有发现平台企业强迫实施“二选一”等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会议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总体态势向好,但在快速发展中风险与隐患也逐渐累积,危害不容忽视,依法规范刻不容缓。强迫实施“二选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掐尖并购”、烧钱抢占“社区团购”市场、实施“大数据杀熟”、漠视假冒伪劣、信息泄露以及实施涉税违法行为等问题必须严肃整治。其中,强迫实施“二选一”问题尤为突出,是平台经济领域资本任性、无序扩张的突出反映,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公然践踏和破坏。强迫实施“二选一”行为限制市场竞争,遏制创新发展,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根治。

会议强调,政策底线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加强对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规范治理,并不意味着国家支持和鼓励平台经济的态度有所改变,而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尊重平台经济发展规律,进一步发挥平台经济的重要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和谐的平台经济新秩序,推动实现平台企业更加充满活力、线上消费更加便捷优质,平台经济更加繁荣有序。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爱奇艺、百度、贝壳找房、滴滴、当当网、多点、京东、快手、美团、每日优鲜、奇虎360、去哪儿网、搜狗、微店、58同城、新浪微博、字节跳动、哔哩哔哩、叮咚买菜、饿了么、国美、盒马鲜生、拼多多、携程、小红书、阅文、苏宁易购、阿里、贝贝网、蘑菇街、网易(严选)、云集、唯品会、腾讯等34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以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深圳等地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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