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时间
2024年11月20日(周三)上午10:00开始,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
(注:首批补贴资金额度100万元,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及时发布公告。)
二、补贴对象
对滨州市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
三、补贴产品类别
本次活动仅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全新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给予补贴。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车型均不属于本次活动所涉及电动自行车车型。
四、补贴标准
对滨州市内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600元。
五、补贴数量
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重复补贴。
六、参与商家
参与商家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业务,自愿申报并签订承诺书,经审核、培训后,完成入驻滨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数字化平台。
前期已申报且正在完善手续的商家将实行动态调整。
滨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商户名单(动态更新)
七、补贴流程
1
登记
登录“建行生活”APP,进入“滨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申领入口,上传身份证照片(正反两面)、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进行实名验证,领取购买券码。
2
交旧
个人消费者将旧车交给销售企业,销售企业人员扫描购买券码,录入旧车车牌号、电池类型、旧车残值等收旧信息,完成旧车信息绑定,上传消费者与旧车合照(旧车车牌号应清晰可见),收回的旧车(含旧电池)应交有资质的回收和拆解企业。
3
购新
消费者向参与活动的电动自动车销售企业出示购买券码,销售人员录入消费者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品牌、车架号、电池类型等相关信息,生成以旧换新补贴券(补贴资格领取人和实际付款人必须一致),完成订单信息绑定,消费者凭券享受支付立减补贴。消费者购车后,向销售企业留存与新车合照、新车车牌号等信息。
4
退货退款
如发生退货退款情形,销售企业按照消费者实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款,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补贴名额。
八、注意事项
1.建行生活APP实名认证、电动自行车购买人及补贴申领人需为同一人。
2.2024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通过支付立减方式享受优惠的交易发生退货情形,消费者实付资金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回,补贴资格不再返还,且视为消费者已使用1次补贴名额,无法再次领取该品类的补贴资格。
3.由于消费者电子设备不支持、APP未更新到最新版本、卡片挂失、换卡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优惠的,由消费者自行负责。
4.对使用或涉嫌使用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套取政府补贴的商家及消费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活动资格,情况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未在公示名单中的企业不具备收旧、售新及核销补贴等权限,且本次活动不设置补录环节。因此,请消费者尽量选择公示名单中的企业进行消费,或者等待心仪的企业完成入驻平台后再进行选购。
6.本活动依据《滨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执行,由滨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参与活动视为遵守活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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