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江苏实施方案》“60条”发布

长三角一体化《江苏实施方案》“60条”发布
2020年04月02日 15:40 环球网

  4月1日,江苏省政府举行《江苏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江苏实施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区域联动、重点任务、组织保障四个部分,明确了江苏省需要落地落实的重点任务、重要事项、重大政策共60条,是江苏省贯彻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任务书”和“线路图”。

  《江苏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实现产业创新一体化发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到2035年,区域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据江苏省发改委副主任徐光辉介绍,沪苏浙皖“各展所长”,江苏最大的优势是制造业,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着眼“空间相对集聚+功能深度耦合”,致力“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江苏省加快培育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源及新能源技术等领域产业科技创新,打造“世界工厂”2.0版,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

一图读懂|江苏实施方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方案全文如下

  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举措。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着力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和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同“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互配合,完善中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紧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机遇

  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同“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叠加,为新时代江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注入了强劲动力和活力。

(一)提高政治站位

  江苏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坚定参与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全省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以《规划纲要》为行动指南,通过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高质量发展促进更深层次一体化,抓住国家重大战略叠加机遇,发挥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突出对标对表,重在深化转化,狠抓落地落实,在服务一体化中担当重大使命,在融入一体化中拓展发展空间,在推动一体化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二)明确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围绕“一极三区一高地”的战略定位(即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全国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引领区、区域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准确把握“创新共建、协调共进、绿色共保、开放共赢、民生共享”的基本原则,落实“六个高质量”要求,加快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区域市场、绿色发展、公共服务、省内全域“六个一体化”,率先探索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和路径模式,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努力建成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

(三)确立发展目标

  到2025年,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市场开放、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跨界区域、城市乡村等区域板块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全面建立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1左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立,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8%以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本实现,铁路网密度达到550公里/万平方公里,高速公路密度达到5.1公里/百平方公里,5G网络覆盖率达到85%以上。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细颗粒物(PM_2.5)平均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11%。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水平明显提高,人均公共财政支出达到2.1万元,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9年,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左右。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有效,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通行规则基本建立,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基本形成。

  到2035年,区域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城乡区域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服务水平优质化并趋于均衡,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全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走在全国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前列。

二、聚焦“一体化”合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主动服务、积极支持上海发挥龙头作用,充分集成江苏优势,加强与浙皖战略协同,深化“1+3”重点功能区建设,在长三角一体化框架下加速全省域一体化发展。

(一)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以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9个长三角中心区城市为主体,着眼于一盘棋整体谋划,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增强高端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一体化制度体系,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和强劲活跃增长极。加快苏北全面融入一体化发展,增强中心区对徐州、连云港、淮安、宿迁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推动产业升级转移,着力建立城乡融合发展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

  加快推进都市圈发展。着眼于高水平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着力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进一步增强特大城市能级,充分释放科教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中心城市支撑作用。加快编制《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支持都市圈扩容,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宁镇扬一体化为先导,加快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推动扬州、镇江特色新型城市功能提升,强化宁淮深度合作,增强对周边区域辐射能力。加强南京都市圈与合肥都市圈协同发展,打造东中部区域协调发展典范。大力推进苏锡常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坚持各扬所长、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加快建设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建立跨区域多领域合作联动机制,加大资源共建共享和有效整合力度,探索都市圈协同治理新模式,积极深化与泰州、南通跨江融合发展,合力打造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样板区。积极推进苏锡常通对接上海“五大中心”建设,以局部先行一体化加快提升发展能级,进一步增创全球合作竞争新优势,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发展。加快徐州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推进淮海国际陆港建设,提升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连云港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交汇点战略支点,积极推进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在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谋求新突破。推动宿迁与长三角中心区深层合作,加强产业链深度对接,提升与徐州区域重点城市的紧密度、融合度,努力走出一条后发地区特色发展的新路子。大力提升都市圈同城化水平,进一步推进都市圈内路、水、电、气、邮、信息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快速便捷多层次都市通勤圈;实现都市圈内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服务资源一卡通共享,打造优质生活空间;推动中心城市非核心功能向周边城市(镇)合理有序疏解,在有条件的地方打造功能疏解承载地;引导都市圈内城市精明增长,发展功能复合、智慧互联、绿色低碳、开放包容的未来城市。加强都市圈间互动合作,统筹规划都市圈间重大基础设施,加快大通道、大枢纽建设,提高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的路网密度,积极发展枢纽经济。

