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企业服务期间,发现许多企业仪表因进水无法正常使用。仪表表体或接线箱内进水,轻则造成仪表内部器件损坏,线路短路,仪表失准失能,重则造成装置停车危及生产安全。出现上述情形的无一类外都是保护管与仪表之间采用挠性管连接。“防爆挠性连接管究竟该不该装”的问题,从业主的角度来说,大家都认为不应该安装,因为防爆挠性管在仪表接线口是不密封的,很容易造成仪表进水,明明是为了安全而设立的保护措施,安装之后却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但在安全检查中,很多安全专家又要求必须安装防爆挠性连接管,那到底应不应该安装防爆挠性连接管呢?
GB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7.4.8电缆导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宜用挠性管连接,应设有防水弯。与现场仪表箱、接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应密封并应固定牢固。
条文解释:7.4.8为了防止灰尘、水或其他液体进入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可采用挠性管连接,有些工程也有电缆导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采用断开连接,电缆进入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时采用密封件。
也就是说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对防爆挠性管的作用定位是防水防尘等,并非强制必须有。相同或类似表述参见文后标准规范。在HG/T21581—2012《自控安装图册》“仪表电缆保护穿管连接图册”中有详细描述,“非连续式”及“连续式的钢管式”两种形式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我们先看一下防爆挠性管,仪表穿线挠性管通常被冠名为“防爆挠性管”、但没有防爆的功能,仅仅是辅助功能而已。防爆挠性软管与相连的隔爆型仪表内部发生可燃气体爆燃时,爆燃能量(热量及压力)一部分可被防爆挠性软管吸收,一部分压力通过接头向外界及穿线管泄放,泄放过程中热能进一步被接头金属吸收。最后达到不会引燃(引爆)外部可燃气体的目的。防爆挠性软管的接头都是金属的,连接是可透气的,垫圈也是金属的,就是为了达到泄放和吸收的目的。由此可以看出,防爆软管防爆基本就是靠爆炸室的延伸,减小爆炸能量的小范围释放。由于防爆挠性管在仪表接线口是不密封的,其最大的缺点就是仪表进水。
由于防爆挠性管在仪表接线口是不密封的,易导致仪表进水,在和仪表连接的防爆电缆密封接头和电缆之间是否严密密封,如密封不好,则存在不防爆的风险。所以从实际使用来说,目前大部分都已经取消挠性管。化工企业仪表安装时镀锌穿线管和仪表之间并没有强制要求使用挠性管,没有挠性管更能直观的检查防爆电缆密封接头是否完好。
对本安仪表来说,由于有安全栅的限能,即使电路短路,最高电流一般不会超过50mA,这个能量不足以点燃可燃性气体,也就是说讨论是否加防爆挠性管没任何意义。对于隔爆型仪表、电磁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等,可采用防爆挠性管,也可采用防爆电缆夹(格兰头)紧密封接头,这两种配置方式都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如果从安全角度考虑这两种防爆形式哪种更好的话,防爆电缆夹(格兰头)紧密封接头的,把可燃性气体直接与仪表接线盒隔绝,为什么还要考虑用防爆挠性管来释放爆炸能量呢?用防爆电缆夹(格兰头)紧密封接头安装的电缆,一眼就能看出电缆的密封情况,很容易掌握防爆情况,而防爆挠性管和仪表之间没有密封组件,虽然防爆挠性管本身是密封的,但是无法保证可燃性气体从穿线管中进入发生点燃。
当然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4.2.5条中说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和输油输气管道,要求电缆采用非铠装电缆时,传感器与排线管之间用防爆软性管连接。既然规范这么写了,执行就好。
参照
1.SH/T3521-201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的工技术规理》8.4.7
2.G850093-201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7.4.8
3.SY/T4129-2014《输油输气管道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7.3.4
4.AQ 3036-2010《危险化学是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4.2.5
5.GB/T50892-2013《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10.4.1
6.HG/T20512-2014《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8.1.13
7.SH/T3521-2013《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程》8.8.5
8.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6.1.1.3.10
9.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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