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秀芳,48岁,近日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居然被自己的老母亲法庭,我真不知道为什么我们母女两个会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难道亲情真的抵挡不住金钱的侵蚀?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们家是农村的,在我们那边对待老人的赡养问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如果娘家的财产都给了儿子,那么老人的赡养问题都有儿子来负责;如果娘家的财产根据比例分给了儿子和女儿,那么女儿就要承担一定的赡养费!我父亲在世的时候,他主张将财产分给我和大哥,由我和大哥一起来负担老人的赡养。但是,这个主张一直遭到大哥的反对,他说自己作为儿子就有义务照顾父母,不需要妹妹来照顾!我当时听到这个话也是非常感动,爸妈能有大哥这样孝顺的儿子真好,我当时想我以后也要在力所能及的地方照顾好爸妈!
一年前,我父亲去世了,然后在母亲的主导下,所有的财产和房产都以赠送的名义给了大哥。在父亲去世后,我也是每周都去看一下老母亲,陪她说说话、散散步,每次去我都会带一些营养品给她。
上周我去看她的时候,她跟我说想要我以后每个月给她1000块钱生活费。我当时听了都有点懵,我说:以前不是定好了都由大哥来赡养吗?我妈却说:那是之前的老习俗了,现在法律规定的你有责任赡养我的!听了我妈的话,我彻底懵了,她都快80岁了,现在居然懂得了这些法律?我就问:这是不是大哥的想法,是不是他跟你这样说的啊?老妈却说:这是我自己从电视上看到的,你如果不同意,我是可以上法院告你的!我听了我妈的话非常的生气,然后我说:你要告就告吧,反正我也是没钱!然后我摔门离开大哥家。
我走在路上想了很多,我其实内心是想要好好照顾妈妈的,但是现在我在家照顾公公和婆婆,一家人都靠老公在外打工来养,每个月好点的时候能挣6000多,不好的时候每个月只有4000块钱!如果每个月再拿出1000块钱,那我们家就彻底揭不开锅了!
我当时认为妈妈并不会真的将我告上法庭,但是在这周我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一次收到这样的东西,当时都被吓哭了!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现在会和母亲搞到这样的地步!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呢?王秀芳之后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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