  推进区域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加快建设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42),布局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珍珠链”,建设世界级的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群。依托南京和杭州特大城市综合功能,加快推进宁杭生态经济带建设,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高水平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创新走廊,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绿丝带”,强化两大都市圈协调联动。坚持传承好、保护好、利用好的原则,建设大运河文化带,突出文化为魂和生态优先,大力推进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经济、社会、文化、旅游、生态效益,成为展示“吴韵汉风”“水韵书香”江苏文化和旅游的鲜明标志和闪亮名片。积极推动沿海经济带建设,坚持生态优先、陆海统筹、江海联动,加快港产城融合发展,推进基础产业向沿海布局,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和临港产业,建设长三角城市群北向发展的“蓝色板块”。协同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特色产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探索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新路径,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新格局,打造淮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加强长三角中心区城市间合作联动,建立城市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

(二)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提高城乡基础设施联通水平。加快覆盖城乡的公路、电力、天然气、供水、信息、物流和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联通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中心村的高品质基础设施网络。推动中心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电网升级改造、天然气管网延伸布局、宽带网络建设应用、垃圾污水集中处置,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统一的供水管网,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建设。加大苏北城乡基础设施投入和支持力度,实施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提高区域交通通达能力和其他基础设施综合配套水平。

  推动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农村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建立城乡教育联合体,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鼓励县级医院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推动城市大医院与县级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制度,促进经济发达地区的县级医院提档升级。推行城乡社区服务目录制度,促进城乡社区服务标准衔接和区域统筹。

  全面推进人的城镇化。加快以人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积极探索高质量新型城镇化路径,提高城市包容性,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构建城乡居民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覆盖。完善南京等特大城市的积分落户制度,进一步提升中心区其他城市人口聚集能力,全面放开Ⅱ型大城市、中小城市及建制镇落户限制,有序推动农村人口向城镇、特色小镇和中心村相对集中居住和创业发展。促进城乡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双向流动,建立健全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下乡创业兴业。

  提高乡村发展品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等农业品牌创建,参与建立一体化农产品展销展示平台,发展精而美的特色乡村经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苏北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优先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打造农村宜居宜业新空间。加强古镇名村、居住群落、历史建筑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提升农村现代文明水平。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

(三)推进跨界区域共建共享

  推动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探索省际毗邻区域协同发展新机制,推进虹桥—昆山—相城深度合作,强化功能协同,积极发展面向国际的总部经济和枢纽经济;推进嘉定—昆山—太仓协同创新,在资源共享、产业合作、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进展;加强顶山—汊河、浦口—南谯区域协作,推进公共服务共享和跨界生态资源共保;积极推动江宁—博望区域联动,促进协同协作发展。支持南通沪苏跨江融合试验区建设,探索江海联动、跨江融合新模式,在基础设施、高端产业、要素流动、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协同共建,打造上海北翼门户。依托苏浙皖交界地区的溧阳市、宜兴市、郎溪县、广德县、长兴县、安吉县和上海白茅岭农场,协同推进长三角产业合作发展区建设。推进毗邻地区班线公交化,支持定制客运发展。

  共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园区。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合作开发管理模式,加快南北合作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推进苏宿合作高质量发展创新实验区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制度。加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建设,积极承接上海产业升级转移,打造“飞地经济”样板。继续做好中新苏滁、中新嘉善等省际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徐州与宿州、淮北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支持江阴—靖江工业园区建设跨江融合发展试验区。

三、聚力“高质量”协同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

  全面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着力在区域产业创新协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开放合作深化共赢等方面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一)建设协同创新产业体系

