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成立、合同已履行、可依法提起诉讼

投诉成立、合同已履行、可依法提起诉讼
2024年11月09日 23:11 云头条

中标结果

2024 年 8 月 30 日发布中标结果,西藏鑫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187000 元(中)。评审总得分 93.4 分。

投诉处理结果

2024 年 9 月 30 日,拉萨市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投诉人:西藏腾世实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LSZC-202421YG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藏腾世实业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拉萨市政府采购中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2024 年 8 月 7 日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 1:投诉人称:关于拉萨市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代理人)拉萨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质疑回复(不满意)依然侵害了潜在投标人认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部分投诉事项(投诉书事实依据序号 5 的第 1 项评分标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部分投诉事项(投诉书事实依据序号 3、投诉书事实依据序号 4 中“如出现品牌仅供参考”)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部分投诉事项(投诉书事实依据序号 1、2 和投诉书事实依据序号 4 中的 MAPP 计划成员以及投诉书事实依据序号 5 第 2-5 项)成立,影响中标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拉萨市财政局

2024 年 9 月 30 日

投诉人:北京嘉运达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LSZC-202421YG

二、项目名称:拉萨市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嘉运达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1:拉萨市政府采购中心

被投诉人2:拉萨市教育局

相关供应商:西藏鑫科智能化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4年8月10日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8月13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2024年9月5日向我局递交了投诉书。

投诉事项1:投诉人称:《关于拉萨市教育公共服务云平台和网络安全运维服务项目》的复函(不满意)特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2:投诉人称:此次市教育局云平台和网络安全运维项目是服务类项目,需要大量并且专业的技术团队支撑和云平台的技术升级保障服务,以确保机关机房的数据安全和运正常运行。故障报修处理都需要大量的人员调度,这些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专家团队来完成。西藏鑫科智能化系统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实施和履约能力。

五、处理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事项2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影响中标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拉萨市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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