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红线在先,主播怎能“想唱就唱”

音乐版权红线在先,主播怎能“想唱就唱”
2018年07月27日 10:33 法治周末

“剑网2018”专项行动启动。视觉中国

鉴于很多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时,会收到用户的打赏,那么就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词曲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则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

法治周末记者刘嘉

依靠唱歌起家的斗鱼当家花旦“冯提莫”,最近又因直播唱歌侵权“火”了起来。

7月7日,电影《驴得水》主题曲《我要你》的词曲作者樊冲发布微博称,从去年开始,斗鱼的主播冯提莫一直在侵权《我要你》这部作品,在QQ音乐和网易云都上传了这首歌,并且在微博和各种平台上演唱了20余次,希望有关部门也能给予关注,严惩侵权行为。

可以说,在各个直播间里,音乐始终是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很多主播也以翻唱歌曲作为主要直播内容,冯提莫唱歌侵权事件的出现,以及今年“剑网行动”将对短视频、直播领域采取版权专项整治的表态,让许多网友不禁感慨:“今后,主播将很难想唱就唱。”

冯提莫、斗鱼陷侵权漩涡

近段时间以来,冯提莫因“镇江会计门”事件多次登上热搜,此次又因演唱《我要你》陷入侵权事件,可谓屋漏偏逢连夜雨。

记者了解到,起初,《我要你》只是作为话剧《驴得水》的插曲,由内地女演员任素汐演唱,后《驴得水》被改编为电影,《我要你》便成为了电影的主题曲。

樊冲在其微博上发布的照片显示,歌手李健也曾在2016年12月的个人演唱会上翻唱了《我要你》这首歌曲,演唱会结束后,李健便联系了樊冲,主动要求支付版权费。

而7月7日,樊冲在个人微博上称,自去年以来,冯提莫已经在多个公开场合演唱歌曲《我要你》数十次,希望她本人能够对侵权事情作出回应。次日,在没有得到回应后,樊冲发布微博称:“正在和律师商讨起诉!”

自从直播行业开始兴起,以冯提莫等草根达人为代表的网红主播收获了众多粉丝,成为人们眼中的明星,其中很大一部分明星主播的直播方式是以唱歌为主,为了增加自己的曝光度、满足粉丝下载的意愿,主播们也会将翻唱的歌曲上传到各大音乐平台上。

7月23日,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网易云音乐、QQ音乐上,冯提莫演唱的《我要你》已经因为版权原因暂时不能播放。不过,在虾米音乐上,仍能够正常收听这首翻唱歌曲。

除了冯提莫被指侵权外,她所在的直播平台——斗鱼也同样陷入侵权漩涡中。

7月20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尽管国内音乐版权保护环境日益好转,但各直播平台使用音乐作品仍乱象丛生,侵权事件也屡见不鲜,斗鱼直播在其平台上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表演,包括其知名主播冯提莫、阿冷等在内的多名主播在直播间对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进行循环回放,严重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音著协称,在与斗鱼直播进行多次交涉、投诉、发送律师函无果后,6月7日将其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为了进一步了解平台音乐授权情况,7月19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了斗鱼相关工作人员,不过截至发稿时,斗鱼官方尚未作出任何回应。

直播唱歌需获权利人授权

那么,直播平台的主播们能否随意翻唱其他音乐人的歌曲呢?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如果网播直播是面向不特定公众,网络主播在直播中完整地演唱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歌曲,则属于向公众传播音乐作品的行为,原则上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会构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害。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丛立先介绍,主播在唱歌时,有可能构成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只有两种: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主播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主播准备对音乐作品进行评论分析,此时不得不演唱一段歌曲再作评论,这才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

“而很多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属于使用他人作品表演盈利的情况,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词曲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涉嫌侵犯权利人的著作权。”丛立先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也认为,网络主播在直播间翻唱歌曲,通过打赏等方式获得收入,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他补充到,网络主播作为直播平台上的表演者,其著作权问题理论上应该由直播平台来解决,直播平台应该向词曲版权方购买相应的授权。

王迁则认为,应该区分情况:如果主播属于平台的雇员,且直播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那么主播未经许可在直播中演唱他人歌曲造成侵权,责任应由平台承担。

“如果主播并非平台雇员,但当平台知道该主播经常在直播中未经许可演唱他人音乐作品,那么平台应采取措施要求主播停止这种行为,如果平台从未采取过类似措施,则平台的行为构成帮助侵权,也应承担责任。”王迁说。

直播领域将迎版权专项整治

记者了解到,斗鱼并不是第一家因版权问题被音著协起诉的直播平台。2017年7月,花椒直播也因版权问题被音著协起诉。

近日,音著协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称,目前,花椒直播已同音著协签订许可协议,获得合法使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许可。除花椒直播外,音著协还与包括腾讯、网易、阿里、酷狗、酷我、Apple Music、荔枝FM、陌陌、今日头条等在内的众多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及涉及音乐的手机App应用达成了许可合作协议。

7月20日,陌陌工作人员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另外,虎牙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我们与音著协一直有合作,致力于让直播行业更健康地成长。”此外,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说道:“版权保护已经成为整个短视频行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公司已经建立了多渠道、多措施、全方位的版权保护体系,并针对侵权内容、侵权行为制定了全面的处罚机制。”

不过,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在其他一些直播平台上,原创歌曲被一些主播侵权翻唱的现象仍层出不穷。

7月23日,记者登录了某排名靠前的直播平台,在直播类型“歌区”中随机点开了一个直播间,一名主播正在演唱一首由吴青峰作词作曲的《小情歌》,弹幕上不时刷出观众打赏礼物的信息。而类似这样的现象,在其他多个直播平台也同样存在。记者向音著协相关工作人员求证,目前,该平台以及其他部分平台尚未同音著协签署许可合作协议。

记者就此采访了前述排名靠前平台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公司目前正在和另外一家平台进行重组,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而直播平台的版权侵权乱象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重视。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版权传播秩序。其中,会把抖音短视频、快手、西瓜视频、火山小视频、快视频、美拍、秒拍、微视、梨视频等热点短视频应用程序纳入重点监管。

链接:

“剑网2018”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领域:

1、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针对目前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公众号、头条号等“自媒体”侵权现象,将重点打击未经许可转载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和未经许可摘编整合、歪曲篡改新闻作品的侵权行为。

2、短视频版权专项整治。重点打击短视频领域的各类侵权行为,引导短视频平台企业规范版权授权和传播规则,构建良性发展的商业模式。

3、动漫领域、网络直播、知识分享、有声读物平台版权集中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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