  联合提升原始创新能力。走“科创+产业”道路,加强基础性、战略性关键技术研发,组织实施前沿引领技术基础研究专项和前瞻性产业技术创新专项,集中突破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联网、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一批卡脖子问题,奋力走在全国前列。积极推动未来网络试验设施、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积极争取布局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共同实施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国际大科学工程,加快建设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培育一批布局合理、竞争力强的核心专利,到2025年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2件。

  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托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苏南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共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地。加强原始创新成果转化,重点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技术、新能源、智能交通等领域科技创新联合攻关,构建开放、协同、高效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实施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和科技惠民工程。发挥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作用,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共建全球创新成果集散中心。

  共建产业创新大平台。以上海为龙头,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为重要极点,以沿沪宁产业创新带、G60科创走廊、宁杭生态经济带为支撑,推动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共同打造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依托优势产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发挥长三角双创示范基地联盟作用,加强跨区域“双创”合作,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共同建设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营造协同创新生态环境。积极配合国家实施覆盖长三角全域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抓紧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政策措施。参与国家建立一体化人才保障服务标准,实行人才评价标准互认制度,争取地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定。建立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侵权违法行为联合惩治力度,协同开展执法监管。鼓励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高成长创新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要素对接大会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动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长三角制造业协同发展规划,研究调优做强优势产业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创竞争合作新优势,到2025年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低于35%。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汽车、绿色化工、纺织服装、智能家电十大领域,聚焦新型电力(新能源)装备、工程机械、物联网等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强化区域优势产业协作,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创建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形成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发展新能源、智能汽车、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延伸机器人、集成电路产业链,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面向量子通信、未来网络、第三代半导体、下一代人工智能、靶向药物、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前沿领域,加快培育布局未来产业。实施制造业品牌提升工程。

  加快发展高端服务经济。积极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扩大健康养老、旅游休闲、体育健身以及教育培训等社会服务有效供给,协同打造一批高水平服务业集聚区和创新平台。大力推进研发设计、供应链服务、检验检测、总集成总承包、制造数字化服务、工业互联网、绿色节能等领域跨界发展,积极探索旅游、养老等领域跨区域合作新模式。积极开展区域品牌提升行动,协同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高端服务品牌。

  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坚持市场机制主导和产业政策引导相结合,强化中心区产业集聚能力,推动重点产业优化布局和统筹发展。中心区重点布局总部经济、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大力发展创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高地。推动中心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载能力的中心区以外城市和沿海地区升级转移,建立与产业转移承接地间利益分享机制,研究制定产业转移重大项目的土地、能耗、融资等支持政策。重点推进沿江、环太湖区域钢铁、石化向沿海地区有序升级转移。支持苏北地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大健康、医药产业、现代物流、农产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及配套产业。充分发挥粮食主产区综合优势,进一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建设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

  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聚焦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应用型技术,探索开展新型产业技术集成创新试点,建立政产学研多方参与机制,开展跨学科、跨领域协作攻关,形成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全流程创新产业链。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整合科研院所力量,鼓励科研人员深度参与产业创新活动。综合运用政府采购、首台套政策、技术标准等政策工具,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从产品到商品的转化。支持成立各类区域产业联盟,提升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

  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推动互联网新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共享制造、体验经济,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卫星导航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联合科研机构建立人工智能等新型研发平台,鼓励南京、苏州、无锡等城市开展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和创新发展。支持无锡等建设国家级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先导区、常州建设空间信息综合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产业生态,推动实现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化应用。提升流通创新能力,构建新零售网络,打造商产融合产业集群和平台经济龙头企业。

(二)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共建轨道上的长三角。围绕打通沿海、沿江和省际通道,加快南沿江高铁、沪通铁路一期、连淮扬镇等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北沿江、通苏嘉甬、沪通铁路二期、沪苏湖、合新、镇宣、宁宣黄、宁扬宁马、宁淮、盐泰锡常宜、苏锡常快线铁路等规划项目开工建设,加强沿淮、宁杭二通道的规划对接和前期工作。以都市圈同城化通勤为目标,加快建设城际铁路网,推动市域(郊)铁路向周边中小城市延伸,加快南京北站、苏州高铁北站等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构建高铁、城际、城市地铁一体化多层次的轨道交通网络,率先在都市圈实现公交化客运服务。支持高铁快递、电商快递班列发展。

