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看病时对治疗不满 谎称去过武汉致市场紧急关闭

广东一男子看病时对治疗不满 谎称去过武汉致市场紧急关闭
2020年04月02日 16:40 新快报新媒体

今年2月,广东汕头一男子黄某林在出现咳嗽、呕吐症状后,因对治疗方案不满,开始编造自己曾去过武汉,当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时,发现其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4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该案的审理情况,黄某林犯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2月9日,黄某林酒后出现咳嗽、呕吐,遂赴医院就诊。因对治疗方案不满,黄某林便编造曾于1月30日到达疫情严重的武汉市,居住一周后乘大巴车返回汕头,后又乘短程客车到潮阳,期间曾去市场购物等情况。

当晚,黄某林被送往汕头市中心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时,黄某林仍谎称从武汉归来。

为及时防控疫情,当地卫健局、疾控中心及公安分局联合社区启动应急机制,对相关场所紧急关闭,并进行消毒处理,对有关人员逐一进行体温测量排查。

经当地派出所核查处置小组对黄某林的手机轨迹开展侦查,发现黄某林 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间并未到过武汉市。经汕头市中心医院检测,黄某林两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经审理,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认为,黄某林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编造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引起公众恐慌,致使公安、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措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对于本案的焦点,如何认定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郭汉隆介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做了明确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了“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属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黄某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为发泄不满,恶意编造自己有疫区旅居史,导致各级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致使市场关闭消毒,营业活动停止,引起民众恐慌,已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

新快报记者 何生廷

编辑:扬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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