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德员工王旭亮(被告)因在微信朋友圈辱骂蓝洞创始人陈中(原告),一审被判败诉,侵犯名誉权成立,将向原告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承担原告制止侵权支出500元,并负担诉讼费300元。
一审具体判决如下:
如被告未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上述一审判决将生效。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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