  提升区域公路通达能力。加快推进宁马、宁合、京沪、沪武等高速公路江苏段改扩建项目,以及溧宁、连宿、宁盐、苏台等高速公路新建项目,形成便捷通达的高速公路网络。完善过江通道建设布局,加快推进常泰、龙潭、苏通第二、崇海、江阴第二、润扬第二以及张皋等过江通道规划建设。滚动实施打通省际待贯通路段专项行动,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积极推动提升苏皖等省际公路通达水平。

  合力打造世界级机场群。以国家编制实施长三角民航协同发展战略规划为契机,统筹布局分工明确、功能齐全、联通顺畅的机场体系,大幅增强在长三角世界级机场群体系中的支撑能力。优化提升南京区域航空枢纽功能,重点提升国际运输能力,加快推进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1航站楼改扩建和三期工程前期工作;支持苏南硕放机场建设区域性枢纽机场,加快淮安航空货运枢纽建设;规划建设南通新机场,成为上海国际航空枢纽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区域机场协作机制,统筹空域资源利用,加快发展通用航空,促进民航、通用航空融合发展。

  协同推进港口航道建设。统筹沿江沿海港口布局,积极推进港航资源整合,加强联动协作,健全一体化发展机制,做优做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北翼。规划建设南通通州湾长江集装箱运输新出海口,完善江海河联运集疏运体系,加强跨江联动发展,努力成为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沪苏长江口港航合作,推进苏州(太仓)港建设上海港远洋集装箱运输的喂给港,发展近洋航线集装箱运输。在共同抓好长江大保护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功能,加快建设长江南京以下海江河一体化联运港区。积极推进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增加远洋运输航线,提升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加快建设淮河出海通道,实施淮河入海水道叠加二级航道工程,支撑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加强沿海沿江港口联运合作与联动发展,鼓励采用交叉持股方式强化合作,推动港口协同发展。完善区域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南京港、苏州港、连云港港、盐城港、南通港等重点港区进港铁路规划和建设。加强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增强长江淮河干流、京杭大运河集装箱运输能力,提高集装箱水水中转比重。加强沿江港口、高铁和高速公路联动建设,推动长江上下游区域和省内一体化发展。

  加快建设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围绕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打造数字长三角,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设备、产品研发、服务创新及综合应用示范。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加快网络和应用升级改造,打造下一代互联网产业生态。协同建设长三角数据中心,推进区域信息枢纽港建设,支持盐城打造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加快量子通信产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量子通信应用试点。

  深化重点领域智慧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和5G物联的城市大脑集群。支持北斗导航系统率先应用,建设南京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加强重要客货运输领域协同监管、信息交换共享、大数据分析等管理合作,推进一体化智能化交通管理,建设长三角智慧交通示范项目。全面推行长三角地区联网售票一网通、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强数字流域和智能水网建设,推动智慧广电、智慧邮政建设。

  积极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互联网+先进制造业”为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发展,合力建设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促进各级节点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推动企业上云和工业APP应用,促进制造业资源与互联网平台深度对接,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示范应用企业。推动数字化、信息化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建立区域工业互联网应用和产业升级服务平台。

