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阿里公关天团”案开打!资深媒体人李晓晔:不会任人宰割

反诉“阿里公关天团”案开打!资深媒体人李晓晔:不会任人宰割
2021年01月15日 15:06 直面传媒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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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9日,“金融街侦探”发表推文《阿里式投资:锤子侥幸生还,无界难逃一死,还有多少创业公司入了这个坑?》。文章发出后,阿里的高管们,对李晓晔这个曾经的女同事一点不客气,顾建兵直称其为“SB”,牛智敬则直接暴粗口“TM”,胡辰则指责文章“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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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财经创始人李晓晔反诉阿里巴巴“公关天团”的案件1月14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原告北京阳光世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名誉权起诉阿里巴巴集团菜鸟网络公关总监牛智敬、阿里巴巴1688公关负责人胡辰。

该案原告北京阳光世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20日成立,旗下有野马财经、金融街侦探、独角金融等多个知名原创内容品牌。

据悉,该案起因是2017年8月。彼时,锤子科技宣布完成10亿元融资,锤子科技早期创始人、紫辉创投合伙人郑刚在朋友圈里说:“差点被阿里巴巴害死!明知道创业公司拖不起,前前后后弄了半年,最后说不!要是不是紫辉的坚持,你怎么在陌陌上赚了10亿美元!”

8月9日,“金融街侦探”发表推文《阿里式投资:锤子侥幸生还,无界难逃一死,还有多少创业公司入了这个坑?》。

在该文章中,作者通过调查锤子科技的股权发现,锤子科技把股权质押给了阿里巴巴,所以,不能再与其他机构进行融资,可阿里巴巴又一再拖延,该篇文章主要也围绕此展开。

“这个事情当时很多财经媒体和自媒体都在做,我们的文章里作者发现的内容是一个与众不同的新闻点,所以就对此展开报道。同时,我们还挖掘出阿里巴巴曾宣称要投资的无界传媒和封面新闻最终投资款都没有到位的问题。”自媒体“金融街侦探”创始人李晓晔说。

文章发出后,李晓晔在朋友圈里,看到自己的几位曾一起在媒体工作、现在阿里公关团队的老同事对其口诛笔伐。

其中包括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总经理、集团董事会主席助理颜乔,还有公关总监顾建兵、菜鸟网络公关总监牛智敬、阿里巴巴1688公关负责人胡辰。

这些企业高管们,对李晓晔这个曾经的女同事一点不客气。相关的报道可见,顾建兵直称其为“SB”,牛智敬则直接暴粗口“TM”,胡辰则指责文章“不要脸”,并称阿里会对这些不负责任的所谓自媒体起诉。

但李晓晔认为文章内容是真实可靠的,她的这些老同事也没有人就文章的内容来与她进行过沟通,之后,她也没有收到阿里巴巴的律师函和法院传票。

李晓晔以为,这件事情就在阿里公关们的骂声中过去了。

未想到,2018年3月,创投机构在对李晓晔的公司进行投资尽调时发现,“金融街侦探”运营主体公司已经被阿里巴巴起诉。

更加诡异的是,该案竟于2018年1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法院开庭。相关的材料显示,其作为被告方,缺席审判原因是“”下落不明”。

等李晓晔知道时,该案已进入等待判决程序。“法院跟我说,没有被告联系人的电话,所以采取了公告送达的方式,将起诉状、开庭传票等公文以公告形式发布,60天后就视为送达。”李晓晔说。

最后,法院同意在2018年3月27日重新开庭审理。

因为自己“突然”成为被告,李晓晔的准备不足,文章中的采访录音和相关资料在保存时从手机上移动到了电脑上,法院认为这些证据有移动痕迹,因此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认为文章中的部分内容带有结论性、诽谤性言语,认定侵犯阿里巴巴名誉权,判令被告删除该篇文章。

同时,法院又认为文章中也有有利于阿里巴巴的评论,因此该文章对阿里巴巴并未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未予支持阿里巴巴提出的要求公开致歉的诉讼请求。同时还驳回了阿里巴巴要求赔偿100万的诉讼请求,只判决赔偿阿里巴巴关于本案的合理开支2万元。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

随后,李晓晔以一审送达传票的程序问题,拖了七个月后才知道被起诉,部分证据未及时存证,录音证据移动到了电脑上,微信采访证据未做公证,导致法院对这些证据不予采纳等为理由,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也对该案做出了法律监督程序。

