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6届86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在广州”政府消费券有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计划发放1亿元“食在广州”政府消费券,释放本地消费需求,吸聚国内外游客来穗,激发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活力。
此次消费券发放进一步扩大了活动覆盖对象范围。根据《实施方案》,位置信息定位在广东省内和港澳地区的消费者均可报名领取消费券资格。
据介绍,广州为提高消费体验、增加消费场景,将遴选多家平台参与活动并已与银联广东、微信、支付宝、抖音、美团等密切沟通,进一步提高活动的覆盖面。
此次活动周期也有所拉长,拟于近期至2025年上半年开展,覆盖精品消费月、元旦、春季广交会等重要消费节点,分三轮、多周次进行滚动发放。首轮消费券将于近期发放,届时消费者可登录活动平台领取消费券资格参与活动。
消费券券面额度划分三档,分别是满200减50元、满500减100元、满1000减200元。根据《实施方案》,通过信用核查且能开具相应消费发票的餐饮企业,以及提供餐饮服务的住宿企业均可报名。
《实施方案》鼓励企业进行全渠道营销宣传和推出让利优惠方案。通过优惠叠加,消费者在企业折扣基础上再享受政府消费券立减优惠,充分让利,形成便民惠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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