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的口气清新剂竟是电子烟?未成年人成最大受害者!

网购的口气清新剂竟是电子烟?未成年人成最大受害者!
2024年12月16日 22:49 羊城晚报金羊网

未成年的儿子在正规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名为“口腔喷雾清新剂”的产品,吸食后直呼“味道真甜”,并吐出香精味的烟雾。陈女士仔细检查才发现,这竟是一款伪装成清新剂的电子烟。

近年来,电子烟因其“低门槛”和隐蔽性成为市场乱象的重灾区。尽管2022年5月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以外的调味电子烟,也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但羊城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调味电子烟在网络平台的隐秘渠道依然流通,包括仿冒品牌电子烟、外国品牌走私入境的产品以及生产后违规走私回流的出口产品等,这些产品大多为“三无”产品。

专家提醒,由于缺少监管,这些产品加热后可能产生有害健康的物质,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作新型毒品的传播载体。

更令人担忧的是,伪装手段的升级和监管漏洞让电子烟悄然进入未成年人的视野。广州市某初中学生王同学透露,他周围有不少同学吸电子烟,而这些电子烟的来源多是通过同学之间的转售。尽管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但记者与多位卖家沟通时,对方均未核实记者的年龄。

遏制调味电子烟乱象迫在眉睫。专家建议,需要多管齐下。一是加强平台责任,二是多部门之间要建立顺畅高效协同监管机制,三是要将线上清理与线下打击有机结合等。

社交平台出现“擦边”电子烟广告

社交平台成电子烟销售新阵地

奶茶杯、打火机伪装横行

代理层级扩散

记者在多个正规网购平台上搜索“电子烟”时,往往会显示“非常抱歉,没有相关宝贝”或“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的信息”的提示。

但与电商平台的严格监管不同,社交媒体和短视频平台却成为电子烟销售的“避风港”。在小红书、哔哩哔哩等平台搜索“电子烟”相关内容时,尽管没有直接广告,却出现了大量变相推广的信息。例如,“雾化器网红打火机”“奶茶杯”“可乐瓶”等擦边名称频繁出现,并配以“注油教程”“新奇口感!一口满足!”等吸引性的广告语。几乎所有卖家都会留下联系方式,以促成交易。

为深入了解电子烟的销售模式,记者随机联系了三位卖家。添加好友后发现,他们的朋友圈充斥着各种电子烟广告,产品种类繁多,交易通过私聊完成,隐蔽性极强。

记者以“想兼职赚点钱”为由,成为了卖家刘洋(化名)的下线代理,每完成一单销售后,记者需向刘洋支付五元佣金。随后,刘洋将代理的产品信息发给记者,包括成本价等详细内容,并表示“具体卖多少钱看你和客户怎么谈”。代理模式层级分销,进一步扩大了市场覆盖范围。

代理商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和可充电循环使用的电子烟杆。一次性产品涵盖多个品牌,例如泰国的“小x条”、美版“x熊”等海外品牌,以及国内品牌的调味产品,如x盒、鸭x、悦x和柚x等,记者注意到,这些国内品牌的产品被标注为“正品外贸”,售价通常在25元至65元之间。

可充电电子烟杆的种类同样丰富,包括魔x杆、艺xx杆和悦x杆等,价格从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其中一些同样为“外贸”产品,例如悦x杆。但产品信息标明,“海外版”没有国内标准要求的警示标识,也无法享受国内门店的售后服务。

此外,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发货地点,如广州自发仓、中山仓和江苏单号直发等。但刘洋告诉记者,更多情况下这些产品是“无查件码单号直发”,这种隐匿手段使商品难以被追踪监管。

更令人震惊的是,即便是一些正规电子烟店铺,也在通过网络销售被禁的调味电子烟。一位消费者谭小姐告诉记者,她常去的商场电子烟摊位虽然只销售烟草味烟弹,但通过该商家的个人微信,能轻松买到各种水果味烟弹。商家朋友圈中展示的调味烟弹种类繁多,交易完成后,商品通过外卖跑腿送货,而发货地址仍然是商场内的摊位。谭小姐告诉记者:“在商家那买的烟弹一般都是写着英文的。”

