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好评”从线上蔓延到线下 星级酒店也拿甜品当礼物“求好评”

“有偿好评”从线上蔓延到线下 星级酒店也拿甜品当礼物“求好评”
2024年06月24日 17:17 信网

来源: 信网

责编:陆云琦

2024-06-24 17:17:15

于女士的前后两次评价(来源:受访者)

信网6月24日讯(记者 王梦婷)网购时,不少人都习惯先打开评价页,看他人的感受给自己当参考;外出就餐时,也有很多人先在点评网站或者社交平台上看一圈,再决定是否前往。不得不说,好评多的商家自然给人一种更加靠谱的感觉,可当快递包裹、外卖餐袋里频繁出现“求好评”“好评返现”的小卡片时,网上的评价还能当真吗?信网(热线0532-80889431)注意到,如今这种“求好评”的行为已经从线上蔓延到线下,从名不见经传的小网店到高档的星级酒店都有这样的行为,甚至工作人员都直接拿起消费者的手机直接代劳。2024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这一将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的规定明确:禁止商家利诱消费者给好评的行为。

从小网店到星级酒店  哪哪儿都见“有偿好评”

经常网购的王女士遇到过无数次商家的“好评返现”,有的是夹在快递袋子里的小卡片,有的则是在确认收货后,商家从平台发来的信息。“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操作,点满星星截图提供给客服,可以领取五元现金,分享美照可以加领十元无门槛优惠券。”打几行字就能获得现金红包,甚至有时候商家连文字模板都编辑好,王女士只需要复制粘贴就行。对于这样动动手指就能获得的小红包,王女士通常不会拒绝,时间久了也就成了“习惯好评”。

这种以小红包、小礼物索要好评的方式不仅出现在网上或者不知名的小店中,在星级酒店里也频频出现。端午节假期期间,于女士与家人到海尔洲际酒店的自助餐厅吃饭,服务员不仅希望于女士在网上给出好评,而且还在于女士已经点评了的情况下,又拿过手机,自己发了一条带名字的“点名表扬”好评。

“当时我们已经快吃完了,服务员挨桌走了一圈,一开始也只是问问菜色怎么样之类的,我就说挺好的,然后接下来服务员就问能不能在网上给他们打一个好评。只不过当时我还沾着手,就说吃完再评。结果等我评价完把服务员喊来看时,她又说我写的评价里没有名字,希望我修改或者重新发一条。”于女士告诉信网,服务员自己的手机里有评价模板,就提出由她在订单下面写评价,“就是给人行个方便的事,我就没拒绝。等评价之后,服务员帮我们打包了甜品和饮料当礼物。”

对比于女士和服务员写的点评,服务员写的那条字数更多,里面还提到了服务员的名字,更像是一封表扬信。于女士说,跟自己前后脚离开餐厅的,几乎都拎着装有“好评礼物”的牛皮纸袋。

好评成为员工考核标准  被“点名表扬”还有奖金

商家为什么需要好评甚至有偿“求好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看评价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习惯动作,特别是线上购物同质类产品很多的时候,消费者选择时大多会先看看别人的使用评价,再决定是否下单。只不过,当消费者亲身经历了“有偿好评”后,如今大家会选择反其道而行,专门挑差评看,这些评价似乎比好评来的更加真实可信。

“现在的好评没法看,什么都没干,评价已经打完了。”前段时间,张女士反映了家里手机通信信号不好的问题,运营商安排的师傅上门检测。可进门还没10分钟,工作人员就以测试需要验证码为由要走了她的手机,结果问题没解决,后台已经以好评结单。事后,运营商的客服人员也坦言,测试信号根本不需要验证码,要验证码的目的就是“打好评”。

在服务行业里,好评意味着速度快、效率高、态度好,也同样意味着有“真金白银”的回报。信网就服务员拿着消费者手机自己写好评的情况联系了海尔洲际酒店的自助餐厅,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好评是我们每个月的考核标准,如果好评中出现名字可以领相应的奖金。”

市场监管总局已发布新规  用红包诱导好评最高可罚200万

在不少消费者看来,随手给个好评没什么不妥,如果能因此获得返现或者小礼物,就是锦上添花。但实际上根据相关规定,商家是不可通过有偿的方式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评价,这种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不少购物平台也明确规定商家不能以物质或是金钱承诺为条件鼓励消费者进行“好评”。

2024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做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如违反本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这一规定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早在2017年,杭州市余杭区法院首次判定刷单炒信的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2023年,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湖南善连者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偿刷赞刷评论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0万元。

针对此类情况,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曹严龙律师表示,产品或服务的真实销量、客观评价是消费者选择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性因素,在顾客进行评价时,商家直接给出模版或用返现手段诱导好评,破坏了平台数据的真实性,滥用了消费者的评价权,涉嫌虚假宣传,“这些模版式评价会公开在点评类软件上,让并不知情的消费者看到,可能会误导和混淆消费者的选择。”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认为,商家以红包、礼物换取好评,可以被视为一种促销手段,目的在于提高商家信誉和销量。如果这种好评是在被诱导的情况下发布的,还有可能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组织虚假交易”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王女士收到的淘宝店家消息(来源:受访者)

[来源:信网 编辑:陆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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