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搜攻略、看评价
逐渐成为人们网络消费时的习惯
然而市场上有一些运营机构
会通过恶意刷单、控评的方式
干扰消费者选择产品
刷单、控评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虚假数据产生的误导
又侵犯消费者哪些权益?
如何遏制刷好评现象?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网评好坏真假难辨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日前,上海警方全链条捣毁一个有偿组织网络写手,撰写、发布不实帖文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当买家秀成为虚假人设的新聚集地,网络水军频繁地刷单、控评,不光使得网评好坏真假难辨,也让消费者网购心仪之物变得愈发困难。
由于发布账号分布在全国各地,且每个账号都有不同的人设,比如家庭主妇、在上海找工作的青年等,使得这些网络账户看似十分真实。
记者在一家电商平台的“双11”频道发现,利用虚假人设发布买家秀的情况并不少。例如一款真维斯品牌的摇粒绒外套,13个图文并茂的买家秀,仔细看都是该品牌自己的模特以不同的IP、不同的文案发布的,清一色的溢美之词。
对此,一位四川网友对记者说,正常的买家秀大多是普通消费者展示的内容,主要是拍产品本身,而不是像刷单的买家秀那样,里面登场的都是帅哥美女,评价更是文采飞扬。她说:“我买东西不光看好评,还要看差评。差评往往是真人写的真心话,如果差评里提到的缺点自己能接受,那么这个产品就可以放心买。”
刷好评构成不正当竞争
“刷量、删差评、虚假评价等行为扰乱了电商行业正常的交易秩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络零售部主任、高级分析师莫岱青对记者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今年9月1日开始执行的《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刷好评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些规定,通过制造虚假的用户评价,误导消费者对店铺和商品的认知,构成了虚假宣传。
莫岱青还认为,刷量、刷好评产生的泡沫数据,不仅会让一些劣质产品得逞,而且在大数据时代,对行业、平台大数据和广告效应也会产生误导,甚至还会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对真正尊重游戏规则的电商从业者来说,这也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从民事的角度来讲,虚假数据产生的误导,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恺浓对记者说,通过虚假用户的虚假评价,来主导用户评价区,以此欺骗、误导其他消费者,这一行为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同时也干扰了消费者的理智选择,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恺浓认为,“网络水军”这种有组织、有策划、有预谋,并靠这种经营盈利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马恺浓还认为,这种以发布虚假的购买使用体验去引诱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行为,如果是一个团队,就属于有组织、有预谋,因此,还涉嫌虚假广告罪,因为这样的方式明显就是在评论区打虚假广告,故意把虚假的用户体验告诉消费者,引起消费者误认,其行为整体上也符合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
遏制乱象需要多方联动
近年来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
国家对网络水军加大了打击力度
如去年年底,广东省消委会针对“好评返现”等问题,调查了多家知名网络交易平台。部分平台随后进行了整改,例如:
将“返现卡”“好评卡”等词语作为搜索关键词进行全面排查和甄别,下架相关商品链接;
为遇到“好评返现”的消费者,提供退货、退款、赔付等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商家诚信经营积分制度;
给商家发出有关禁止“好评返现”违规行为的通知等。
但在暴利的驱使下
一些网络社交群中
仍有“网络水军”在活跃
浙江省消保委网络消费维权[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专业委员会委员、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新零售专委会主任曹磊对记者说,遏制刷单、控评现象,需多方联动。
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及时依法打击。
平台层面也要表明态度,坚决反对商家刷好评,对于商家出现的刷量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消协组织、专业机构、广大用户,在遏制电商平台刷好评现象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需要通过监管部门、电商平台和社会各界密切配合,才能更全面地对刷好评行为进行监督治理。
刷好评这类行为可能会对电商行业产生不小的负面影响,因此,电商面对真实用户的负面评价或者产品服务的负面报道等,正确的做法是及时纠错、完善服务,而不是雇人刷好评、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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