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型电气设备,用符号“d”表示,是一种专门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这种防爆型式的电气设备的防爆安全性能,主要是指望一种被称作“隔爆外壳”的外壳来保证的。
根据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中把“隔爆外壳”定义为内装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环境的部件,能承受内部爆炸性混合物爆炸产生的压力,并阻止爆炸传播到外壳周围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外壳。
通俗来说,这样一种外壳,它允许进入内部的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在外壳内发生燃烧爆炸,不会发生严重的变形或损坏,更不允许爆炸生成物将外壳爆破,或者从外壳内部通过通往外壳外部的任何通道窜到外壳外部,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
这就是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所以总结出隔爆外壳应该具有的两个属性:耐爆性能和隔爆性能。
隔爆外壳应该具有耐爆性能,是指隔爆外壳应该能够承受内部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发生爆炸时产生的爆炸压力作用而不损坏, 也就是说, 应该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这就是所谓的“炸而不毁”。
隔爆外壳的隔爆性能主要是由隔爆接合面来实现的,隔爆型电气设备的壳体和壳盖的衔接部位是一种所谓的“法兰”结构,在防爆电气专业中,被称为 “隔爆接合面”,这里用一个标准的球形隔爆外壳进行描述,如下图所示。
当隔爆外壳内发生爆炸后,爆炸生成物企图通过外壳的隔爆接合面寸隙窜出外壳来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然而接合面的缝隙阻止了爆炸火焰, 降低了爆炸生成物的能量。这个就是所谓的“缝隙隔爆原理”。
在隔爆型电气设备中,应用最广泛的隔爆结构形式,应该是间隙式隔爆结构。而间隙式隔爆结构最重要的三个参数分别是:隔爆接合面的宽度、隔爆接合面的间隙、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
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一旦失去了耐爆性能或隔爆性能,就失去防爆性能了,维护时发现防爆电气设备结构、参数发生变化,与原防爆型式及设计不符且不能修复的,即判定失效,并迅速予以停用更换,例如:
- 隔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严重变形的,不能修复的;
- 隔爆面严重损伤的,不能修复的;
- 隔爆面间隙超出国家标准,不能修复的;
-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开裂不符合原防爆型式要求的。
隔爆型设备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
以下要求适用于隔爆型设备的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除了电缆引入装置和导管密封装置的密封圈、粘结接合面和与防爆型式无关的非金属部件。
(一)外壳壁内表面的耐泄痕性和爬电距离
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直接支撑裸露带电部件时,外壳内壁的耐泄痕性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T 3836.3—2021《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或GB/T 3836.8—2021《爆炸性环境 第8部分:由“n”型保护的设备》相关要求。
I类隔爆外壳中,承受大于16 A额定电流引发的电弧的绝缘材料的相对耐泄痕指数不应小于CTI 400M。
(二)型式试验的要求
a)选择一个样品进行参考压力测定,该样品已进行过或未进行过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的外壳试验均可;
b)在所有进行过GB/T 3836.1—2021的外壳试验的样品上,进行过压试验;
c)在进行过过压试验的一个样品上,进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d)在进行过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的样品上,进行火焰烧蚀试验;
e)在进行过火焰烧蚀试验的样品上,再进行内部点燃的不传爆试验。
(三)火焰烧蚀试验
1.该试验仅适用于在容积大于50 cm³的隔爆接合面至少有一面是塑料的外壳上进行;
2.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平面部分的间隙在0.1~0.15 mm之间;
3.该试验应按照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第15.2.2.2规定的相应类别的爆炸性混合物点燃50次,ⅡC电气设备每种气体各点燃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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