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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再次被告
因为专利问题,苹果公司再次成为被告,而且这次恐怕是凶多吉少。
这次把苹果公司推上风口浪尖的,是一家叫做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
根据这家企业官方的消息,他们已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禁令),禁止苹果 iPhone 在国内销售。
9月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小i提出的禁令申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为什么是直接向上海市高院提出的禁令申请呢?因为这个官司已经不是初审,是打了十年多的悬案。悬而未决,反反复复。
我们把时间线简单梳理一下:
2012年6月21日,智臻智能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苹果公司的智能语音助手Siri专利侵权。同年11月,苹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小i机器人涉案专利无效。
2013年7月首次开庭审理,苹果否认被告申请的美国专利(12/987,982)和Siri有关。同年8月,第二次开庭,苹果承认上述美国专利与Siri有关。同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宣告小i机器人专利有效。苹果表示不服,将上述宣判结果上报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专利有效决定。
2014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被告作出的决定,苹果败诉,但继续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专利有效宣告”无效,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同年5月,小i机器人向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
202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小i机器人“ZL200410053749.9”专利有效性。同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结案通知书,“专利是否有效”案件审理结束。
现在的局面是,最高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双双确认了小 i 机器人的专利有效性,所以小 i 机器人提起诉讼,要求苹果停止专利侵权,并赔偿人民币100亿元。
同时在没有判决之前,要求禁止苹果 iPhone 在国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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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问题
梳理完整个事件的时间线,我们再来看下相关专利本身的问题。
查询显示,小 i 资讯官方号所披露的,申请号为“ZL200410053749.9”的专利,申请时间为2004年8月13日。
专利说明书上写着,发明名称: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
从摘要和示意图可以看出,该发明揭示了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一个用户和一个聊天机器人。聊天机器人有通讯模块、人工智能等服务器,以及相应的数据库。用户能和聊天机器人进行各种对话,机器人有一定的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务功能。
申请这项专利的公司为“上海赢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后来这家公司把专利转让给了起诉苹果的上海智臻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也就是现在的小i机器人。
而苹果在实现类似功能方面,是从2010年收购人工智能公司 Siri.lnc 开始的。
并且是在 2011 年,苹果推出 iPhone 4S,首次引入了只能语音助手 Siri,之后这个功能才陆续添加到苹果的产品线上。
所以单从时间的先后来看,“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这个发明专利的申请,中国的这家公司比苹果要早。
但是我们需要追问的是,申请专利比苹果更早,而且今天国家最高权威机构也认可了这项专利的有效性,那是不是就意味着苹果就一定存在侵权行为呢?
我们讨论的角度,当然是逻辑的角度,而不是法条的角度。
逻辑上,苹果有没有侵犯这个公司的专利?
有没有可能,苹果公司,以及之前的 Siri.lnc,在研发 Siri 的过程中,并没有参考这个公司的专利,而是独立完成的。
简单说,有没有可能,他们的技术实现和中国这家公司完全没有关系,甚至完全不知道这家公司和这个专利的存在?
而且早在2007年,Siri的雏形已经诞生在斯坦福的人工智能研究中心,名为“SRI International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enter”。
苹果公司的技术是不是「偷」了中国这个小 i 公司的专利?
3
谁在技术上实现了这个功能
我们说,单从时间线上来看,苹果是好像是「理亏」的。
但我们假如换个角度,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两家公司谁更好地实现了这项技术,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
很显然,答案是苹果公司。
苹果公司很多产品在全球广受欢迎,而关于诉讼方小 i,恕我孤陋寡闻,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个公司和产品,从来没有使用购买过它们的任何产品。
当然,我们不是说谁卖的好谁有理,谁钱多谁有理。
我想强调的是,想法不值钱,从一个想法到技术上实现,再到消费者认可这项技术,中间隔着十万八千里。
这个小 i 机器人所拥有的专利,虽然是 2004 年就申请了,但那仅仅是一个想法。
我还是要再次强调,想法不值钱。不是我说的不值钱,而是广大消费者认为不值钱。
你可以自己想想,你会不会为了这个仅仅是一个想法的专利,为它去花哪怕一分钱?
消费者认可的是终端技术,不是那个想法。
而今天这个公司的诉讼既索赔100亿的做法,无异于是说,苹果公司用到了它们这个想法,就必须分它们一杯羹。
也就是说,消费者没有让这个公司赚钱,苹果公司赚钱了,现在苹果公司要给这个专利公司一部分。
更直白一点,这家公司在市场上没有赚到的钱,企图通过诉讼的手段来得到。
假如苹果公司败诉赔偿对方 100 亿,这赔偿金里很有可能有你的那部分。
那么问题来了,你愿意把钱交给这样一家公司吗?一家你不知道他们名字,也没购买过他们产品的公司?
你愿意吗?你真的愿意吗?
4
其他厂商怎么办?
就这个专利所描述的那些功能来看,那不就跟语音助手差不多吗?
苹果 Siri 其实不好用,在家里使用率远没有“小爱音箱”高。
如果苹果侵权,那小米是不是构成侵权?高德地图的“小德小德”是不是也构成侵权?
在逻辑我们非常明确,无论是苹果,还是小米或者高德,都不构成对这种“想法发明”的侵权。
你有想法,就不能允许我有同样的想法?你能发明,就不允许我也能有同样的发明?
专利申请时间上的先后,说明不了任何问题,顶多是说明你先想到了,先向你所在国家专利部门提出了申请。
但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很遗憾,没有获得消费者认可的发明,没有人给你付费的发明,一文不值。
市场上没有赚到的钱,想通过其他手段获得,这在本质上是耍流氓,专利流氓。
不过话说回来,逻辑上的清晰很多时候恐怕无法左右法院的判决。
而且当今的大环境也和十年前完全不同,今天我们从上到下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上海方面又是屡屡对知识产权案件下重手的一个地方,而且中美两个大国之间的博弈也在那儿较着劲。
所以说,苹果这次恐怕是凶多吉少。
但是逻辑归逻辑,理论归理论,苹果自己这事也不值得同情,它本身也是一个专利起诉重度患者。
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无论是谁被卷进去,都在白白消耗着大量的司法资源和人力物力,对消费者一点好处都没有,而且全是坏处。
不得不再说一句,科学远未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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