电子烟在未成年人之间扩散

同学转售、隐秘伪装

不验证身份成助推

尽管法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要求商家核实消费者是否成年,但实际中却存在大量漏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发布的《2023年中国青少年烟草调查报告》显示,2023年我国中学生电子烟使用率为2.4%。更令人担忧的是,在使用电子烟的中学生中,约60%依然选择非烟草口味产品。

“我周围吸电子烟的同学不少。”广州市某初中的王同学告诉记者,许多电子烟是通过校内同学之间的转售获得的。另一位同学补充说:“他们(销售者)好像自己找到了厂家。”记者调查发现,未成年人能够轻松获取电子烟,与商家未严格核实购买者身份直接相关。记者在线上联系的多位卖家均未核实记者的年龄。甚至当记者询问一位卖家是否需要实名购买时,对方直截了当地说:“你告诉我要哪款,直接付款就行了。”

电子烟的伪装性更进一步加剧了它在未成年人中的传播。记者发现,一些电子烟被设计成玩偶、挂件或奶茶杯等形状,轻松躲过家长和老师的检查。佛山的一位小学老师梁某告诉记者,她在值日时发现两个六年级男生手里拿着一个可乐瓶挂件,仔细检查后才发现,这竟然是一款水果味电子烟。“如果不是他们偷偷摸摸,我真的会以为那只是普通挂件。”梁老师说。

此外,市面上违规售卖的调味电子烟极大地吸引了未成年消费者。国家烟草专卖局曾在文件中指出,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以及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极大诱惑,容易引发上瘾。然而,记者发现,市场上隐秘流通的电子烟口味却多达30余种,从芒果到榛子拿铁、橘子汽水一应俱全。这些产品不仅香精味浓郁,其外形设计还采用鲜艳的颜色和潮流元素,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未成年人对其危害性的警惕性。

电子烟伪装新套路

从口腔清新剂

到“三无”产品的迷惑消费

除了外形伪装,部分电子烟还通过名称伪装,增加辨识难度。黑猫投诉[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平台上,不少家长举报了电子烟伪装的问题。陈女士提到,今年11月,她的儿子在正规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口腔喷雾清新剂”,吸食两口后直呼“味道真甜”,并吐出带有香精味的烟雾。经陈女士检查发现,这实际上是一款伪装成清新剂的电子烟。另一位家长徐先生投诉称,他的孩子一次性购买了30支标称为“口腔清新剂”的产品,结果全是果味电子烟。

在网购平台搜索“口气清新剂”出现大量电子烟产品

为了验证这些家长的说法,记者以“口腔清新喷雾剂”为关键词在网购平台上进行搜索,发现了大量类似商品,其中不少销量超过三千件。这些商品页面没有实物图,仅标注“wu量足”“吸入式”“多种水果味”等字样。为了规避监管,详情页要求“咨询客服”。记者联系了一位商家后,对方发来图片说明称,这是一种“雾化产品,不含尼古丁,不是电子烟”,并特别提醒:“看到图片后不要再提问,否则无法发货。”

随后,记者以30元购买了一款芒果口味的产品。到货后,包装显示为“嘉益”品牌的“康养电子”产品,成分包括天然和人造植物甘油、丙二醇及香料,并标明“未成年人不得使用”。

然而,打开包装后,记者发现该产品的外形与电子烟几乎完全相同,配有充电口。试用后,产品散发出浓郁的芒果香味,口腔感觉清凉,吸食后还能吐出明显的雾气。

购买“口气清新剂”到货后发现是电子烟产品

卖家声称“不含尼古丁就不是电子烟”的说法并不成立。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程轶圣介绍,根据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电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吸食的电子传送系统,包含烟弹、烟具及其组合产品。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姜孝贤介绍,该定义侧重以雾化吸食机理,是否含有尼古丁并非决定性标准。“案例中这款产品虽然不含尼古丁,但在外观和雾化机理上完全符合电子烟的定义。”实际上,很多国家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等方面的考量,已将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纳入监管范畴。“例如,英国刚刚通过立法,禁止向18岁以下的人出售不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电子液体或者补充装。”姜孝贤补充道。

