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社交”:从相互保险到互助的“回归” | 保险系列研究

“保险+社交”:从相互保险到互助的“回归” | 保险系列研究
2020年05月21日 16:05 亿欧

说起“保险+社交”,我们立即联想到的或许是相互宝、轻松互助、水滴互助等互助平台。但实际上,与之类似的还有相互保险和P2P保险两种保险业态。

那么互助模式、相互保险、P2P保险之间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联系呢?

“保险+社交”的发展溯源

论及发展历史,互助可以说是保险诞生的原点。最初的互助单纯是群体间的救济帮扶,而后逐步演化为基于合同关系的互助,才有了保险公司。早在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提到,商队中倘有人蒙受了损失,无论是马匹死亡,还是货物遭劫,只要能证明没有自己主观上的责任,那么商队所有人共同赔付。公元前四五世纪,古埃及的石匠曾采取集体救助办法,帮助受难石匠及其亲属解决生活困难。古希腊也有由宗教信仰相同的人或同行业的工匠集体救济受难者的方法。

这种风险共担、群体救济的方法,是保险萌芽的原始形态。它不是保险,但在数千年后的今天引领了互助的“回归”。

再看相互保险和P2P保险,相互保险的发展经历了一段漫长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8世纪中叶。1762年成立的英国公平人寿保险公司,通常被看做是现代相互保险公司形态的起源。20世纪中叶,不以盈利为目的、注重长期利益保障的相互保险逐步得到消费者认可,大量股份制保险公司转变为相互保险公司。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期,相互保险迎来发展巅峰,占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将近66%。

进入20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激烈竞争要求保险公司迅速扩大规模,而相互保险公司难以有效利用资本市场迅速筹集资金。“去相互化”的浪潮由此兴起,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的相互保险公司纷纷转制。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受全球金融危机和新科技革命的双重影响,相互保险重新崛起。相互保险市场份额从2007年的23.7%增长到2014年的27.0%,增长率达到14%。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市场业务创造了历史高点,总保费收入达到12860亿美元。

相比之下,P2P保险还十分年轻,2010年全球第一家P2P保险公司Friendsurance在德国诞生,而后到2015年,以Lemonade为代表的P2P保险公司开始进行技术研发,并进一步探索可持续的P2P保险商业模式。

区别与联系何在?

先从相互保险和P2P保险两种保险业态来看:

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与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

P2P保险是指分散成员缴纳风险补偿分摊资金形成互助小组,出险时先启用小组内部资金赔付,保险公司兜底;若没有出险,则将风险补偿分摊金捐献给慈善机构或归还小组成员。

仅从定义而言,它们似乎十分类似。但实际上,相互保险和P2P保险在风险分担人数、单笔金额、分担主体选择等方面存在差异。

相互保险和P2P保险各有其特点和优势,但同时也有发展的短板。整体来看,相互保险组织没有外部股东,由全部投保人共同出资,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但易形成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P2P保险运营流程透明、风险保障多样,但当下探索的部分业务模式存在不可持续性。在中国,P2P保险表现为互助的非保险组织形式,主要聚焦于大病互助。

自2014年开始,随着相关政策的逐步放开,相互保险在中国实现了快速发展。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正式将推动相互保险发展提上议程。2015年1月,原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对相互保险的设立、会员、组织结构、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做出细致规定。2017年4月,《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相互保险组织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细化相互保险的监管要求。

在中国现有的四家相互保险组织中,除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成立于2005年,其他三家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皆在政策推动下于2017年相继成立。

与相互保险相比,P2P保险诞生于德国,仅在全球部分国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至今尚未在中国推行。互助模式可以看做是P2P保险在中国对应的非保险组织形式。

在中国,互助平台通过获取保险中介牌照的形式走上了合规发展的道路,蚂蚁金服(相互宝)、轻松筹等通过社交场景的流量转化,探索出“互助+保险”的业务新模式。

更多内容请参见完整版报告:《待到山花烂漫时——2020保险创新发展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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