  推进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配合研究制定长三角天然气供应能力规划,推进苏浙、苏皖天然气管道联通。加快如东LNG接收站扩建、滨海LNG接收站及外输管道、赣榆LNG接收站等项目和江苏沿海输气管道建设,支持LNG运输船舶开展航运试点。加快区域电网建设,完善电网主干网架结构,提高区域电力交换和保障供应能力。推进电网建设改造与智能电网应用,加快建设淮南—南京—上海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电工程过江通道,实施南通—上海崇明500千伏联网工程、省际联络线增容工程。因地制宜积极开发陆上风电与光伏发电,有序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加强新能源微电网、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以长江为纽带,淮河、大运河等河流为骨干河道,太湖、洪泽湖、高邮湖、淀山湖、骆马湖等湖泊为关键节点,完善区域水利发展布局。长江沿线,重点加强崩塌河段整治和长江口综合整治,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内原水联动及水资源应急供给机制,增强防洪(潮)和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淮河流域,启动实施淮河入海水道二期等淮河治理重大工程,加快实施里下河平原洼地治理,继续实施海堤巩固完善工程,保障淮河流域防洪排涝安全。太湖流域,实施吴淞江整治、望虞河拓浚、太浦河疏浚、环太湖大堤加固和淀山湖综合整治等治理工程,开展太湖生态清淤试点,形成太湖调蓄、北向长江引排、东出黄浦江供排、南排杭州湾的流域综合治理格局。以洪泽湖、高邮湖、淀山湖等湖泊为重点,完善湖泊综合管控体系,加强湖泊上游源头水源涵养保护和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引江济淮工程,完善南水北调、引江济太跨流域调水工程体系及运行机制。

(三)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保护重要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修复,共同建设绿色美丽长三角。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空间协同保护,加快长江、淮河—洪泽湖、京杭大运河等生态廊道和江淮生态大走廊建设,共筑绿色生态屏障。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水源地、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等生态空间保护。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加强森林、河湖、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建设沿海、长江、淮河、京杭大运河、太湖、洪泽湖等江河湖岸防护林体系,实施黄河故道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开展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强化长江、淮河、太湖等森林资源保护,实施重要水源地保护工程、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长江流域露天矿山和尾矿复绿工程、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实施湿地修复治理工程,恢复湿地景观,完善湿地生态功能,推进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等湿地生态恢复工程。

  联合治理跨界水体环境。大力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坚决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全面加强水污染治理协作,共同推进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太浦河、淀山湖等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开展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建立长江、淮河等干流跨省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着力推进洪泽湖等湖泊协同治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持续加强长江口整治和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水资源、农业灌溉用水保护,严格控制陆域入海污染。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加强地下水降落漏斗治理。

  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打好蓝天保卫战。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联合制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标准,基本完成钢铁、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打造绿色化、循环化产业体系。推进实施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建立固定源、移动源、面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联合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质控制目标。加强涉气“散乱污”和“低小散”企业整治,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实施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应油品标准。

  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执行统一的固废危废防治标准,加强联防联治,落实危险废物产生申报、规范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一体化标准和管理制度,严格防范工业企业搬迁关停中的二次污染和次生环境风险。统筹规划建设固体废物资源回收基地和危险废物资源处置中心,落实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落实跨流域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跨流域生态补偿、污染赔偿标准和水质考核体系,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健全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实施区域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加强排放标准、产品标准、环保规范和执法规范对接,联合发布统一的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跨区域联合监管模式。参与建立重点区域环境风险应急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江阴沿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四)加快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全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增加保障项目,提升保障标准。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区域协作联动,确保覆盖全体居民。创新跨区域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推进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跨区域联通,完善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开展异地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作,推进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推进社会保险异地办理,开展养老服务补贴异地结算试点,促进异地养老。实施民生档案跨区查档服务项目,建立互认互通的档案专题数据标准体系。深化以“不见面审批”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推动长三角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探索协同构建长三角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平台。

  共同打造现代化教育体系。协同扩大优质教育供给,研究发布统一的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加强监测评估。依托城市优质学前教育、中小学资源,鼓励学校跨区域牵手帮扶,深化校长和教师交流合作机制,利用“互联网+教育”等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覆盖面。推动长三角高校联合培养和学分互认,深化大学大院大所全面合作、协同创新,联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强与国际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打造昆山杜克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一批国际合作教育样板区。搭建职业教育一体化协同发展平台,做大做强江苏软件等联合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常州等地创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

  共享高品质医疗和健康资源。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大中城市高端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统筹布局,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鼓励采取合作办院、设立分院、组建医联体等形式,促进医疗服务均质化发展,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范围。共建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以数字化医院为依托的医疗协作系统,实现双向转诊、转检、会诊、联网挂号等远程医疗服务。协同推进健康科技创新,深化中医药创新合作,建设中医专科联盟。逐步建立统一的急救医疗网络体系和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联动协同机制。研究制定产业资本和品牌机构进入养老市场指引,培育养老从业人员专业化市场,支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建设一批国内外知名的健康医疗服务、养生养老基地,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协同建立长三角体育产业联盟,推动跨区域体育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项目合作和人才交流培养。

