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在电梯制造商不进行委托授权的情况下,电梯大修是否只能制造商垄断进行?
总局领导:在电梯制造商不进行委托授权的情况下,电梯大修是否只能制造商垄断进行?有2种情况:1、当电梯的原制造商已不存在、或被收购、或兼并改名的情况下,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公司是否可以在未取得制造商授权的情况下进行重大修理?2、当电梯的原制造商对电梯重大修理项目(如增加1层层门)报价8万元的情况下,另有相应电梯维修资质的第三方电梯维修公司报价1万元的情况下,当地市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是否可以同意第三方电梯维修公司在未取得制造商授权委托的情况下进行重大修理?如不能,是不是只能由原电梯制造商垄断进行此重大修理?
总局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释义》中已对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实施原则进行了解读:对于2014年1月1日后投入使用的电梯,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对于2014年1月1日前已投入使用的电梯,可按照以往的方式,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PS:《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第二十三条如下:
第二十三条 取证单位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施工时,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属于下列情况的,应当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1.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可以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该电梯的改造或维修,并由承担改造或维修的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2.制造单位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的制造许可资格,电梯产权单位拟自行选择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电梯改造的,必须按照本条第八款的要求更换产品铭牌,并由电梯改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二)取得电梯维修资格的单位,可以接受产权单位委托承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必须执行本条其他款项要求。
(三)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本款前述要求可不再履行,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四)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及时抵达的时间限制以双方协议规定为准,一般不应超过1小时。
(五)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六)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七)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八)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九)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在用特种设备,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按下列期限进行自检:1.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的期限为6个月;2.塔式起重机和升降机之外的起重机械的期限为1年。
问:电梯管理员可以使用“电梯厅门三角钥匙”和“电梯应急救援”吗?
总局领导:1、请问电梯管理员可以使用“电梯厅门三角钥匙”吗?2、请问电梯管理员可以实施电梯关人后的“应急救援”吗?
总局回复: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由维保人员实施救援。
问:检验使用的仪器仪表谁提供?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二条 规定“ 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请问:检验时使用的限速器校验仪器、验证平衡系数的砝码仪器等,应该检验机构自带还是使用单位自备?
总局回复:检验机构配备的检验检测仪器或设备应满足检规规定的检验方法的需要。
问:电梯保养和电梯应急维修是否都需要2名持证作业人员同时进行?
电梯保养和电梯应急维修是否都需要2名持证作业人员同时进行?1、电梯进行保养时是否必须需要2名持证作业人员同时到场进行保养?1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保养可以吗?2、电梯应急维修是否必须需要2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1名持证作业人员进行维修可以吗?
总局回复:电梯的维护保养和修理,需要由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修理单位进行。具体人员专业和数量,由实施的施工单位负责。如地方法规有规定的,须遵从相应规定。
问:电梯检验员取证报名事宜
尊敬的市场监管总局领导:近期,有相当一部分报考电梯检验员的人员被中特检验协会拒之门外,根据《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的规定,现提出如下质疑:1、按照《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报考资历条件》(以下简称“资历条件”)的规定,报考人员只要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准予报考:(1)理工类大专以上(含大专);(2)其他学历:①接受发证机关认可的,不少于200小时的理工类技术基础性知识培训 ;②参加报考项目检验实习时间总计不少于一年,或者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但是,今年中特协会在执行资历条件审查时没有完全执行上述规定。2、今年的报考电梯检验员的资历条件审查,主要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将民办教育机构核发的大专及本科毕业理工类专业(学校官网学籍可查)的《学历证书》相当一部分人员拒之门外。(2)将从事电梯安装维保工作多年,且熟悉电梯检验规则的相当一部分人员拒之门外。(3)在报考人员无法通过网站录入相关“检验实习证明文件“和“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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