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集团化办学,公办校不得以“帮扶”名义参与民办校管理

重庆:集团化办学,公办校不得以“帮扶”名义参与民办校管理
2019年09月17日 01:46 芥末堆

图片来源:摄图网

芥末堆9月16日讯,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且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

《通知》要求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主城区(含两江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不得在主城区跨区参与举办公办学校。在主城区以外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参与举办公办学校的,需经两地区县政府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

在招生管理上,《通知》要求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严格规范了学校间的合作帮扶关系,要求公办中小学已经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要按照“五独立”原则运行,公办中小学不得向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新增派管理干部和教师,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收入纳入市级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通知》还对严格执行配套中小学规划建设等问题做出相关规定。

政策原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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