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4-08-19 14:07:15
信网8月19日讯(记者 谷正原 耿润)从事宣传海报设计的网店商家为更好地展示自身水平,常常在商品详情页面放置设计好的宣传单页。然而有的商家未经他人同意,擅自搬运他人的设计成果来进行宣传推广,殊不知这种做法已经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某儿童画馆的馆长范女士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淘宝商家“MOMO设计部 同航广告”未经她本人许可,擅将她设计的宣传海报放置于商品展示页面。经过沟通,最终商家承认图片系盗用,并已将其撤下。
市民范女士是青岛市内一家儿童绘画馆的馆长,日前,她发现自己设计的招生宣传海报被淘宝商家“MOMO设计部 同航广告”盗用至商品展示页面。海报中部分信息,如画馆联系地址及电话被商家打码,范女士认为商家此举确有不妥。“首先,作为设计行业从业者,商家展出的应该是自己的设计成果,这样才不违背道德。其次,我们的宣传海报内有很多幅学生获奖作品,未经孩子们的允许,商家怎好将其用作店铺宣传?”
通过该店铺,信网看到,商家将范女士设计的宣传广告放置在了名为“美术宣传单开学招生宣传单艺术班宣传页”的商品栏目内,目前已售出29份。商家在该展示页内还手动添加了“专业设计对接 157克铜版纸 包邮包排版”字样。据显示,涉事商家是一个12年老店,共有5334名粉丝,月销商品超过4000件,并在淘宝平台缴纳了2963元保证金。
从数据分析,商家“MOMO设计部 同航广告”有着一定的店铺人气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没必要盗用他人设计。为了解更多详情,信网采访了该店铺的客服人员,工作人员在知悉情况后承认图片并非店内人员设计,随后却反问:“这张图片注册了吗?”并表示,如果图片注册了,就可以删掉。不过,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刘国建律师认为,虽然海报的设计者范女士未将该图片注册,但该网店展示的商品海报中印有范女士画馆学生的作品,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将这些作品用于商业营销的行为侵犯了美术作品创作者的著作权,也侵害了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此外,作为一个设计公司,直接搬运他人的设计成果向客户进行展示,如果最终因此而获利,也会构成虚假宣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均为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了解到利害关系及相关法规后,店方终于将涉事海报下架。范女士本人也表示,不想再耗费精力去追究商家的责任或向平台反映情况,“其实商家盗用我的设计也无所谓,主要是海报中有孩子们的画作,作为一名指导老师,我需要给孩子们树立起保护作品的意识。”
与此同时,范女士画馆的一位学生家长也将涉事店铺的做法发在了个人社交平台上,网友们普遍对商家的第一反应感到不可置信,对此,有网友评论:“在设计行业内,剽窃他人作品是最为令同行们不耻的行为。商家将侵权图片撤下,看似是为了停止对作者的侵害,实际上更是对自身的保护。试问如果商家有能力设计出跟这幅海报一样好的作品,又有什么必要冒着风险去窃取他人的创作?”此外,网友们还发现,该商家所展示的设计图中,除范女士画馆的招生海报外,还盗用了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请其他设计师设计的作品,网友们纷纷呼吁,平台应对这一情况多加留意,尽量对图片来源进行核实,以免消费者受到误导。“作者要求商家将盗用的海报撤下,于理可通,于法有据。希望对方能引以为戒,适可而止。”学生家长葛先生说道。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如遇宣传海报被网店经营者盗用的情况,当事人应保存好原始设计图,收集所有能证明商家盗用海报信息的证据,包括网页截图、交易记录、交涉记录等。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发送律师函的方式,要求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如果对方接到通知后仍未停止侵权,可以向店铺所在平台进行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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