  共筑文化发展高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化政策互惠互享,推动文化资源优化配置。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继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共同打造江南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品牌。高质量办好长三角文博会。加快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出一批文化精品工程,培育一批文化龙头企业,加强创意、影视、版权、出版等产业合作,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跨区域合作发展。推动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和群众文化场馆区域联动共享,实现城市阅读一卡通、公共文化服务一网通、公共文化联展一站通、公共文化培训一体化。加强重点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保护与合作交流。

  共建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深化旅游合作,统筹利用旅游资源,依托运河、太湖、名城、名镇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具有高品质的休闲度假旅游区和世界闻名的东方度假胜地。推动旅游市场和服务一体化发展,联合开展旅游主题推广活动,推出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依托高铁网络和站点,推出“高铁+景区门票”“高铁+酒店”等快捷旅游线路和产品。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开发互联互通的红色旅游线路。探索推出“畅游长三角”“惠民一卡通”等产品,改善游客旅游体验。

  协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结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会治理区域协同,共同建设平安长三角。制定出台区域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城市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标准体系和规划体系。健全区域性重大灾害事故联防联控机制,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推进重点城市和都市圈防灾减灾一体化、同城化。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联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全域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庄创建,倡导文明礼仪新风,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制定相对统一的人才流动、吸引、创业等政策,构建公平竞争的人才发展环境。实施有针对性的项目和计划,帮助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联合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作,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享和联动惩戒机制。共同成立区域公共创业就业联盟,合力打造公共创业服务品牌。

  协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记录共享共用,建立完善跨地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优化整体信用环境,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的诚信感受度。聚焦公共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全域旅游、生态环保、知识产权、安全生产、规范信访秩序等领域,实行失信行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互通、惩戒措施路径互通的跨区域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共同建设长三角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品牌信用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区域性信用服务产业基地。

(五)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合作

  复制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经验。着眼于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学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制度,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园区通行做法,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重点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新片区在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人才流动、运输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和总部经济发展。

  推动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领域对外开放,逐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汽车、飞机、船舶、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行业进入门槛,积极招引全球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共同开拓建立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高水平举办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进一步扩大江苏国际影响力。加快金融市场对外开放,逐步放宽银行外资市场准入。积极引进境外专业服务行业,有序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模式下服务贸易准入制度,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外包产业高地。联合加强数字化贸易平台建设,加快南京、苏州、无锡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推动张家港保税港区转型升级。设立无锡国际邮件互换局。

  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依托南京、苏州、无锡等重点城市和重点园区,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高水平打造国际总部经济聚集区。重点支持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发展,加快建设中韩(盐城)产业园、中德(太仓)合作创新园、中以(常州)创新园,全面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开放合作水平。稳步推进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中柬(埔寨)西哈努克特区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建设境外园区,促进国际产业双向合作,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研究机构和海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加强优势产能、油气矿产开发等领域国际合作,进一步扩大商务服务、先进制造、批发零售、金融服务、境外并购等对外投资,提升工程承包合作水平,加快技术、装备、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依托长三角对外投资合作发展联盟,联合打造全球性综合服务平台,协助企业联合走出去。

  协力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上海高水平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苏州、南通设立协办地,建设南京、昆山等特色化进口商品展销平台,共同策划和开展贸易投资配套活动。推进综合服务、专业贸易等线下展示交易平台建设。主动对接融入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

  着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大通关一体化,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实现物流和监管等信息的全流程采集;共同建立进出口商品全流程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开发信息化电子标签,整合生产、监测、航运、通关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全链条监管。全面对标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外商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按程序报请开展外国人永久居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出入境便利服务、留学生就业等政策试点。推进国际社区建设,完善国际学校、国际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提高国际人才综合服务水平。

