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礼物遇上这些情况,别惯着!维权!

七夕礼物遇上这些情况,别惯着!维权!
2020年08月25日 18:10 七号网

衣服、鲜花、包包...

这些都是送礼榜单上的TOP选择

当你的男朋友/老公,为了你去商场挑选女装,可千万放宽心别过于纠结款式审美啦!

节日的鲜花或许格外的昂贵,但一年中送花的日子实在没有几次,做今天最引人注目的女孩子,就捧一束美美的花吧!

给女孩子们挑选包包,应该会比挑选口红要容易的多吧?通常选对一个品牌,事情就好办多了!

无论你收到(送出)什么礼物,小编相信,礼轻情意重!感动之余,还是希望这份真情,别因为礼物本身,给自己或另一半带来烦恼!

如果你不小心遇到了这些问题,小编这边还是建议您维权呢!

NO.1:销售价比吊牌价还贵?

小璇在为男友小周挑选七夕节礼物的时候,恰好看到某平台正在进行体育季的优惠活动,于是就给酷爱户外运动的男友在A店铺挑选了一件标价为1396元的皮肤衣,经过店铺折扣和优惠券打折后,小璇最终付款1100元购买了这件皮肤衣。

但是,当小璇收到皮肤衣后,发现吊牌上标示“零售价:698元”。本来以为以实惠的价格购买了实用的七夕礼物的小璇认为商家以虚假打折欺骗自己,于是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A店铺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行为。A店铺辩称由于供需关系的改变,价格波动实属正常,吊牌上标示的价格只是建议零售价,在大型节日需求大的时候升价销售也并无不可。

法院经审理认定: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法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本案中,在小璇为男友购买的皮肤衣的实际售价高于建议售价的情况下,A店铺将建议售价和实际售价标示在不同的页面,没有对高价销售的原因进行说明,也没有将两个价格信息进行对比性的显著标示,这种标价形式足以使人误解,并导致消费者基于不全面的信息做出购买选择。该行为构成价格欺诈。A店铺应当向小璇退还货款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示:

在日常消费领域,商品的价格信息有时会出现相异的情形,如商品的建议售价和实际售价。通常情况下,实际售价一般低于建议售价,甚至一些商家将其当成营销手段,这也符合公众的日常认知。反之,当商品的实际售价高于建议售价时,建议售价就会成为消费者做出选择的重要参考信息。此种情况下,经营者应当对上述信息进行充分且显著地披露,购买礼物的消费者也要记得关注比对一下售价与吊牌价。

N0.2:商家“保真”的奢侈品包包居然是假的?

小寒想在七夕节给女友小暖一个惊喜,拿出自己两个月的工资在B店铺购买了她心仪已久的某奢侈品包包。小寒多次和店铺客服沟通,说自己购买的包包是送给女友的七夕节礼物,一定要确保是真品,客服每次都特别肯定地回复,“亲,我们的包包保真的哦,是从国外专柜代购的限量款包包”,于是小寒就放心了。

但购买奢侈品经验丰富的小暖在收到包包之后,发现包包在整体外观和特定部位针脚数等细节方面都与正品不一致,且包包内衬标明的产地是“Spai”,经与专柜确认,该款包包只在西班牙(Spain)生产,凭着经验小暖判断收到的包包为假货无疑。于是,小寒将B店铺诉至法院,主张B店铺应当退货退款、赔偿鉴定费并支付惩罚性赔偿。B店铺辩称自己销售的包包绝对是正品,诉讼期间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女包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伪。

法院经审理认定:

B店铺销售给小寒的女包经鉴定为假冒产品,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小寒要求B店铺退还货款和赔偿鉴定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B店铺对本案鉴定标的物提出异议,认为小寒提供鉴定的女包不是自己销售的,对此法院认为,小寒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在B店铺购买了女包一个,且提出女包一件,并提交了店铺展示视频截图与其购得女包的对比说明,证明小寒向法院提交的女包及为B店铺出售给小寒的女包,B店铺对此提出异议,但没有提出相反的证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为B店铺在售卖涉案女包时存在告知小寒虚假情况的主观故意,使小寒陷入错误认识从而购买涉案女包,构成欺诈,应当支付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示:

在消费者以购买的奢侈品包具为假货提起的诉讼中,经营者往往主张自己销售的包具是正品,这就涉及到对奢侈品包具进行真伪鉴定的问题,对于双方起诉前在网络上一些非正式机构所做的鉴定,在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过程中,经营者多对消费者提交鉴定的包具是否为涉案包具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要提供订单记录、对比图等初步证据即可,经营者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N0.3七夕节后才到的鲜花...

小可计划在七夕节为女友小乐准备一场烛光晚餐,在七夕节的前一天上午,为了烘托晚餐的浪漫气氛,小可在C店铺购买了大量玫瑰花。C店铺的宣传页面显示同城24小时内送达,小可也多次和店铺客服确认“玫瑰花一定要按时送达”,客服回复“亲放心,同城24小时内送达一定没有问题”。

但是七夕节当天,小可从上午到晚上一直没有等到鲜花,最终鲜花在七夕节后一天的上午送到了。小可很是郁闷,认为迟来的玫瑰花已经没有了意义,于是向卖家申请退货退款,卖家回复道,“亲,鲜花一经售出是不支持退货退款的哦”。于是,小可将C店铺诉至了法院,要求退货退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

小可与C店铺之间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在C店铺的宣传页面标明“同城24小时内送达”,且店铺客服明确回复24小时内送达没有问题,应视为店铺对消费者的回复,所以小可与C店铺关于送达时间的约定应为网络购物合同的一部分。C店铺未在24小时内送达,违反了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法官提示:

在店铺明确承诺送达时间的情况下,应将送达时间作为网络购物合同的一部分,且消费者在七夕节等重大节日预定的鲜花具有特殊意义,不能按时送达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经营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店铺不能以鲜活易腐的商品可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申请。

在兴致勃勃地为心爱的TA挑选礼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甄别,货比三家,参考用户评价,留存聊天记录,相信用心的你一定能够避开节日购物的“法律坑”,为心爱的TA买到满意的礼物。

在此也提醒商家在满怀欣喜地接下礼物订单时,一定要诚信经营,按约履行,关注买家需求,积极沟通协商,维护良好商誉,相信用心经营的商家也能体会到收获的甜蜜。

最后,祝各位

年年有今日,岁岁有今朝,七夕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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