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合理使用存在哪些误区?

著作权合理使用存在哪些误区?
2021年08月26日 10:38 看点资讯

误区1:只要注明版权所有者,我的应用形式就自动归到合理使用

如前所述,在合理使用分析中,“转化性”一般是一个主要因素。但,单纯性注明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所有者,并没法让非转化性资料归到合理使用的范围。加入“所有版权归作者所有”和“非本人所有”之类的声明并不意味着您对资料的应用就属于合理使用,也并不意味着您拥有了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误区2:如果在视频中发表了免责声明,我的应用就属于合理使用

如前所述,仅凭几项声明没法满足合理使用原则。在您的视频中发布合理使用的四项因素,或是加入“无意侵犯版权”等语句,并不是免去版权侵害声明的保护伞。

误区3:“娱乐性”或“非盈利性”的应用自动归到合理使用

法院会仔细地研究您的应用目的性,以评定是不是为合理使用,但也同时需要考虑到其他3项因素。比如,在合理使用的裁定标准中,声明您上传的视频“仅供娱乐”并没法扭转其本质。同样的,虽然“非盈利性”的应用在合理使用分析中会获得优待,但并不表明它就属于合理使用。

误区4:别人的作品中加入自个的原创资料,对其资料的应用就是合理使用

即使您将自个的内容加入到别人的内容中,也没法在合理使用的法庭辩论中占优势,尤其是在您的创作并没有向原创作品中加入新的表述、含义或讯息时更是如此。就像本文讨论的所有其他状况一样,法庭在合理使用测试中会考虑到所有的四项因素,包括应用的原创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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