(六)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投融资、财税分享、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等政策领域建立政府间协商机制,形成协同方案,制定协同措施。强化环境联防联控、食品安全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执法联动,提高区域执行协同性。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协同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信用体系等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

  共建统一开放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就业岗位信息共享和服务政策有机衔接、整合发布,联合开展就业洽谈会、专场招聘会。加强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协同管理,建设G42沪宁沿线人才创新走廊,推动人才资源互认共享,完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身份不变、双向选择、能出能进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加强各类资本市场分工协作。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依法合规扩大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绿色债券、自贸区债券、创新创业债券。参与联合设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投入。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跨区域交通能源建设、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等领域项目投入力度。支持符合监管政策的地方法人银行在上海设立营运中心。支持上交所在省内城市设立服务基地,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联合共建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体系,共同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

  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根据国家部署深化城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和存量建设用地退出机制。争取授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依法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展土地整治机制政策创新试点。用好跨省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国家统筹、地方分担的原则,优先保障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所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占补平衡指标。

  完善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推动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培育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落实国家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与跨省交易制度。参与建立统一的技术市场,实行高技术企业与成果资质互认制度。支持苏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

  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建立地方立法和执法工作协同常态化机制,推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跨区域立法研究,共同制定行为准则。共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化公共数据交换共享,构建跨区域政务服务网。推动建立健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指标体系、评价体系、统计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

  建立各类市场主体协同联动机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资运营平台跨区域合作。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支持民营经济跨区域并购重组和参与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鼓励行业组织、商会、产学研联盟、行业领军企业等开展多领域跨区域合作,形成协同推进一体化发展合力。

  建立区域间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利益争端处理机制,完善重大经济指标协调划分的政府内部考核制度。

(七)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打造生态友好型一体化发展样板。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充分发挥苏州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示范引领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参与共同制定实施示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规,加强对淀山湖、太浦河等区域的保护。建立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区域制定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从源头上管控污染源。提升淀山湖、元荡、汾湖沿线生态品质,共建以水为脉、林田共生、城绿相依的自然生态格局。推动改革创新示范,积极探索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一体化制度率先突破、深化改革举措系统集成的路径,建立有效管用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

  创新重点领域一体化发展制度。探索建立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体制,共同编制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按程序报批实施。共同编制示范区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土地管理,争取授权会同有关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统筹用地指标、盘活空间资源的土地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管理机制。建立要素自由流动制度,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行企业登记无差别办理,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继续教育证书、外国人工作证等互认互准制度,制定统一的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政策。创新财税分享机制,理顺利益分配关系,探索建立跨区域投入共担、利益共享的财税分享管理制度。

  加强改革举措集成创新。系统集成、集中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举措。率先推动实施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及政绩考核体系。加大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创新。共同成立高层级决策协调机制、高效率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市场化运作开发建设平台公司,负责示范区改革创新和开放建设的统筹协调。争取国家加大对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支持力度,争取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向示范区倾斜。支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完善空间布局。研究制定实施特殊的人才政策,赋予示范区更大用人自主权。

  引领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照中心区、全域层次,加快复制推广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制度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提升苏锡常都市圈一体化发展水平。

四、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明确重点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不移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过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领导,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规划制定和调整必须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省委、省政府成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全面做好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题工作组。

(二)健全推进机制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战略。各设区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推进一体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依据《规划纲要》及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行动计划,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市场化、社会化的推进机制,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国家和省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密切与国家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对接,并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上海、浙江、安徽的联系沟通。各专题工作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聚焦重点领域,全力推进实施。进一步完善三级运作、统分结合的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继续深入推进实施《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三)强化政策支撑

  国家建立“1+N”规划政策体系,主要包括长三角交通一体化发展、科技创新共同体发展、制造业协同发展、民航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等专项规划,以及产业协同发展、长三角跨流域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标准等支持政策。省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积极向国家争取在专项规划编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研究制定推进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要强化法治保障,健全区域政策协调机制,加强区域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衔接。

(四)强化督促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逐条逐项细化任务、分解责任,实行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施行过程控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事项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建立通报制度和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落实“三项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营造全方位推动一体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全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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