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类电子产品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有不同的内涵,而且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也有不同的内涵。在我国,消费类电子产品是指用于个人和家庭与广播、电视有关的音频和视频产品。主要包括电视机、影碟机、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响、电唱机、激光唱机等。
数据显示,在2018年第三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期间,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营收总体上保持在30亿元左右。其中,2018Q3中国消费类电子产品营收34.886亿元,随后出现两次增长,即为2018Q4和2019Q4,营收分别为39.27亿元、36.291亿元,而2020Q1则降至20.896亿元。
虽然在国内有较大程度的下滑,但受疫情影响,海外“宅经济”需求继续升温,中国消费电子产品成为受到国外众多买家青睐的抢手货。从9月起,消费电子类产品流量开始上涨,交易总额同比上涨237%,11月份热度仍不减,销售额同比增长1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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