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渐成家居业新的贸易壁垒

知识产权渐成家居业新的贸易壁垒
2021年01月15日 16:10 消费日报官方微博

□ 本报记者  陆 俊 文/摄

中国家居出口企业研发、制造能力已经非常强大,但是短板依然明显,其中,海外知识产权就是家居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最大的阻力之一。特别是最近两年,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大幅上涨态势,涉及的行业主要是办公家居用品和半导体电子器件。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新型贸易壁垒。如何打破这一壁垒?日前,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咨询部部长、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首席鉴定专家于海江在“第二届石木塑全产业链峰会”上,提出了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策略。

四种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据于海江介绍,目前国内企业面临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主要是四种——诉讼、贸易调查、展会纠纷、海关执法。其中,知识产权诉讼是最主要的纠纷类型。对于企业来说,最大的负担是高昂的海外知识产权诉讼服务费用,统计数据显示,在美国,专利诉讼费用平均是500万美元,海外知识产权律师的咨询费是400-600美元/小时。这对于一般企业来说,是难以承担的重负,因此,出口企业一定要重视海外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家具企业来说,海外展会纠纷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重点。近几年,随着中国家具企业海外参展的增多,被国外企业起诉抄袭、侵权的案件也时有发生,这对拓展海外市场的家具企业是一个警醒。据悉,海外展会纠纷的风险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展品侵权。参展纠纷一般是企业展示涉及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展品,构成许诺销售行为,涉嫌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二是展台侵权。展台、展板上对产品的介绍文字、说明图片等,均构成著作权、外国设计及商标权保护客体,不慎使用有引发侵权纠纷的可能;三是宣传品及网站侵权。为方便客商了解产品有关信息,参展企业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比如宣传册、产品说明书、网站等,这几种方式都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

中国企业涉知识产权侵权案频发

于海江介绍,近两年,中国企业在发达国家被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其中,2018年-2019年,美国新立案的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中国企业的数量增长了44%。2019年,有1600余家中国企业在美国涉诉,其中,92%的专利权诉讼中国企业为被告;93%的商标诉讼中国企业为被告。

在这些诉讼中,广东、浙江、山东的企业数量最多。据统计,2019年美国132起中国企业作为被告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共涉及79家中国企业,其中广东企业44家、浙江企业10家、山东企业4家。可以看出,广东、浙江、山东已经成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重灾区。

是什么企业在对中国企业发起知识产权诉讼?统计显示,美国NPE(非执业实体或非专利实施主体,拥有专利权的主体本身并不实施专利技术,即不将技术转化为用于生产流通的产品)企业对中国企业发起的诉讼量最大,达49起,占所有专利诉讼案件的37.1%。

在专利诉讼中,以撤案方式结案为主。数据显示,专利诉讼结案类型共12种,其中以撤案为主,占比为75.8%。此外,在18起专利诉讼案中,中国企业被判处禁令。其中被判处永久禁令的17起。

在商标诉讼案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中国企业缺席应诉被判败诉的现象严重。在这类诉讼中,全国企业不应诉现象比较普遍,结案案件多数因中国企业缺席而被判败诉。而败诉的后果很严重,数据显示,在13起中国企业败诉并被判赔偿的案件中,最高的一起判赔额为4300万美元,平均判赔额为1095.5万美元。

如何应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

为什么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出现愈演愈烈之势?于海江认为,主要是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力差,海外信息缺乏、海外布局少、风险防控力差等原因。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和风险缺乏认识,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解决问题或形成优势的经验不足,手段不多。我国在海外积极申请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少,基础权利缺失,布局不合理,直接导致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弱,对外投资收益低、风险大。目前国内企业对海外出口关注较多的是生产、营销以及降低产品成本等,而忽略原材料、元器件海外采购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条款、出口目的地知识产权布局及知识产权壁垒,因此,随着中国企业出口产品数量和品种的增多,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比例不断提高,中国产品及企业在海外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也会越来越多。

如何防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于海江提出了三大策略。首先是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围绕主营产品、针对主要市场开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全方位布局;二是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调查。针对主要市场或展会举办地,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调查,提前制定应对方案;三是海外服务资源储备。针对主要市场,提前联系当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遇突发情况时及时求助。

在具体应诉策略方面,于海江提出要注重对三个方面的主张。一是主张没有侵犯专利权。主要包括与专利客体不相同和提出专利无效两个方面;二是主张专利权不可实施。包括专利权的获取不公正以及专利权的滥用和垄断情况;三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已得到专利权人的授权,如专利权用尽、明示或默示许可等情况,先使用、科学实验目的的使用,超过损害赔偿主张时效,懈怠禁止反悔的情形的。

于海江介绍,当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新的贸易壁垒,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的工作目标就是:海外维权的“服务器”——提供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与应对指导服务;海外规则的“扩音器”——推动企业了解、尊重和运用海外知识产权制度规则;能力提升“助推器”——提升企业国际化发展及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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