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权是商标权人拥有的一项合法权利,是指商标权人能够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拥有商标的任何使用权,商标权人还能够将自己的商标权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人要支付相对应报酬,这类权益同样是包含于商标权的其中一种。那么商标使用许可类型具体有哪些?
商标使用许可类型具体有哪些?
一、普通的使用许可
这个类型是指商标权人能够在承诺时间内,相应的限制区域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来许可给他人去进行这个注册商标的使用,举个例子,其实就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可以承诺在3年内可以进行这个商标的使用,这个被许可人能是多个,而且商标权人也可以用这个商标;
二、排他使用许可
这一类型的商标使用权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把商标使用权许可给特定的一位被许可人,自己也可以继续使用这个商标,但不可以许可给除了被许可人之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商标的使用权,这就是排他性的使用权许可;
三、独占使用许可
这一类型的商标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给特定的被许可人,但是商标权人在合同时间内不能把使用权许可给他人,自身也无法使用该商标,而交给被许可人全权拥有,被许可人可以将此商标用以商标注册核定的所有商标类别上,也可以用在指定的某些商品上。
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应按规定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每一份申请书理应附送缴纳申请费用的证明。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缴纳费用。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之后才视作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一件申请1000元(限定商品或服务项目9个),每超出一个附加100元。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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