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维被开除:公司称其未定期备份,被病毒攻击数据丢失,造成近 100 万元损失

运维被开除:公司称其未定期备份,被病毒攻击数据丢失,造成近 100 万元损失
2022年04月08日 23:44 云头条

原告: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

2020年9月21日,特格尔医药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9月20日止。合同约定张某某在特格尔医药担任高级网络与硬件运维工程师职位。

主要职责为:根据集团的总体战略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集团网络信息规划,建立和健全网络信息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负责计算机周边、机房和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的硬件维护,确保数据安全,信息系统高效、有序、稳定运行,为公司员工提供全面、优质的信息应用服务。

张某某的工资由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初始标准为2200元/月。绩效工资具体核算以月实际绩效考核为准,每月实际发放具体数额不低于特格尔医药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10月9日,特格尔医药以张某某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位工作要求且无法转任其他岗位。2021年国庆期间未能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和服务器的安全使用,造成公司业务系统故障和相关业务数据丢失,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由向张某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另查明,特格尔医药未支付张某某2021年9月、10月工资以及2021年9月份住房补贴100元。张某某未提供证明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特格尔医药认可张某某延长工作时间2小时。

同时查明,张某某因与特格尔医药的劳动争议纠纷,向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该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4291号裁决书,裁决特格尔医药向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10350元,工资8486.21元及住房补贴100元,加班工资37.93元。

特格尔医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无需向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0350元;

2、无需向张某某支付工资8486.21元及住房补贴100元。

事实与理由:

张某某于2021年10月18日向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该委于2021年11月26日作出长劳仲案字(2021)第4291号裁决书,特格尔医药认为该裁决书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

第一,张某某在2021年工作期间,因自身工作失职,未将特格尔医药系统文件进行定期备份,导致特格尔医药的系统服务器在被病毒攻击后无法采取备份文件继续工作,张某某的失职行为给公司造成了近100万元的经济损失。

该事实证明,张某某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且存在严重过失。

经特格尔医药与张某某协商后,张某某主动向特格尔医药提交了辞职申请,特格尔医药无需支付张某某经济补偿金。

第二,张某某的工资为基本工资2200元加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则是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成绩进行综合计算的。但是张某某在2021年9月份的绩效考核总分为47.08分,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及薪酬制度的规定,总分在75分以下的,绩点为0.5,即绩效工资仅计算50%,因此,张某某9月份的工资实际上仅为4337.34元。

张某某辩称:

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4291号裁决书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正确。

第一、特格尔医药提出张某某不能胜任工作,无相关证明。

特格尔医药提供的商城中病毒不能使用的截图,只能说明特格尔医药商城系统自身有瑕疵,和张某某无关。事实上特格尔医药在仲裁时提供了该系统中病毒原因说明。该说明已经清楚表明特格尔医药商城系统是因为管理缺失,密码设置简单才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和张某某无关。

第二、特格尔医药诉称张某某2021年9月绩效考核为不合格,与事实不符。

该绩效表上无张某某签字,亦无评分依据。特格尔医药将张某某多项工作内容评分为0,并无说明缘由。而这些工作内容在其他月份里评分几乎为满分,与常理不符。特格尔医药在张某某提出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也未就张某某2021年9月份工作不满提出任何意见。

第三、特格尔医药在劳动仲裁时提供过一份张某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表,该工资表也明确记载张某某2021年9月份应发工资比其他11个月都高。可见,张某某2021年9月绩效并非不合格,而是比以往做的都好。事实上,由于工资条、打卡记录、系统流程审批等关键证据掌握在特格尔医药手上,张某某因无法举证,才导致无法主张加班工资、年休假未休以及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等权益。

法院裁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特格尔医药未支付张某某2021年9月份和10月份工资,特格尔医药应当予以补发。针对张某某2021年9月、10月的工资,特格尔医药和张某某均提供了一份《张某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作为证据,两者提供的明细表中,除了2021年9月的工资不同之外,其他月份的工资数据是一致的。特格尔医药主张张某某2021年9月份绩效考核分为47.08分,绩点为0.5,即绩效工资仅计算50%。

张某某认为特格尔医药商城中病毒事件是发生在2021年10月,其不认可9月份绩效不合格。故特格尔医药应按照其变更2021年9月工资前、且张某某本人也认可的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张某某离职前12个月工资明细表》向张某某支付2021年9月份工资6474.68元及以该工资明细表载明的张某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6521.31元为基数,向张某某支付10月份工资1499.15元(6521.31元÷21.75天×5天)。另需向张某某支付2021年9月份住房补贴100元,以及特格尔医药认可的2小时加班工资37.93元(2200元÷21.75天÷8小时×2小时×1.5倍)。

其次,特格尔医药主张张某某由于工作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无法胜任工作才主动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但特格尔医药未能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张某某工作严重失职、无法胜任工作、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张某某亦认可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双方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离职的原因,本院视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长劳人仲案字【2021】第4291号裁决书,裁决特格尔医药向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10350元后,张某某亦未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视为其认可仲裁裁决的经济补偿。但是该裁决认定的经济补偿数额有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特格尔医药应向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9781.97元(6521.31元×1.5月)。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三十六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9781.97元

三、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某某支付工资7973.83元及住房补贴100元

四、特格尔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张某某支付加班工资37.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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