李晓晔觉得整件事情自己被“套路”了。

自己先是被阿里公关天团辱骂,然后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被告并缺席审判,待自己得知此事已经立案审判的时候,仓促出庭时的证据又被驳回。

怄不下这口气的李晓晔将牛智敬、胡辰等几位辱骂自己的阿里公关以侵犯名誉权告上法庭。

针对该案,李晓晔提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希望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发布的辱骂内容;在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上连续公开发布三十日致歉声明;在新浪、搜狐、法制日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上连续刊登不少于十日的致歉声明。

不过对于经济损失,李晓晔只提出了1元赔偿,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产生的合理费用。

1月14日上午,北京阳光世耀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诉牛智敬、胡辰的两案件在互联网法院线上开庭审理。

在两案中,原告代理律师向法庭出示了被告牛智敬于2017年8月9日在朋友圈侮辱性言论的截图,同时出示了被告胡辰于同一日在微信群中的侮辱性言论截图,以证明二人的侮辱性言论行为。

但被告代理人在答辩中首先认为,朋友圈和微信群中的言论均发生在2017年8月9日,原告阳光世耀公司创始人李晓晔在8月10日就已经知晓被告的言论,但直到2020年8月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民事诉讼时限。

同时,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出现以上言论的起因是原告报道的文章失实,该文章侵犯了阿里巴巴的名誉权。被告作为阿里巴巴的员工,在朋友圈和微信群里发表评论,仅仅是针对内容本身,并不是针对原告,也不是空穴来风。

此外,其还认为,被告作为自然人有发表评论的权利,原告在文章中将自己的观点呈现在前,就应该接受读者的批评,不能因为批评就认为被侵犯名誉权,也不能把对作品的评价认为是侵犯名誉权。

最后,被告代理人还认为,被告的言论在网上发酵和传播,完全是原告通过媒体自行炒作的,即便这些言论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也是原告自己造成的。

对于原告方在庭上出示的被告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有侮辱言论的证据,被告代理人因为,原告提供的证据都不是二被告朋友圈和微信群中的直接截图,而是媒体报道时,使用的二被告在朋友圈和微信群中言论的截图,因此原告的证据真实性存疑。

庭审中,原告代理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及质证意见进行了辩论,其认为,二被告的侮辱性言论虽然是在2017年8月9日发布的,但其后来并未对其发布的言论做任何的解释和致歉,后又经过各个媒体报道引用,因此该言论的影响是持续至今的,有证据显示,直到2020年年底仍有媒体在引用二被告对原告的侮辱性言论。因此,不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况。

同时,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杭州法院虽然对引发该言论的文章做出了终审判决,但判决中并未明确该文章内容全部为失实报道,且原告以“被缺席审判”为由向检方提出抗诉,检方也对该案做出民事案件监督,说明该案判决存疑。不能因为一个存疑的判决就认为该文章为失实报道,而且被告对该报道进行评价的言论应在法律限度内,侮辱言论明显超过法律限度。

此外,原告代理律师还认为,被告庭上捏造原告为了曾阿里巴巴的知名度,故意散播二被告的侮辱言论,是对原告的再次侮辱,损害了原告的人格尊严,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消除社会印象,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当庭并未对两案做出判决。

庭后,李晓晔表示,当时牛智敬和胡辰发表侮辱性言论后,她并没有想要与其对薄公堂,因此没有及时截屏。待后来其想要截屏保留证据时,牛智敬的朋友圈设置为“三个月内可见”,她已经看不到牛智敬的朋友圈,而胡辰发表的侮辱言论是在“电商中心互联网+媒体”微信群中,她自己并不在这群里,所以也没有办法截图。

李晓晔说,目前能够找到的二被告侮辱性言论的截图,都是在媒体公开报道中引用的。

对于被告代理人庭上提出的“原告曾阿里巴巴知名度,自己把二被告言论散播搞大”的言论,李晓晔觉得很荒谬。“这些言论都是通过媒体报道发出的,我又没有阿里巴巴那个实力能够投资很多媒体,我没有能力用资本的力量去影响媒体的发声权,所以不可能是我让媒体发文章媒体就发的。况且,我又怎么会拿着侮辱我的言论去四处散播?这说法根本就不合常理。”

李晓晔介绍,这个案子双方拒绝庭前调解,无论自己在诉讼中如何被“套路”,她都要把这个官司坚持到底。为的就是要让阿里巴巴知道,自媒体的舆论监督并不是任人宰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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