调味电子烟的黑色来源

出口回流、高仿产品与走私隐患

针对这些调味电子烟的来源,姜孝贤向记者解释,出口产品可以具有非烟草风味,因此这类水果味电子烟可能是通过出口后回流的,比如上述代理商刘洋写明的“外贸产品”就有可能属于此类。他进一步指出:“回流的主要途径是走私,实践中存在利用保税区将电子烟回流国内的现象。”此外,还有一些外国品牌直接走私入境。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市面上还存在大量“高仿”电子烟。刘洋发给记者的产品信息表中,一些商品被标注为“正品”,另一些则被标注为“原装高版本”,例如“悦x幻影雾化弹”。对此,刘洋向记者表示,这些高仿产品能“95%还原正品口感”,普通消费者尝不出真假。他还补充道:“放心吧,包售后的,不用担心售假问题。”

为进一步验证产品质量,记者从刘洋手上购买了一款标称为国内某品牌的西瓜口味的电子烟。到货后发现,该产品外包装上没有详细中文说明、生产厂家和生产许可证等信息,疑似属于“三无”产品。

在代理手中购买的电子烟无任何标识信息,疑似“三无产品”

针对市面上流行的锐刻水果口味电子烟,记者联系了该品牌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早已停止生产水果味烟弹,目前所有产品均通过线下门店销售,未设立任何网络销售渠道。“现在市面上的水果味烟弹大多是‘三无’产品,既不卫生也不安全,使用后可能对身体造成危害。”工作人员补充,一旦发现假货,公司会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烟草局,并建议消费者直接向烟草局举报。

“三无”电子烟产品带来的隐患远超消费者的认知。姜孝贤表示,这些产品不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加热后可能产生有害健康的物质,甚至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作新型毒品的传播载体,“烟具也可能由于产品质量缺陷,发生爆炸。”姜孝贤补充道。程轶圣介绍,这些烟具可能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儿童锁等,容易被未成年人误用。

遏制电子烟乱象

需平台清理、多部门协作

与公众教育齐发力

程轶圣指出,根据《电子烟管理办法》,未经许可销售电子烟属于违法行为,可依照刑法第235条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高额罚金。他同时提到,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

国家对电子烟销售渠道作出了严格规定,法律对违规销售和生产电子烟都有严重的处理,为何互联网平台上的调味电子烟却屡禁不止?姜孝贤分析,这背后有多重原因:一方面,客观上存在规模较大的潜在需求群体,具有巨大的盈利空间;另一方面,电子烟交易模式呈现出“公域引流、私域交易”的趋势,“不法交易越发虚拟隐蔽,监管难度和成本巨大。”此外,部分商家通过更换名称、修改成分等方式打擦边球,这些伎俩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与此同时,互联网涉烟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尤其是围绕新产品的定性问题进行磋商并达成共识需要一定时间,影响了监管效率。”

为有效遏制网络调味电子烟的销售乱象,姜孝贤建议需要多管齐下。一是加强平台责任:督促互联网平台主动清理涉烟信息,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多部门之间要建立顺畅高效协同监管机制。包括市场监督、烟草、邮政、海关等多个部门。三是要将线上清理与线下打击有机结合,建立和畅通平台与行政机关的信息通报、联合研判和协同推进工作的机制,完善政府与平台的共治格局。此外,教育部门应加强宣传,提升未成年人对电子烟及相关雾化器类产品的危害或者风险的认知,政府有关部门也应净化网络环境和市场环境,减少未成年人接触电子烟的机率。

来源 | 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 | 羊城晚报记者 罗清峣 实习生 杜婉瑜 刘思语

编辑:束孟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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