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和物流运输的不断发展
网购凭借足不出户
动动手指轻松购物
促销活动多等优势深得人心
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近日
英德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因网购引发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年11月,罗女士在某购物平台发现一家店铺正在售卖购物卡,优惠力度很大,便立即下单了8张购物卡,共支付7千余元。很快,罗女士收到了店铺客服发来的购物卡卡号以及密码(打码隐藏),并声称首次下单用户点“确认收货”后,密码会自动通过短信展示。罗女士半信半疑,与客服再次确认是否需要点“确认收货”后才能收到密码,客服明确表示“是的”。罗女士见到该店铺有签订《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便信以为真,点击了“确认收货”,之后却没有收到短信。
焦急之余,罗女士赶紧询问店铺客服,不料对方不回应,也不提供购物卡密码,导致购物卡无法使用,等同于未收到货。罗女士便要求店铺退款,客服还是没反应,也一直未退款。随后,罗女士向购物平台的客服投诉。经调查核实,该店铺的违约行为属实,并告知罗女士由于卖家账户钱款不足,平台已向卖家发起催缴。另查明,该店铺在平台的认证类型为个人认证,经营者为全某。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罗女士仍未收到退款。无奈之下,罗女士只好将店铺的经营者全某起诉至法院。
英德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罗女士通过购物平台的店铺向全某购买购物卡,双方对单价、数量达成了一致意见,罗女士亦向全某支付了全部货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全某在收取货款后,拒不向罗女士交付货物,亦不向罗女士退款,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判决全某向罗女士退还货款七千余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罗女士购买购物卡的店铺除了有签订了《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以外,店铺的整体情况处于无粉丝、无评价、服务及物流数据异常等情况,保证金也显示无。因全某的店铺账户钱款不足,即使向购物平台客服投诉,也无法拿回购买购物卡的钱。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
网购首先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和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店铺,慎重选择由第三方跳转的购物链接;其次不要被“低价商品”“优惠”“返现”等字眼冲昏了头脑,保持理性消费;最重要的是下单后在没有收到商品时,不要随意点击“确认收货”,警惕网购风险,避免钱货两空。
采写:许甜 通讯员 谢秋君
编辑:吕博林
校对:王喜闯
编审:田芳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