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上市互联网企业暂停IPO 原因原来在这里!

赴美上市互联网企业暂停IPO 原因原来在这里!
2021年11月15日 11:16 看点资讯

商业密码11月15日(邵峰)消息,11月1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反馈截止12月13日。征求意见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在网络数据安全方面监管的进一步细化,具有较强操作性。

其中,文件明确数据处理者开展四类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包括:处理一百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赴国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赴香港上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等。

互联网企业海外上市已经不可能

从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不难看出,互联网企业受到冲击较为严重。

征求意见稿规定,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如果符合五种情形则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其中包括“处理个人信息达到一百万人的个人信息处理者”。要知道100万人只是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一个最低门槛,也是一款产品起步的最低要求。如果是做消费类的产品,该用户规模往往都不够公司的正常开销。

并且,还有一些做服务类的互联网企业,该类型企业就是以产品服务于用户,前期为了快速增长,大多是依靠不停的烧钱进行支撑。该类型企业最少达到1亿用户规模,才有在海外上市的资格,但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该类型企业不仅不能在海外上市,在国内上市又不符合国内持续盈利的要求。这样的服务型互联网企业将面临巨大的危机,尤其是在盈利上。以后也很难出现类似拼多多之类的企业,依靠资本烧出一个IPO,未来互联网企业将回归到企业的本质,盈利成为其未来考核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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