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商财经网 实习生李秀梅/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安徽分公司一客户不幸溺亡,保险公司却说是自杀不给理赔,最后闹到了法院。
投保后不幸溺亡
谢先生是一公司员工,公司为他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约定谢先生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为40万元,受益人为其亲属。2018年12月19日10时许,谢先生在怀宁县落水溺亡。谢先生的父亲申请理赔,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却说谢先生本次事故属于免除责任,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为此,谢先生家属诉至法院。
人保健康说谢先生是跳河自杀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辩称,本案有证据证明谢先生是跳河自杀,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款,我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查明,2018年12月19日10时许,谢先生在怀宁县落水溺亡,经刑侦大队勘查,排除他杀。
2014年4月,谢先生住院治疗精神分裂症。2014年5月,因病情好转出院。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谢先生本人或者其家人多次从医院取药治疗谢先生的精神分裂症。
法院认为,从用人单位为谢先生投保的情况分析,谢先生是在职员工、并能够正常工作。在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谢先生是落水溺亡,但是没有认定其死亡是本人跳河自杀所造成。本案保险公司虽提出前述免赔的事由,但是其提出证据不能充分证实谢先生不属于意外坠河的事实。故对保险公司关于免赔的抗辩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安徽分公司一次性支付谢先生三位家属保险金共计40万元。
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但是也被驳回了。
不知人保健康安徽分公司经理经中保如何看待这个拒赔理由,是否觉得公司应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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