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远程控制系统违法:涉案 8 人已被判刑

“观察者”远程控制系统违法:涉案 8 人已被判刑
2020年09月20日 11:35 云头条

2014年开始,张某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苏州环球港办公楼先后成立苏州梯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和苏州山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观察者”、“小蜜蜂”和“山竹”软件。

聘请蒋某某负责上述软件的整体架构设置和核心功能开发;

聘请李某和邓某某(另案处理)负责软件手机端、PC端功能开发及手机与PC互控功能开发;

聘请陶某(另案处理)负责软件后台数据的储存管理;

聘请徐某负责软件界面UI美工;

聘请罗某某和谭某某负责客服销售工作。

随后,张某等人在明知购买者薛某等人购买隐藏版本软件系用于监控其配偶、情侣等人员手机的情况下,仍以使用费159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络进行销售。

截至案发,张某等人通过销售隐藏版本软件共非法获利人民币6743元。

经鉴定,“观察者”远程控制系统定制版具有远程读写文件、获取定位信息、管理应用程序、控制相机等远程控制手机的功能,另外被控端具有隐藏自身图标及进程的功能;“小蜜蜂”程序具有远程获取被控端微信信息、地理位置等远程获取手机数据的功能,另具有避开微信程序的安全防护措施,未经用户同意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功能。

案发后,蒋某某家属代为退回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41801.31元。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六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三、李某犯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六、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七、移送的退赃款人民币141801.3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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